[关于党规党纪的对照检查报告]市州纪委书记谈《准则》《条例》


真学 真懂 真用

切实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中共平凉市委常委 市纪委书记 高淑美

 

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明确了自律标准、划设了行为底线,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专门执行和维护纪律的纪检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敢于担当的精神,坚持在真学上用功,在真懂上用心,在真用上用劲,促进两项法规落地见效,切实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使其真正成为预防腐败的“防火墙”和廉洁勤政的“助推器”。

在真学上用功,增强行动自觉。真学,是真懂的前提、真用的基础。在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中,纪检干部承担着遵守和执行的双重责任,既要模范遵守两项法规,为党员干部带好头、作表率,又要以两项法规为利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无论是遵守还是执行,首要的问题就是学通弄懂法规的主要内容、精神要求、标准尺度和方式方法。纪检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力求掌握精髓、吃透要义,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一是在提认识上下功夫。引导纪检干部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与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的指示和要求结合起来,与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深刻认识修订颁布两项法规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在学原文上下功夫。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纪检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法规原文,牢记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制度规定。对于《准则》,应该做到会背熟记,“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都要做到脱口而出;对于《条例》,既要掌握其总体框架结构,也要熟悉理解“六大纪律”的核心内容,真正把党纪党规标准和刻度牢记于心。三是在求实效上下功夫。采取教育培训、专家辅导、集体研讨、案例剖析、岗位锻炼等多种形式,运用中纪委编发的两项法规释义读本和指导案例,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学习活动,切实提高纪检干部运用两项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在真懂上用心,转变执纪理念。修订颁布两项法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深刻总结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果,针对我们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的一项管党治党的重大决策。纪检机关要深刻认识中央的深谋远虑和良苦用心,切实转变执纪理念,创新执纪方式,用党规党纪管住各级组织、管好全体党员。一是在抓全党管全党上用心。《准则》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适用对象从过去的党员领导干部变成了全体党员。《条例》也明确规定适用于任何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因此,要把执纪监督的对象扩大到党的每一个组织和每一名党员,既抓住党组织这个管党治党的主体,也抓住党员这个个体,既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管好普通党员这个“大多数”,不让一个组织失管,不让一名党员脱管。二是在抓纪律严纪律上用心。《条例》将原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六大纪律”,删除了半数以上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的内容,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精神。因此,要找准纪检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提醒、处理、震慑违纪党员,切实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三是在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上用心。党纪处分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因此,要努力实现工作着力点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对发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够不上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要第一时间处置、动辄则咎,或予以党纪轻处分,或予以组织处理,把问题控制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在真用上用劲,坚持挺纪在前。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纪律的生命在于运用。两项法规是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用好这个武器,积极协助党委解决好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党的肌体健康和蓬勃朝气,是纪检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纪检机关要采取扎实有效举措,把两项法规运用到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惩处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促使党员养成高度敬畏纪律、自觉遵守纪律、始终远离纪律底线的道德操守和行为习惯。一是在纪律教育上用劲。要把纪律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一个永恒课题,纳入党员日常教育之中,坚持紧箍咒常念、警示钟常敲,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通过正面典型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多种形式,锲而不舍、弛而不息地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真正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的心上,使党员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纪律红线。特别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本县区、本单位纪律建设的具体情况,确定教育的重点和方式,切实解决党员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在纪律督查上用劲。一方面,要协助党委督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看党组织是否履行了抓纪律建设的政治责任,看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了“一岗双责”,看党组织抓纪律建设的实际举措,看党员遵守纪律的现实表现;另一方面,要开展纪检机关内部的督查,看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按照两部党内法规的要求、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否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以党委和纪委的齐抓共管促进纪律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入脑入心、见言见行。三是在纪律审查上用劲。要切实转变惯性思维,树立挺纪在前的意识,坚持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按纪律的要求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用纪律来对照,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体现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让尊崇纪律、遵照纪律、按纪律想问题、做事情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动,进而促进党的纪律的全面执行。

 

坚持真抓实抓 严明纪律规矩

中共武威市委常委 市纪委书记 李学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道德高标准和纪律底线,顺应时代要求、凝聚全党共识、彰显党纪特色,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依规管党治党的利器,对于进一步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明党的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住学习教育、落实责任、领导带头、严惩违纪四个关键环节,坚持严字当头、全力推进,真正让铁纪发力、禁令生威,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深入开展学习,学深学透、刻印心中

《准则》和《条例》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了新的坐标。只有深刻领会重大意义、全面把握重大变化、牢牢记住纪律要求,才能更加自觉、精准地遵守和执行。要持续深入、全面系统地开展《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原原本本学、逐条逐项学,深刻领会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的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准确把握纪律规定。要坚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努力学深学透、融会贯通。认真研读中央纪委“学思践悟”专栏文章,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主题宣讲活动,精心组织、全面覆盖,并采取专题辅导、条规解读、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学习辅导,提升学习效果,切实把纪律刻印在党员心中。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形成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热潮,营造浓厚氛围,全力加以推动,切实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中。

落实主体责任,真抓真管、真管真严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是根本。只有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真抓真管、真管真严,才能把《准则》和《条例》学习好、贯彻好。各级党组织必须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周密安排,全力推进,敢抓敢管,敢于得罪人,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切实抓紧抓实。始终坚持“严管干部、善待群众”理念,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管理,特别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纪行为,着力营造自觉尊崇、严格执行、坚决捍卫《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要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严格遵守“六大纪律”,始终紧靠理想信念宗旨高线,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抓、主动管,不回避、不推诿,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切实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真正把党员干部管到位、严到份。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切实以严肃追责推动《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

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推动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领导干部是关键。《准则》和《条例》紧扣“全面”和“从严”,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目的就是要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自觉在学习上先行一步、领会上深刻一层、践行上严格一档,切实发挥表率引领作用。要以《准则》和《条例》为镜子和尺子,严格对照检查,衡量自己行为,深挖根源,立行立改,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切实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艰苦朴素、吃苦在前。要自觉把《准则》和《条例》内化为做人干事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标尺,时时处处以更高的标准约束自己,以更严的要求管住自己,带头遵守、以身作则,为各级党员干部作出示范、树立标杆。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既要在遵守纪律上当好示范者、引领者,又要在纪律建设上当好领导者、推动者,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纪律严格执行。

强化执纪监督,把牢戒尺、严惩违纪

没有对违纪行为的严厉惩治,纪律就会成为“稻草人”,就严不起来、硬不起来。《条例》强化他律立规,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了“负面清单”,划定了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记职责使命,坚守责任担当,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动真碰硬、严肃执纪,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以《准则》和《条例》为依据,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硬起来、紧起来、严起来。要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常态化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问题,特别是十八大后、《准则》和《条例》颁布施行后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利剑”作用,坚持巡察工作常态化,把“零办案”的部门、乡镇列为重点巡察对象,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释放越往后执纪要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以严肃执纪、严格问责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实施。

 

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坚持纪在法前 纪严于法

天水市委常委 市纪委书记 李美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新修订的两项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既做“减法”,大刀阔斧砍掉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鲜明特色;又做“加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是治党管党与时俱进的体现

《准则》鲜明提出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对党章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进一步阐发和具体化。《准则》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这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正面要求,语言精练、内涵丰富,使得党员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条例》坚持法纪分开,纪严于法,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使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使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地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修改后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纪法分开。只有坚持纪法分开,才能使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合力;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病毒”和“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祸;只有坚持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强调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这两个突出特点,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

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把《准则》《条例》要求落实在党员干部的行动上

——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形成遵纪守规的浓厚氛围。纪检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的重大工作任务,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宣讲活动,要把两项法规的学习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的良好氛围。让全体党员牢记《准则》所倡导的,严格遵守《条例》所禁止的,真正把《准则》的各项要求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放在首要位置,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严格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党章》明确要求,“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的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这两项党内法规,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一项常态长效的重要工作来做,切实担当起组织领导之责。各级纪检机关要协助各级党委抓好两项法规的学习贯彻,要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工作纳入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检查,层层落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着力营造自觉尊崇、严格执行、坚决捍卫《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贯彻两项法规,进一步唤醒党员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促进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自律和他律、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抓好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纪检机关要全面把握“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把落实“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出成效。要“敲木鱼”,加强经常性的党规党纪教育,让党员干部入脑入心;要“扯袖子”,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避免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同时也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不搞特殊、不留例外。要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的“存在感”,感受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要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把《准则》《条例》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中共白银市委常委 市纪委书记 赵鹏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是固化管党治党成功经验的重要成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学思践悟中自觉尊崇、严格执行,把《准则》和《条例》精神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要学深学透,准确把握精神要旨。纪检干部作为监督执纪者,要带头学习两部法规,把《准则》和《条例》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从三个方面把握两项法规的精神实质:一是“纪律”和“道德”双管齐下。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准则》将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具体化,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唤醒党员干部高尚的思想道德追求,为广大党员干部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标准。《条例》开出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道德”和“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相辅相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二是“党规”与“国法”界限分明。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体现了纪法分开的要求,删除了与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纠正了过去将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纪律标准的做法。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集中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的行为及其处分做出明确规定,体现了纪律和规矩的刚性约束,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同时,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规定,体现了“纪”与“法”的衔接。三是“全面”与“从严”指向明确。“全面”是指这次修订改变了原来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规定,把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体现了在纪律面前“全覆盖”“无例外”“管全党”的鲜明政治态度。“从严”是指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坚持标准高于法律、尺度重于法律,对相关违纪行为的处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处理幅度,体现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全面”和“从严”的要求,严格对照两项法规,坚决落实相关要求,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要挺纪在前,坚决树立党纪权威。新《准则》和《条例》全面贯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按纪律的要求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一是要突出执纪特色。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思想理念和工作方式,把违纪问题作为执纪的主要内容,以纪律为尺子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在执纪内容上突出党纪特色,在执纪标准上体现党纪更严,在执纪程序上注重纪法衔接。要把《条例》规定作为戒尺,全面执行党的“六大纪律”,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要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用纪律和规矩的眼光去发现、审视、甄别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要通过调整纪律审查文书格式,倒逼纪律审查冲着纪律去,充分体现严明纪律的要求。二是要坚持抓早抓小。王岐山同志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是落实新《准则》和《条例》的方法论。纪检机关不能等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触犯了法律才进行纪律审查,而是要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既要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又要对有违纪行为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时处理。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咬耳朵,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努力使党员干部不出轨、不越界。要加大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对发现的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处理。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办力度,严查顶风违纪行为,深挖细查由地上转入地下、从传统形式异化变种的“四风”问题,保持持续发力的定力,努力做到见微知著,及早察觉潜在的、隐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要防止“破窗效应”。一扇窗户被打破,如果不及时维修,将会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制度执行也是如此,如果有人违反了制度,而没有受到及时处理或处罚,就会出现“一人违纪,众者随之”的现象。纪律一经制定,规矩一经形成,就要发挥刚性约束力,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决不能因为问题小、程度轻或者初次犯,就不闻不问、不查不纠,或网开一面、下不为例,而是要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高压线”,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基本准绳,着眼解决管党治党、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细做实,真正让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立起来、执行到位。

要作出表率,打造过硬执纪队伍。纪检干部作为党风党纪的维护者,必须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作出表率,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队伍,为两项法规的落实提供保障。一是要严格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在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上,标准必须高人一等,把“自身过硬”作为“金字招牌”来培育,把“自身干净”作为“生命线”来坚守。要以两项新法规的出台为契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对照“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用道德高线净化心灵、涵养德行,树立“高线”。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按照“六大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远离“底线”。二是要严格管理。要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字当头,把从严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全过程。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管理措施,把纪律审查纪律作为政治纪律来遵守和维护。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时间内和8小时之外的监督,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交往情况。三是要严肃问责。要建立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受理、处置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基础性工作。要敢于动真碰硬,对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必须做到件件核实、认真核查。对于一般性问题,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调整岗位的要调整岗位。对确实存在违纪问题的干部,要严肃进行查处,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队伍,全面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两项法规 争做学思践悟表率

中共酒泉市委常委 市纪委书记 王洁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抓纲之举,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两部党内法规的本真内涵和深远意义,学思践悟,知行合一,真正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反腐败的“戒尺”“利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贯彻落实《准则》《条例》,要在“深思”上下功夫

《准则》《条例》是对党章的具体细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由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法规共同构成的严密体系。《党章》是党内的“宪法”,是党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纪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新修订的《准则》科学梳理了党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从自律和立德两个方面,将廉洁自律要求进一步细化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条例》从他律和立规两个方面,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大纪律”,表述更精准,要求更具体,惩处更严格,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清了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准则》《条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具体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和《条例》为从严管理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准绳。新修订的《准则》是党的道德宣誓,是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作为共产党员,在入党那一刻,就曾宣誓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要始终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比一般党员具有更高的思想道德境界,德高才能望重,“人品”是“官品”的基础。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当好群众的“勤务员”。新修订的《条列》作为负面清单,坚持纪法分开,删减了与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有效解决了纪法重叠、纪法混同的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严起来、立起来。“破法”必先“破纪”。《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也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对不构成犯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应当追究违纪责任,真正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贯彻落实《准则》《条例》,要在“细学”上做文章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准则》和《条例》就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利器,要用好这把利器,就必须学深学透。一是在学习上重点突出“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准则》8条281字,《条例》3编、11章、133条、1.7万余字,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了解掌握《准则》《条例》的本真要义,知其然,还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认真研读,知其所以然,真正做到熟稔于心、融会贯通。二是在学习上重点突出“广”。要协助市委统一安排好两个法规的学习,让各级党委(党组),党员干部人人都学《准则》、知《条例》,讲纪律、守规矩。要积极配合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开办学习两个法规专栏,定期安排时间,对照典型案例,逐条进行解读,推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热潮。依托廉政短信平台,加大《准则》《条例》宣传力度,把学习两部法规融入到日常成活当中,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三是在学习上重点突出“深”。从新的《准则》《条例》公布开始,纪检监察机关每周安排一次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两部法规,在原汁原味研读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吸纳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共同参与,针对重点章节、重点条规,开展集体研讨。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为期一月的两部法规专题“学习月”,邀请省纪委领导,国内、省内党建专家,知名教授,进行专题授课辅导。各级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组长,要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带头走上讲台,为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宣讲。积极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开办一次廉政教育大讲堂、进行一次廉政警示教育、组织一次两部法规知识竞赛、举办一次专题演讲比赛,着力营造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各级党员干部学习《准则》《条例》的行动自觉。

贯彻落实《准则》《条例》,要在“笃行”上求突破

《礼记·中庸》中提到学习的五重境界,博学、审问、慎思、明辨,最后是笃行,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准则》《条例》所得所获,运用到执纪监督问责的全过程,做到“知行合一”。一是把握“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十八大以后,中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不仅是称谓的变化,更是职能的转变。各级纪委要深化“三转”,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正确运用和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违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建立问题线索管理数据库,定期梳理、科学研判,依规依纪处理问题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震慑。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要用新修订的《条例》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警示、早处理,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律审查报告、审理报告要严格对照《条例》,规范表述,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充分体现违纪问题和违纪事实。二是坚持一案双查,从严落实“两个责任”。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和问责条款。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准则》《条例》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带头贯彻执行,层层传导压力。要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把贯彻《准则》和《条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当中,对贯彻执行两部法规不力,导致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失之于宽、软的问题。要把贯彻两部法规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让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对照《准则》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按照《条例》约束自身行为举止,自觉遵守《条例》划清的纪律“底线”。三是带头以身作则,做践行《准则》《条例》的表率。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委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监督别人的同时,要先接受别人的监督,“正人必先正己”。在推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始终对照两部法规从严要求自己,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督责任,做贯彻执行两部法规的表率、楷模。


学好用好《准则》《条例》

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中共庆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学宏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正一反、相互配套,既强调自律、立德向善,又强调他律、立规惩处,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对照标准、提供了衡量尺子,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有规可依、有据可循。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学好用好“两部法规”,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实做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学深悟透、找准定位,切实转变监督执纪理念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从研读党章入手,联系历史、把握当下,捋清来龙去脉,探究两项法规的理论根源,真正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对照检查、学思践悟,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找准职责定位,切实转变监督执纪问责理念,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

一要把握高线和底线的关系,既坚持高标准引领,又强化底线防守。新修订的《准则》,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新《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列出“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准确把握这一高一低的立意内涵和立法精髓,使之成为党员干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金科玉律,把树“高线”、守“底线”转化为具体行动。

二要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既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又重视管住大多数。新修订的《准则》在对象上做“加法”,针对原《准则》适用对象过窄的问题,将适用范围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同时,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出了比普通党员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干部要深刻认识“对象更全”“要求更高”的本质内涵,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抓好每一棵树木的健康成长,使整个“森林”生机盎然。

三要把握纪律与法律的关系,既注重治标,又要突出治本。修订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党员遵守“六大纪律”,作出了明确具体的纪律规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要切实解决以往工作实践中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使纪委成了党内“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的问题,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运用好党纪党规“戒尺”,始终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从“盯违法犯罪”转向“盯违纪违规”,既治标又治本,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规、廉洁从政的政治自觉,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逐步健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良好机制。

以规为绳、做实做细,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高压线”,执行中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基本准绳,着眼解决管党治党、执行纪律“宽、松、软”和干部作风“虚、漂、浮”的问题,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细做实,真正让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立起来、执行到位。

一要常督常察,做到防患未然。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各级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纪律“红线”,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着重加强对全市上下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部法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要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的利剑作用,延伸监督触角,让各级党员干部感到监督的“存在感”,随时咬耳扯袖、及时提醒,切实把严明纪律的要求体现到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要抓早抓小,落实纪在法前。要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转变惯性思维,从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到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坚持以“两部法规”为准绳,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从严执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综合运用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等办法,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前移关口、动辄则咎,主惩小恶、以诫大恶,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三要严查严惩,维护党规权威。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把握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后、两项法规颁布后“三个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重点人”,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同时,对守纪不严、执纪不力,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实行“一案三查”,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率先垂范、真抓严管,塑造忠诚干净担当新形象

“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纪检干部作为监督执纪者,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中,必须带头抓学习、抓执行、抓领导、抓成效,立纪从严、划清底线、坚决落实,真正把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体现到干部队伍建设之中,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使两项法规精神根植于心、落实到位。

一要带头学习宣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准则》和《条例》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握好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两部法规”刻在心田、印在脑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同时,市纪委将发挥廉政网站、新闻媒体的作用,在电视、网站开设专版专栏,及时推出系列化、专题性、有份量的深度报道和评论言论,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学习了解,使两项法规的内容和精髓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拿着“放大镜”看待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监督党员干部做人做事。

二要从严遵纪守规。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遵守“两部法规”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始终以高线标准和底线要求衡量、对照、检验自身的工作,带头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高压线,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坚决防止“灯下黑”,进一步完善自我监督约束机制,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违规违纪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要大力倡树新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准则》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要求,围绕“公与私”“廉与贪”“俭与奢”“苦与乐”等核心,积极挖掘传统文化和红色廉政文化资源,广泛征集并在主流媒体发布、解读一批家规家训,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廉耻之心、戒惧之心,启迪道德觉悟,提升道德情操,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道德风尚和文明形象。

 

握紧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尺子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中共张掖市委常委 市纪委书记 苟海龙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是新常态下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的专职监督机关,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立德立规并重,高线底线铭记于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给予今天治国理政的经验启示,是管党治党、加强党员自身修养的文化渊源。党员干部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组织者、领导者,道德素养的高低、人格品质的好坏、法纪意识的强弱,对全社会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准则》紧扣廉洁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围绕党的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把纪律挺在前面。这套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既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也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道德教育树高线、纪律教育划底线,逐步构建起道德教育、信念教育、红色教育和纪律教育并重的工作格局。一要深化传统美德教育。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党员加强自身修养,增强内心的道德约束,对道德要求心有戒惧,慎欲、慎独、慎微,自警、自省、自律,汲取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牢记《准则》中“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要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引领社会风尚。二要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三要深化红色基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国际共运史、党的奋斗史、红西路军征战史等党的历史,教育干部深刻认识我们党具有纪律严明、有令必行的光荣传统,深刻认识党兴则国兴、党兴则民族兴的道理,深刻认识党不管党必亡党、党不管党必亡国的教训,让红色基因代代传承、发扬光大。四要深化党纪条规教育。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及各项党纪条规,将《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做遵规守纪的表率,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守底线、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将他律变为自律,变外在的规则为内在的价值,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筑起防微杜渐的“防火墙”。

抓早抓小先行,挺纪在前管住多数

《准则》将适用范围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覆盖到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对全体党员提出廉洁自律基本要求的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作出更为严格的自律要求。《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对全体党员的纪律规范,对党员遵守“六大纪律”作出详细具体的纪律规范。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对于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把主要精力聚焦到纪律上,把纪律立起来、让规矩严起来,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一要转变工作理念。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牢执纪意识,突出执纪特色,由“查违法”转变为“盯违纪”,由“以国家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党纪条规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管到位、严到份,彻底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惯性,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条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二要创新执纪方式。转变过去贪大求多的工作方式,回归党章赋予的职责定位,紧紧盯住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这一本职,以新的思维方式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盯树木,不见森林”,而应着眼于维护整个“森林”的健康,在拔“烂树”的同时,“治病树”、“正歪树”,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三要强化日常监管。把纪律建设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之中,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让监督成为工作常态,使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的“存在感”,感受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使纪律真正成为刚性约束。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自律意识,以自身的高尚情操和优良作风,增强说服力、感召力和战斗力,坚决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要及时处置问题线索。突出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始,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出现苗头就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发现线索就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把轻微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治标治本同步,问责惩处从严从紧

直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从严治标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眼治本扎紧纪律和制度的笼子,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一是注重压力传导。认真落实好约谈、“三述”等工作制度,层层发力传导责任和压力,通过开展评议、督查、考核,环环相扣靠实责任,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全面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对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和派出(驻)纪检组织、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实施“一案双查”,进行责任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二是着力正风肃纪。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抓手,把握时间节点,盯住具体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把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作为重点,多频次、快节奏、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让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使广大干部人人头上悬把剑,时时处处绷紧弦,持续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从严治党持久战、成果拓展整体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变异、反弹回潮。三是突出纪严于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重点加大对知法犯法、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人和事的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强农惠农资金、征地补偿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果断的措施纠“四风”、拍“苍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四是筑牢思想防线。结合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和《准则》、《条例》作为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必学篇目,作为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并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情况作为各级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把两部法规纳入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考试、干部培训范畴,通过抓学习培训,让党纪党规入脑入心;抓日常管理,用党纪党规约束言行;抓警示教育,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有力震慑,发挥处理一起、警醒一片、挽救一批的作用。




文章代写:1325802893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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