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关于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抓牢抓实各领域基层党支部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立足西安实际,制定全市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围绕“组织设置合理、队伍素质过硬、组织生活经常、阵地建设规范、工作机制完善、作用发挥明显”的总体目标,坚持管党治党、固本强基,严格标准、从严规范,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促进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聚焦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严格执行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六项指导标准”(见附件),切实解决组织领导力不强、组织运行不畅、队伍素质不优、组织生活不严、制度落实不力、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持之以恒补短板、强功能,抓规范、促提升,求创新、出实效,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1.组织设置合理。充分发挥组织功能、组织优势,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因地制宜优化和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隶属明晰,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
2.队伍素质过硬。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产生方式、按期换届等事项,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保证班子队伍功能结构优、能力素质强。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学习教育、集中培训和管理监督等工作,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综合素质。
3.组织生活经常。突出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全面推行“政治生日”纪念活动和党员“积分制”管理,使严肃、认真组织生活成为党员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
4.阵地建设规范。按照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党员活动室等党支部活动服务场所的功能布局,以及上墙标识牌、制度牌、宣传栏内容等进行统一规范,展现党支部和党员良好形象,确保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5.工作机制完善。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各区县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行业党(工)委每年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全面落实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运行、责任落实、投入保障、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制度机制,严格制度执行,强化刚性约束。
6.作用发挥明显。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支部特点,找准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建立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和载体平台,着力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助推全市“十项重点工作”等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推进措施
按照“统一标准、广泛摸排,分步实施、逐项规范,有序推进、全面达标”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21年6月,全市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达到90%以上,为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1.“全覆盖”摸排。对照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六项指导标准”,全面摸排确定已达标和未达标党支部,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安排,继续抓好创建工作。
2.“销号式”整改。对未达标的党支部,找准问题症结,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跟进督导落实。对已达标的党支部,持续抓好巩固提升,坚决防止出现反复。
3.“项目化”攻坚。聚焦重点区域和薄弱领域,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推行项目化推进落实机制,按照应整尽整的原则,每年分类别、分领域确定后进党支部,由各级党(工)委、党组书记带头认领,牵头推动落实。
4.“示范型”带动。加强党支部示范点建设,总结提炼班子队伍建设、功能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加大培育、选树和宣传力度,形成可在本区县本单位复制推广的有益经验,引领带动未达标党支部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提升整体建设水平。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抓党支部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谋划,认真研究分步推进、投入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党(工)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从所在支部抓起、从软弱涣散党支部抓起,带头示范,协调推进。党支部书记要担负起直接责任,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列出任务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机关工委、教育局、卫健委、国资委、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等部门要分工负责,构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统筹协调推进。要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在紧紧抓住村、社区党支部这个重点的同时,统筹抓好其他领域党支部建设,做到系统推进、全面进步。要坚持扶强扶优与整转后进相结合,既要尽快创建一批示范支部,又要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不断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要坚持党支部建设与创新基层治理、促进改革发展相结合,根据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通过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党支部领导基层治理、助推改革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从严督促指导。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各级组织部门和有关行业党(工)委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等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查改突出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责任。
4.力戒形式主义。认真落实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六项指导标准”,不搞层层加码,不搞繁琐的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际实效,不设指标比例,不搞“轮流坐庄”,有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以定性为主开展考核评价,不以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展板资料、工作笔记、微信截图等作为主要评判依据,重点了解党支部、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和群众口碑。
5.强化典型宣传。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形成一批有特色、接地气、能推广的示范点。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编发案例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分层分类选树一批党支部建设先进典型,在开展党内表彰、评先选优等工作时优先考虑,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进行宣传,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原则上不再层层制发实施意见和指导标准。
附件:
1.西安市行政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2.西安市社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3.西安市国有企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4.西安市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5.西安市市属高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6.西安市公办中小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7.西安市公立医院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8.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9.西安市社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附件1
西安市行政村党支部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一、组织设置合理
1.党支部设置形式。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县(开发区)党(工)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
村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党支部管理。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对设置情况每年进行1次自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2.党支部成立程序。一般由村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镇街党(工)委审批同意后,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成立村党支部的决定。
3.党支部调整和撤销。对因党员人数或者行政区划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村党支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村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村党支部报所在镇街党(工)委批准,也可由所在镇街党(工)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4.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5.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二、队伍素质过硬
6.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村级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级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村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
村级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每村应当储备2-3名后备干部,做好跟踪培养管理。
7.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应当注重从返乡农民工、本村致富能手、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村党支部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由所在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支部选派第一书记。
8.换届选举。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由涉农区县和开发区党(工)委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作出安排,上级党组织要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主动报送书面换届请示,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应提前报区县党委审核。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补选人选资格条件须提前经区县或开发区组织、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联审。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9.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以培养发展优秀农民工党员为重点,坚持以流出地为主、流入地培养推荐的原则,采取原籍吸纳、接续培养、双向考察、两地公示发展办法,确保每年每个镇街发展2名左右农民工党员。注重在致富能手、回乡青年、高校毕业生中发展优秀分子入党,每个贫困村每2年至少发展1名青年农民党员。
10.教育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等。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利用“西安党建”网站、“西安组工”微信公众号等,组织党员开展线上学习;落实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制度,依托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党员学习电商、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实用技术,提高带富能力,助力脱贫攻坚。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每人每年累计脱产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
11.日常管理。推行党员承诺制、积分制管理,建立“年初承诺、日常积分、年底评议”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量分办法,全方位记录党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将践诺、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严格党员日常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每年初核定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关爱和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运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认真查验转入党员档案材料,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加强流动党员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稳妥处置违纪违法党员、不合格党员、失联党员。广泛开展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基层治理中担当作为、创先争优。
三、组织生活经常
12.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执行情况每年年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3.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按照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思想交流,进行一次集中点评,组织一次为民服务实践活动,缴纳一次党费的要求,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14.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通常以党支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
15.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6.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通常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谈思想、谈工作、谈问题、谈打算,充分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17.请示报告。村党支部每年至少向镇街党(工)委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作1次工作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评议和监督。研究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准先决策后请示。
18.“政治生日”纪念活动。核准支部每名党员入党的具体日期,采取重温入党志愿、送上生日贺卡、开展关爱行动等方式,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可在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分别开展,也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按月集中组织,要突出政治性、严肃性,体现仪式感、庄重感。
19.严肃组织生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纪律,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四、阵地建设规范
20.合理规划布局。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室外文体活动广场不低于500平方米。活动室功能布局合理,一室多用,设有专门的党员活动室、档案室和便民服务室,各类标识规范醒目。
21.统一室外设置。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或醒目位置应有“党群服务中心”标识,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活动场所门口悬挂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各类宣传栏简易实用,标识样式以区县为单位进行统一。
22.统一室内设置。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办公设备齐全,安装有固定电话和便民喇叭,远程教育设备使用正常。各项制度上墙以区县为单位统一设计,做到简洁适度、整齐美观。
23.做好日常管护。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固定资产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严禁出租出售,各类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作用发挥良好。区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数额的活动场所维修改造资金,党费予以适当补助。
五、工作机制完善
24.自身建设制度。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认真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请示报告、激励关怀帮扶、党风廉政责任等制度落实。
25.议事决策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先党内、后党外,遵循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坚持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保证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不断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认真落实“问题墙+回音壁”制度,主动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26.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支委会成员每周至少利用一天时间集中办公,每天至少有1名支委会成员在村坐班,实行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制度,随时服务群众。推行村级党员联户服务制度,支委会成员每人至少联系3户群众、1户贫困户,党员每人至少联系1户群众,定期走访慰问,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设立为民服务站点,指定专人担任代办员,有条件的可设立代办点。
27.“双述双评”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定期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加强支部建设情况、完成重点任务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等),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8.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党委应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党费适当补贴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村党组织书记及其他村干部补贴,在不低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基础上,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在现有保障水平基础上,应根据财政收入和财力增长情况逐步调整提高。涉农区县和开发区党(工)委每年应当划拨一定比例的党费重点用于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
29.工作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区县和开发区党(工)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每年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镇街党(工)委要强化抓村的直接责任,区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村党支部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作用发挥明显
30.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1.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镇街党(工)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支部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32.团结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33.领导基层治理。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民生保障、扫黑除恶、脱贫攻坚、民族宗教等工作。
34.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组织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
附件2
西安市社区党支部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一、组织设置合理
1.党支部设置形式。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区,应当成立党支部。新建社区及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新建住宅区、生活区,符合条件的要同步设立党支部。党组织关系在同一社区、有固定居住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小区,提倡建立党支部。小区党支部原则上隶属社区党组织管理。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党支部管理。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对设置情况每年进行1次自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2.党支部成立程序。一般由社区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党(工)委研究决定并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镇街党(工)委可以直接作出成立社区党支部的决定。
居民小区党支部成立参照社区党支部成立程序。
3.党支部调整和撤销。因党员人数或者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撤销的社区党支部,镇街党(工)委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因党员人数或者小区拆迁、改造、合并等原因,需要调整、撤销的小区党支部,社区党委(党总支)应当及时报镇街党(工)委予以调整或撤销。社区、居民小区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镇街党(工)委批准,也可由所在镇街党(工)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4.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5.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员人数较多的小区党支部,可根据业缘、地缘、趣缘等划分党小组。
二、队伍素质过硬
6.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7.党支部书记。优先推荐能力强、素质高的省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复转退役军人参与社区“两委”选举,注重选拔熟悉社区工作、有基层工作经验、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标准,选优配强小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应当注重从优秀社区党支部书记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8.换届选举。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主动报送书面换届请示,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9.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发展政治品质纯正的党员。
10.教育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等。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利用“西安党建”网站、“西安组工”微信公众号等,组织党员开展线上学习;依托远程教育平台,落实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
11.日常管理。推行党员承诺制、积分制管理,建立“年初承诺、日常积分、年底评议”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量分办法,全方位记录党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将践诺、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严格党员日常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每年初核定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关爱和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运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认真查验转入党员档案材料,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加强流动党员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稳妥处置违纪违法党员、不合格党员、失联党员。广泛开展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经济建设、扫黑除恶、基层治理中担当作为、创先争优。
三、组织生活经常
12.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执行情况每年年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3.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和交纳党费等。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14.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通常以党支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
15.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6.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谈心谈话通常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对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7.请示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作1次工作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评议和监督。研究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允许先决策后请示。
18.“政治生日”纪念活动。核准支部每名党员入党的具体日期,采取重温入党志愿、送上生日贺卡、开展关爱行动等方式,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可在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分别开展,也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按月集中组织,要突出政治性、严肃性,体现仪式感、庄重感。
19.严肃组织生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纪律,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四、阵地建设规范
20.合理规划布局。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活动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活动用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一般社区要建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所。活动室功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一室多用,各类标识规范醒目。
21.统一室外设置。社区标识统一明显,文化体育设施配备齐全,使用正常,社区“三务”公示栏、社区宣传栏和群众意见箱设置醒目。
22.统一室内设置。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办公设备齐全,远程教育设备使用正常。各项制度上墙以街道为单位统一设计,做到简洁适度、整齐美观。
23.做好日常管护。社区活动场所固定资产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严禁出租出售,各类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作用发挥良好。区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数额的活动场所维修改造资金,党费予以适当补助。
五、工作机制完善
24.自身建设。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认真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请示报告、激励关怀帮扶、党风廉政责任等制度落实。
25.党建共建联合会。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建共建联合会,引导和组织物业公司、警务室、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基层党建、基层治理和为民服务,共同商议解决社区党建、服务和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兜底管理辖区内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6.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推动各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报到登记、承诺践诺、服务纪实等制度,督促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有效服务群众。社区党组织应当通过成立临时党组织、设立党员突击队、党员先锋岗等,鼓励驻地单位党员干部主动参与、支持配合全市重点工作,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攻坚急难险重任务。
27.网格化管理。完善网格化管理,推进“多网合一”,健全“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院党小组”组织体系,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进网格、入楼栋、全覆盖。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考核制度,实现问题在一线收集、问题在一线反馈、问题在一线解决,打通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神经末梢”。
28.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应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党费适当补贴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按规定落实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支部班子成员待遇保障。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在现有保障水平基础上,应根据财政收入和财力增长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29.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区县和开发区党(工)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每年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镇街党(工)委要强化抓社区的直接责任,区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社区党支部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作用发挥明显
30.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1.发挥领导作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2.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服务群众快速响应、有效处置机制,大力培育孵化引入专业化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和引入市场化服务,通过市场竞争和调节,加快社区服务产业化步伐。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特殊人群服务等领域,以项目化运作,构建居民群众点单、专业社会组织接单、政府机构监督评估的运行模式。
33.密切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辖区单位、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和治理。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附件3
西安市国有企业党支部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一、组织设置合理
1.党支部设置形式。坚持党的组织与行政机构同步设置,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下属基层单位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联合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支部对设置情况每年进行1次自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积极适应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等的发展变化,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把党的组织建到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在集团、下级企业、上市公司、国有资本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项目等各个层面都构建严密的党建网络,使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企业改革发展各方面。
2.党支部成立程序。一般由企业或者其下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企业或者其下属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3.党支部调整和撤销。对因党员人数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
4.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5.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党员岗位设置等,合理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二、队伍素质过硬
6.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7.党支部书记。坚持把最优秀的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支部书记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平台。以企业为单位全覆盖建立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队伍,纳入企业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推行新任党支部书记任职谈话和任职培训制度,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8.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任期即将届满的党支部做好换届准备工作。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主动报送书面换届请示,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9.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加大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度,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
10.教育培训。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等。以企业为单位、以党支部为主体,坚持集中学习培训与常态化学习教育相结合,建立分层分类、全域覆盖的党员基本教育体系,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在基层党委及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
11.日常管理。推行党员承诺制、积分制管理,建立“年初承诺、日常积分、年底评议”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量分办法,全方位记录党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将践诺、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严格党员日常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每年初核定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关爱和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加强流动党员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和施工项目中的务工党员,定期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稳妥处置违纪违法党员、不合格党员、失联党员。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城市基层治理。
三、组织生活经常
12.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执行情况每年年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3.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按照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思想交流,进行一次集中点评,组织一次为民服务实践活动,缴纳一次党费的要求,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14.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通常以党支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
15.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人员按时参加。党员领导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16.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7.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谈心谈话通常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对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工作发生重要变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8.请示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作1次工作报告。研究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允许先决策后请示。
19.“政治生日”纪念活动。核准支部每名党员入党的具体日期,采取重温入党志愿、送上生日贺卡、开展关爱行动等方式,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可在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分别开展,也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按月集中组织,要突出政治性、严肃性,体现仪式感、庄重感。
20.严肃组织生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纪律,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四、阵地建设规范
21.党员活动室。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建立本支部专用党员活动室;不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共用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支部工作挂图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具备条件的还可配备投影仪、电脑等电教设备,设置学习书柜、荣誉展示栏、报刊架等。
22.党支部宣传栏。利用办公、经营和廊道等场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党员学习体会等。也可悬挂“三亮三比”“党员承诺”等公示牌,具备条件的还可结合实际增设其它简易实用的宣传展板。
23.做好日常管护。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登记清楚,各类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作用发挥良好。
五、工作机制完善
24.自身建设。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认真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请示报告、激励关怀帮扶、党风廉政责任等制度落实。
25.工作责任。企业党组织要将党支部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建立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开展经常性督导指导,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企业组织部门要强化人员力量,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
26.经费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定期下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生产经营状况比较困难的企业,在企业自身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同时,上级党组织还要提高党费返还比例(可实行全额返还),确保党组织有工作条件、有经费办事。
六、作用发挥明显
27.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企业各项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28.凝聚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倾听职工群众呼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实现职工群众与企业共同发展。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领导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29.建设企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企业价值理念,增强企业文化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注重发展、培养、宣传先进典型。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
30.服务改革发展。围绕生产经营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创造一流业绩。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附件4
西安市机关党支部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一、组织设置合理
1.党支部设置形式。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所属基层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按照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推行党支部建在处室(科室)和业务一线,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支部对设置情况每年进行1次自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2.党支部成立程序。部门单位成立机关党支部的,向同级机关工委请示报告,机关工委审批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部门单位内设机构、所属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经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党委审批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同级机关工委备案。乡镇(街道)机关党支部的设立,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工)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3.党支部调整和撤销。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同意后报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批准,也可由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同意后由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作出决定。
4.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5.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二、队伍素质过硬
6.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7.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主要党员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
8.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任期即将届满的党支部做好换届准备工作。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主动报送书面换届请示,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9.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注重在基层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年轻干部中发展党员。
10.教育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等。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各级机关工委每年应组织机关党支部书记轮训。
11.日常管理。推行党员承诺制、积分制管理,建立“年初承诺、日常积分、年底评议”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量分办法,全方位记录党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将践诺、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严格党员日常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每年初核定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稳妥处置违纪违法党员、不合格党员。探索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机制,提倡机关党员平时佩戴党员徽章、亮明身份,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担当作为、创先争优、作出表率。
三、组织生活经常
12.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执行情况每年年底报本单位机关党委备案。
13.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按照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思想交流,进行一次集中点评,组织一次为民服务实践活动,缴纳一次党费的要求,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14.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通常以党支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
15.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16.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7.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谈心谈话通常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谈思想、谈工作、谈问题、谈打算,充分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工作发生重要变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8.请示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作1次工作报告。研究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允许先决策后请示。
19.“政治生日”纪念活动。核准支部每名党员入党的具体日期,采取重温入党志愿、送上生日贺卡、开展关爱行动等方式,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可在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分别开展,也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按月集中组织,要突出政治性、严肃性,体现仪式感、庄重感。
20.严肃组织生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纪律,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四、阵地建设规范
21.党员活动室。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建立本支部专用党员活动室;不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共用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支部工作挂图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具备条件的还可配备投影仪、电脑等电教设备,设置学习书柜、荣誉展示栏、报刊架等。
22.党支部宣传栏。利用办公、活动和廊道等场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党员学习体会等。也可悬挂“三亮三比”“党员承诺”等公示牌,具备条件的还可结合实际增设其它简易实用的宣传展板。
23.做好日常管护。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登记清楚,各类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作用发挥良好。
五、工作机制完善
24.自身建设。贯彻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争创“三表率一模范”机关,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25.联系服务群众。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亮明身份、作出承诺,根据自身特长,认领服务岗位,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在职党员担任兼职网格员、楼栋长、中心户长,带头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协助社区完成“三改一通一落地”等全市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展示各级机关良好形象。
26.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将党支部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推动联系支部创先进、当标杆。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要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督导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部门本单位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六、作用发挥明显
27.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机关各项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28.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各级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工作各方面,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积极开展“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
29.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干部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教育并监督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倾向,营造创先争优氛围,提高机关效能。
30.推动改革发展。找准机关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完成,促使党的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大局同频共振,为推动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创新服务方式,结合部门工作任务和特点,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推动机关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附件5
西安市市属高校党支部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一、组织设置合理
1.党支部设置形式。市属高校中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内设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教职工党员较多的院部按科室和教研室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少的成立联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部设置,学生党员人数较多时按年级或专业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党支部一般按处室设置,党员人数较少的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后,依托院系、专业、教学科研管理单元等设置教职工党支部,在学生年级、班级、社团等建立学生党支部,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党支部对设置情况每年进行1次自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2.党支部成立程序。一般由市属高校下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高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高校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下属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3.党支部调整和撤销。对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经市属高校党委批准,也可由市属高校党委直接作出决定。
4.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5.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教学点、学生党员公寓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二、队伍素质过硬
6.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7.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学生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努力把有条件的党务工作者培养成学术带头人,把行政系统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培养成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8.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任期即将届满的党支部做好换届准备工作。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主动报送书面换届请示,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9.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实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10.教育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等。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市属高校党委每年对所属党支部书记全员培训1次。
11.日常管理。推行党员承诺制、积分制管理,建立“年初承诺、日常积分、年底评议”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量分办法,全方位记录党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将践诺、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严格党员日常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每年初核定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加强流动党员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稳妥处置违纪违法党员、不合格党员、失联党员。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城市基层治理。
三、组织生活经常
12.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执行情况每年年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3.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按照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思想交流,进行一次集中点评,组织一次为民服务实践活动,缴纳一次党费的要求,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14.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通常以党支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
15.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16.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7.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谈心谈话通常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对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工作发生重要变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8.请示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作1次工作报告。研究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允许先决策后请示。
19.“政治生日”纪念活动。核准支部每名党员入党的具体日期,采取重温入党志愿、送上生日贺卡、开展关爱行动等方式,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可在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分别开展,也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按月集中组织,要突出政治性、严肃性,体现仪式感、庄重感。
20.严肃组织生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纪律,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四、阵地建设规范
21.党员活动室。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建立本支部专用党员活动室;不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共用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支部工作挂图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具备条件的还可配备投影仪、电脑等电教设备,设置学习书柜、荣誉展示栏、报刊架等。
22.党支部宣传栏。利用办公、活动和廊道等场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党员学习体会等。也可悬挂“三亮三比”“党员承诺”等公示牌,具备条件的还可结合实际增设其它简易实用的宣传展板。
23.做好日常管护。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登记清楚,各类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作用发挥良好。
五、工作机制完善
24.自身建设。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认真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请示报告、激励关怀帮扶、党风廉政责任等制度落实。
25.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高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院系级党组织直接领导、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支部建设工作责任体系。高校党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工作,针对高校中心工作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履行好主体责任,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院系级党组织对所属党支部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党支部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党支部开展活动,加强党支部工作督促检查。完善校、院系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联系督促指导党支部建设。
26.工作保障。高校党委每年应当划拨一定比例的党费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落实党务干部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有关要求,鼓励支持高校制定出台给予党务工作者工作补贴制度。
六、作用发挥明显
27.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高校各项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28.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实践中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29.联系服务师生。做好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工作,拓宽党员服务师生员工渠道,常态化了解师生员工困难诉求、倾听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健全完善服务机制,搭建交流平台,丰富服务载体,为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学生学习研究提供服务支持。
30.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辅导员、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6
西安市公办中小学校党支部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一、组织设置合理
1.党支部设置形式。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公办中小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要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支部对设置情况每年进行1次自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2.党支部成立程序。一般由公办中小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属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教育局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下属公办中小学校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3.党支部调整和撤销。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学校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属教育局党委批准,也可由各级教育局党委直接作出决定。
4.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5.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教学点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二、队伍素质过硬
6.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7.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推行党支部书记、校长“一肩挑”,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学校没有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委或党总支的,内设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校内设部门、年级组党员负责同志担任。
8.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任期即将届满的党支部做好换届准备工作。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主动报送书面换届请示,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9.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10.教育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等。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抓好党支部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
11.日常管理。推行党员承诺制、积分制管理,建立“年初承诺、日常积分、年底评议”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量分办法,全方位记录党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将践诺、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严格党员日常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每年初核定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运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认真查验转入党员档案材料,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关爱和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加强流动党员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稳妥处置违纪违法党员、不合格党员、失联党员。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城市基层治理。
三、组织生活经常
12.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执行情况每年年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3.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按照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思想交流,进行一次集中点评,组织一次为民服务实践活动,缴纳一次党费的要求,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14.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通常以党支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
15.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人员按时参加。党员领导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16.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人员,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7.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谈心谈话通常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对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工作发生重要变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8.请示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作1次工作报告。研究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允许先决策后请示。
19.“政治生日”纪念活动。核准支部每名党员入党的具体日期,采取重温入党志愿、送上生日贺卡、开展关爱行动等方式,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可在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分别开展,也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按月集中组织,要突出政治性、严肃性,体现仪式感、庄重感。
20.严肃组织生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纪律,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四、阵地建设规范
21.党员活动室。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建立本支部专用党员活动室;不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共用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支部工作挂图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具备条件的还可配备投影仪、电脑等电教设备,设置学习书柜、荣誉展示栏、报刊架等。
22.党支部宣传栏。利用办公、活动和廊道等场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党员学习体会等。也可悬挂“三亮三比”“党员承诺”等公示牌,具备条件的还可结合实际增设其它简易实用的宣传展板。
23.做好日常管护。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登记清楚,各类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作用发挥良好。
五、工作机制完善
24.自身建设。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认真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请示报告、激励关怀帮扶、党风廉政责任等制度落实。
25.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定期了解和研究公办中小学校党支部工作,针对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履行好主体责任,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
26.工作保障。公办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上级党委可按留存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中小学校,用于党组织活动。整合利用学校现有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学习室,并配备必要设施。注重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和党建基础薄弱的中小学校倾斜,健全城乡中小学校党组织互联互帮机制,倡导学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六、作用发挥明显
27.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28.联系服务师生。做好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工作,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组织党员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党组织活动,增强活动影响力吸引力。
29.抓好学生德育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30.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教师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附件7
西安市公立医院党支部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一、组织设置合理
1.党支部设置形式。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公立医院,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设立党委或党总支部的医院,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内设机构或单位,可联合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内设机构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支部对设置情况每年进行1次自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2.党支部成立程序。一般由公立医院或者其下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公立医院或者其下属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3.党支部调整和撤销。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医院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批准,也可由上级党委直接作出决定。
4.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5.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二、队伍素质过硬
6.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外人士较多的,可设统战委员。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7.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应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业界声誉好,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医院内设机构成立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从党性好、业务好、会管理、有威信、热爱党务工作的优秀党员中选拔。
8.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任期即将届满的党支部做好换届准备工作。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主动报送书面换届请示,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9.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实施“双培养工程”,把党员培养成业务、科研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管理骨干,把业务、科研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
10.教育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等。采取灵活多样、适应医院工作模式的学习方式,确保定期开展、全员覆盖。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11.日常管理。推行党员承诺制、积分制管理,建立“年初承诺、日常积分、年底评议”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量分办法,全方位记录党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将践诺、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严格党员日常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每年初核定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加强流动党员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稳妥处置违纪违法党员、不合格党员、失联党员。
三、组织生活经常
12.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执行情况每年年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3.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按照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思想交流,进行一次集中点评,组织一次为民服务实践活动,缴纳一次党费的要求,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14.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通常以党支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
15.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人员按时参加。党员领导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16.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人员,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7.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谈心谈话通常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对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工作发生重要变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8.请示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作1次工作报告。研究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允许先决策后请示。
19.“政治生日”纪念活动。核准支部每名党员入党的具体日期,采取重温入党志愿、送上生日贺卡、开展关爱行动等方式,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可在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分别开展,也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按月集中组织,要突出政治性、严肃性,体现仪式感、庄重感。
20.严肃组织生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纪律,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四、阵地建设规范
21.党员活动室。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建立本支部专用党员活动室;不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共用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支部工作挂图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具备条件的还可配备投影仪、电脑等电教设备,设置学习书柜、荣誉展示栏、报刊架等。
22.党支部宣传栏。利用办公、活动和廊道等场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党员学习体会等。也可悬挂“三亮三比”“党员承诺”等公示牌,具备条件的还可结合实际增设其它简易实用的宣传展板。
23.做好日常管护。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登记清楚,各类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作用发挥良好。
五、工作机制完善
24.自身建设。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认真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请示报告、激励关怀帮扶、党风廉政责任等制度落实。
25.工作责任。各级卫生健康工作部门党委(党组)和公立医院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卫生健康工作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经常性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医院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医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26.工作保障。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
六、作用发挥明显
27.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医院各项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28.发挥领导作用。参与处室、科室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设备配置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29.服务改革发展。教育引导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亮身份、立标杆、树形象,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职工积极投身医院改革发展事业,促进医院和谐稳定。
30.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积极参加驻地街道社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融入城市党建大体系,组织支部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赢。
附件8
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一、组织设置合理
1.党支部设置形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支部对设置情况每年进行1次自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推行龙头企业带动设置党组织方式,支持把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供应链、物流链上,优化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党组织设置。推行依托枢纽型组织设置党组织方式,鼓励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等设立区域型或者综合型党组织,统一管理区域内从业党员。
2.党支部成立程序。一般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产业园区或者单位基层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3.党支部调整和撤销。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镇(街道)、产业园区或者单位基层党(工)委批准,也可由所在镇(街道)、产业园区或者单位基层党(工)委直接作出决定。
4.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能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5.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二、队伍素质过硬
6.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7.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按照专、兼职相结合,“四重两优先”(即重能力、重实绩、重公认、重奉献,具备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和担任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经历的优先)原则,一般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选举产生,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统筹选派或推荐人选,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规模大、党员数量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明确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和任务,健全目标管理、报告工作、述职评议等制度。积极推荐优秀党支部书记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党支部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要向上级党组织备案。
8.换届选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任期3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任期即将届满的党支部做好换届准备工作。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主动报送书面换届请示,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确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和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9.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认真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专项计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从产业工人、农民工和企业出资人、管理人员、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队伍。实行“双向培养”,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
10.教育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等。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县、开发区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
11.日常管理。推行党员承诺制、积分制管理,建立“年初承诺、日常积分、年底评议”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量分办法,全方位记录党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将践诺、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严格党员日常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每年初核定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运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认真查验转入党员档案材料,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鼓励农民工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加强流动党员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稳妥处置违纪违法党员、不合格党员、失联党员。
三、组织生活经常
12.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执行情况每年年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3.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按照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思想交流,进行一次集中点评,组织一次为民服务实践活动,缴纳一次党费的要求,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14.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通常以党支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
15.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6.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谈心谈话通常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对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工作发生重要变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7.请示报告。实事求是地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作1次工作报告。
18.“政治生日”纪念活动。核准支部每名党员入党的具体日期,采取重温入党志愿、送上生日贺卡、开展关爱行动等方式,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可在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分别开展,也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按月集中组织,要突出政治性、严肃性,体现仪式感、庄重感。
19.严肃组织生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纪律,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四、阵地建设规范
20.设立党员活动室。党组织开展活动要有固定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可单独设置,也可与会议室、图书阅览室等实行“资源共享、一室多用”。保证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
21.统一室内设置。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显著位置悬挂党组织标牌,党组织活动室要有醒目的标志牌、党组织基本概况、入党誓词以及党徽等统一标识。同时要因地制宜设计建立党建工作宣传栏,可张贴或悬挂党建工作宣传标语。
22.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鼓励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等区域型或者综合型党组织牵头,统筹建设面向非公经济组织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和党员政治生活馆。
23.做好日常管护。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登记清楚,各类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作用发挥良好。
五、工作机制完善
24.自身建设。围绕“党建强、发展强”和“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基础保障好、社会评价好、自身建设好、服务功能好”的“双强六好”,认真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请示报告、激励关怀帮扶、党风廉政责任等制度落实。
25.责任保障。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应当加强经常性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党建工作直接联系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
26.实行党群共建。按照“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的原则,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党群工作一体化”模式,不断拓展和创新党群活动载体,做到活动联办、载体共建、工作共融、质量共促,促进党群工作提质增效。
27.工作经费。市级财政按照每名党员每年30元和新建党组织工作启动工作经费每户2000元标准拨付活动经费,区县、开发区财政应配套拨付不少于市级标准的活动经费。党支部工作经费纳入非公有制企业管理费用列支,按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上缴的党费要全额拨返,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要从留存党费适当拨补。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捐助、社会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
28.“双述双评”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定期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加强支部建设情况、完成重点任务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等),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作用发挥明显
29.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30.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31.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稳定。
32.引领先进文化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诚信经营。
33.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
附件9
西安市社会组织党支部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一、组织设置合理
1.党支部设置形式。按照“应建必建、能建快建”的原则,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会组织,都应单独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支部对设置情况每年进行1次自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派驻党建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打破单位界限,创新开展区域联建、行业统建、龙头领建、楼宇合建等方式,扎实推进党的组织有效覆盖。协会、学会和商会等松散型社会组织,可在符合党章党规前提下探索建立“拓展型”“功能型”党组织,一般由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理事及以上人员中的党员组成。
2.党支部成立程序。一般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产业园区或者单位基层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社会组织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3.党支部调整和撤销。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产业园区或者单位基层党(工)委批准,也可由所在乡镇(街道)、产业园区或者单位基层党(工)委直接作出决定。
4.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能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5.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二、队伍素质过硬
6.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7.党支部书记。按照专、兼职相结合,“四重两优先”(即重能力、重实绩、重公认、重奉献,具备党务政务工作经验的党员和担任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经历的优先)原则,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以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规模较大或党员人数较多的社会组织,可配备专职副书记。注重推荐优秀党支部书记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
8.换届选举。社会组织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任期3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任期即将届满的党支部做好换届准备工作。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主动报送书面换届请示,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和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9.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认真落实社会组织发展党员专项计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对领军人才、专业人士的政治吸纳,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培养和发展党员,认真开展党员和社会组织骨干或管理人员“双向培养”工作。
10.教育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等。党员每年集中培训和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县、开发区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
11.日常管理。推行党员承诺制、积分制管理,建立“年初承诺、日常积分、年底评议”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量分办法,全方位记录党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将践诺、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严格党员日常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每年初核定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运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认真查验转入党员档案材料,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对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帮助和动员在社会组织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及时转入组织关系。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接的,引导党员在工作单位亮明身份,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方式,接受工作单位党组织教育管理,在工作岗位上履行党员义务。加强流动党员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稳妥处置违纪违法党员、不合格党员、失联党员。
三、组织生活经常
12.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执行情况每年年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3.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按照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思想交流,进行一次集中点评,组织一次为民服务实践活动,缴纳一次党费的要求,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14.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通常以党支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
15.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6.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谈心谈话通常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对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工作发生重要变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7.请示报告。实事求是地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作1次工作报告。
18.“政治生日”纪念活动。核准支部每名党员入党的具体日期,采取重温入党志愿、送上生日贺卡、开展关爱行动等方式,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可在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分别开展,也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按月集中组织,要突出政治性、严肃性,体现仪式感、庄重感。
19.严肃组织生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纪律,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四、阵地建设规范
20.有场所。党组织开展活动要有固定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可单独设置,也可与会议室、图书阅览室等实行“资源共享、一室多用”。活动室环境良好,内容布置简洁有序。
21.有设施。室内应配置桌椅、文件资料柜等硬件设施,有条件的党组织,可配备电视机、电脑等基础电教设备。
22.有标志。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党组织标牌,党组织活动室要有醒目的标志牌、党组织基本概况、入党誓词以及党徽等统一标识。同时要因地制宜设计建立党建工作宣传栏,可张贴或悬挂党建工作宣传标语。
23.有党旗。党旗、荣誉奖牌等悬挂上墙,同时认真布置学习园地。党组织负责人办公室应有复式(党旗+国旗)或单式(党旗)桌面旗。
24.有书报。活动室内要配备书柜和报刊架,并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党建杂志以及党务工具用书等各类阅览书籍和学习资料。
25.有制度。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党员管理基本制度、党支部书记职责七项党建工作制度应结合实际制牌上墙。
五、工作机制完善
26.自身建设。推动党建工作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积极落实社会组织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健全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经营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认真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请示报告、激励关怀帮扶、党风廉政责任等制度落实。
27.责任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做到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党组织有关活动。
28.党群共建。按照“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的原则,完善“党群工作一体化”模式,指导做好社会组织工青妇等群团工作,通过活动联办、载体共建,实现工作共融,质量共促,促进党群工作提质增效。
29.工作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党务档案管理工作,动态完善党建工作基础台账及相关信息,按年度做好党组织文件资料及图片的收集和整理,各类台账及记录要分类摆放、标识统一,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能够完整反映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情况及活动全貌。
30.工作经费。市级财政按照每名党员每年30元和新建党组织工作启动工作经费每户2000元标准拨付活动经费,区县、开发区财政应配套拨付不少于市级标准的活动经费。党支部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对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实行全额拨返,上级党组织每年应当根据实际适当拨补留存的党费,支持社会组织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支持、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鼓励社会组织采取自筹资金、有偿服务、接受募捐等形式,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对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
六、作用发挥明显
3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32.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33.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4.服务中心大局。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党建+脱贫攻坚”、“党建+文化建设”、“党建+基层治理”、“党建+社会公益”等融合形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强化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社会服务有机结合,助推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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