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和意见]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精选8篇)

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10-5-12 12:47:00 点击人

次:2004近期,我们按照省纪委的要求,组织调研力量,就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调研。通过在基层召开座谈会、个别问话、调查了解等形式,收集一些情况。经过分析归纳,列举如下:

存在的问题

一、廉政教育方面

一是教育缺乏系统性。一些单位没有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系统工程来抓,工作安排上有赖上级,而没有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确定适合本单位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意见,致使整体教育效果还不尽人意。

二是教育缺乏针对性。少数单位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层次不清、对象不明,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对一般干部职工的教育混为一谈,没有突出反腐倡廉教育的层次性;有的单位把应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的教育活动搞成了全员教育,冲淡了重点;个别单位在对干部职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中,只图表面形式,不讲实际效果,致使反腐倡廉教育走过场。

三是教育缺乏灵活性。从面上看,目前除了一些好的典型案例电视教育专题片外,可供基层选择的好的反腐倡廉教育的教材很少,而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富有震撼力、鲜活性的书面教材更少,这是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一大缺憾。从一些单位开展反腐倡廉的实际看,不少单位也没有注意到教材的鲜活性问题,通常是简单地从政策条文、纪律规定到对个人的要求,照本宣科,教育内容枯燥、乏味,缺少鲜活性和吸引力,难以引起受教育者的思想共鸣。

四是教育缺乏前瞻性。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尚是一个薄弱环节。我们的反腐倡廉教育主要是以国家公务人员为对象,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忽视了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反腐倡廉教育,在目前的大、中、小学中,很少有反腐倡廉教育的专题授课,也缺少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

二、制度建设方面

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

1、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2、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

3、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4、不少制度没有得到 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

三、预防腐败方面

1、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形成预防腐败的合力,影响了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预防腐败的重大改革措施深入推进。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中的预防腐败工作,缺乏组织指导,导致预防腐败工作没有涵盖全部社会生活,影响了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效果。

3、由于缺少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这项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去年,国家设立专门的国家预防腐败机构,这无疑有利于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是更加有效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需要。但是,各地还没有及时建立预防腐败局。

四、干部监督方面

一是监督工作意识不强。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思想上消极抵触。另一方面“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党内监督不力。表现在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构不成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三是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四是制度落实不够。目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操作性差,缺乏后继措施。有的同志尖锐地指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五是监督的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解决的对策

根据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抓好廉政教育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打好主动仗。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教育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高度重视、增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精心组织安排、细化措施落实;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真正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明确组织者责任,细化分解反腐倡廉教育的具体任务,分工把口、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高唱反腐倡廉的主旋律,努力营建良好的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打好反腐倡廉教育的主动仗。

(二)增强教育的灵活性。具体做到四个贴近。一是贴近对象,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二是贴近群众,增强教育的务实性。三是贴近工作,增强教育的目标性。四是贴近生活,增强教育的趣味性和感染力。总之,教育的目的是劝导党员干部要调整心态、知足常乐,要守得住清贫、顶得往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以严于律己的精神做好“八小时外”生活圈和社交圈。这样比单纯的不着边际、故弄玄虚的说教,更能体现教育的人性化,更易让人接受、产生共鸣。

(三)把握重点,分清层次,覆盖全社会。反腐倡廉既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做到重点对象重点抓,重点领域重点抓,又要作为社会化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营造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氛围。要突出教育的广泛性,面向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在学校开设反腐倡廉教育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内容渗透到小学思想品德课和中学政治课之中,与理想信念、遵规守纪、道德品质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四)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要认真研究总结近年来反腐倡廉教育考核评价工作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完善科学合理考核评价办法,力求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状况,以利于调动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二、搞好预防腐败的建议

1、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

2、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3、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判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廉政风险,增强科学分析和预防腐败能力。

4、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制度,研究制定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制度,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把预防腐败的要求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各个方面,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一是要把握好系统性原则。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是孤立的体系,必须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相吻合,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与反腐倡廉的大政方针相适应,与其他方面的制度体系相衔接。因此,制定制度要注重制度的系统配套,确保制度的整体效果。二是要把握实践性原则。反腐倡廉制度植根于反腐倡廉实践,又反作用于反腐倡廉实践。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必须深入基层,大胆实行开门立制,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制度建设的情况,从而增强制度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要把握发展性原则。制度建设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地对制度进行发展,实事求是地对制度进行完善,否则,制度就会失去生命力。当前,要对既定的和现行的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废弃过时的,修正错误的,完善缺失的。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二)制度建设要突出重点。一是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针对领导干部权力过分集中难于监督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制度和规定,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杜绝权力“寻租”机会,确保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二是坚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抓紧探索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适应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三是坚持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为关键。当前,税负核定、减免税审批、基建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干部选拔、人事调动、奖金福利分配等领域和环节,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多,必须重点抓好这些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四是坚持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突破口。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下大力气解决少数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作风漂浮、管理松弛等突出问题,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

(三)制度建设重在落实。一是要建立健全制度的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制度学习宣传平台和载体建设,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两会一课”以及网络、报刊、简讯等阵地,通过讲座、座谈、演讲、讨论等形式,自觉把制度的理念融入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中,提高严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二是要建立健全制度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起自下而上、连接左右的监督网络,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多侧面、深层次的监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工作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四、加强干部监督的建议

一要加强学习和教育,切实提高监督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同时,也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制度是做好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届中考核、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并且通过党建工作巡视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纪委、组织部等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既要把住“事前控制机制”在选人用人上的重要“关口”,又要不断加强从领导班子内部为监督主体的“事中约束机制”,要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事后惩戒机制”既涉及到党内,也涉及到人大、行政和司法部门,因此,党内监督还要与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很好在结合起来,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多沟通情况,多通报信息,使干部监督机制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合力,各向其责,不留盲区和死角,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扩大监督范围,拓宽监督渠道,切实搞好监督工作。不但要了解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和工作情况,还要了解其“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况,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真正做到党员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使党员干部的一切行为都能自觉纳入社会道德和党纪国法的范围中。(

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发展。但总体而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基层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监督工作存在“盲区”。从目前党内监督的现状看,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比较薄弱,特别是乡镇基层表现的尤为突出,甚至成为一个“看得见的监督不了,监督得了的看不见”的监督“盲区”。中央和省已经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巡视工作,而县市以下的巡视工作大部分都是由临时性的检查所代替,比如每年开展的治理“节日病”的巡视检查,没有一种稳定的、规范的、权威的制度,更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目标,巡视督察效果很难显现。

2、党风廉政教育经费不足。中央纪委提出的“大宣教”格局的形成在基层很难实现。主要是由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对象的年龄、层次不同,社会经历、文化素养不同,是一个庞大社会群体,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必须寓教寓乐,制作公益广告牌、电教片、开辟廉政书屋等喜闻乐见、多种多样、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建设。而这些建设必须要有必要的经费投入,因此,党风廉政教育必须有大的投入。

3、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履行不够。乡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因班子分工兼顾其他工作较多,其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没有认真开展,致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弱化现象。体制改革后续监管不力。中央提出的“通过深化改革,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经过几年的探索,我们针对一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了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创新,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等,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等,解决了一些诱发腐败的问题。但由于体制上的原因造成,有形建筑市场没有完全与政府管理部门脱钩,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没有分开设立。一些取消的审批项目触及部门的利益太大,丧失了这些部门在社会中的地位,为寻找失去的权力和地位,一些部门采取花样翻新,重新收回了一些审批事项。

4、纪检监察的领导体制不合理,影响或制约着监督职能的发挥。如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不能自成体系,纪委书记实际是同级党委的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比同级党委书记在级别上低半级,在实施“同级监督”时,事实上存在着下级监督上级的“地位不对称”问题,很难开展工作。

5、群众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在政治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党章》、《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等都有关于“权利”的规定。但这些由法律和法规赋予的政治权利或民主权利,在基层单位尚未得到很好的尊重和保护,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自上而下的“侵权”行为。基层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无论“红头文件”还是“领导讲话”,绝大部分篇幅都是要求干部职工如何履行义务的,很少强调如何行使权利。二是自下而上的“弃权”行为。有相当数量干部职工的政治权利意识和民主权利意识还处在“朦胧”状态,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在政治上享有哪些利,也不珍惜这些权利的存在。比如选举权或表决权,本来是“神圣的一票”,但真正在乎这一票的人并不很多。往往把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看作是“身外之物”,对自己的政治权利或民主权利被忽视、被侵犯的现象习以为常,甚至浑然不知。

二、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策略和方法探讨

针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基层反腐倡廉廉工作应以《实施纲要》为指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在工作策略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借文化力量推进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形态,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廉政文化的宣传、引导和熏陶,克服陈旧观念,消除陈规陋习,用健康、先进的廉政文化占领思想阵地,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廉政文化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对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做到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2、丰富廉政文化内涵。把廉政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建设,不断挖掘廉政文化科学内涵,广泛传递廉政知识、廉政要求、廉政观念等价值取向,从而拓展和丰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形态,推动先进文化在社会上的传播。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拓展廉政文化阵地。以廉政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滚动显示屏、《反腐败》专刊、党校等宣传阵地为依托,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的报道,发挥警示教育和典型教育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探索廉政文化建设规律,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廉政文化建设,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大力弘扬正气,树立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示范教育。

(二)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败的各个环节

邓小平曾明确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它既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减少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堵住产生腐败的漏洞,有效减少腐败滋生的条件,起到防范于前的作用,又能惩治腐败,起到惩戒于后的使用。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和根本途径,昭示着制度反腐必将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性选择。反腐败关键要靠制度已不容臵疑。但如何搞好制度建设却是一个值得长期探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建立长效的反腐机制为目标,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败的各个环节之中。

1、健全教育工作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工作之中。坚持教育面向全党全社会,积极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化,是推进制度反腐的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都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把专题教育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坚持完善网络教育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影视、电教、戏曲、文化等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载体,努力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要实行分层施教制度,建立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家属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廉政教育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提醒教育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的防范功能。要坚持和完善党内廉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廉政教育纳入学校和各类干部培训计划进行统一部署,着力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

2、完善监督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监督工作之中。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以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为重点,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关键环节,努力构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同级监督相互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体系。在突出抓好党内监督的同时,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制定各项监督配套措施,增强制度的刚性和可操作性,把党内监督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阶段。

3、强化法纪约束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惩处工作之中。要坚持依纪、依法、依规惩治腐败,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完善办案制度,促进办案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要强化制度的规范功能和惩戒作用,适时地将一些惩治性的规范上升到法规和规章层面,切实提高制度权威,弥补惩处工作中的纪律疏漏,增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力,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要建立辞职制、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等组织处理制度,强化干部问责制,加大对违规干部和不称职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

(三)使有效的监督成为反腐败的切实保障

十六大报告在谈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专门作为一个问题加以强调,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难度较大。其主要原因是少数“一把手”自律意识差,不敢接受监督;上级疏于管理,监督不严;同级班子成员碍于面子,不愿监督;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极易产生腐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必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完善,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而推进。

1、要加大监督力度。要建立质询制度,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部门工作会议,自觉接受他们的咨询和监督。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把上级监督与同级和下级监督、党内监督与法律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事事处在监督之下,不敢去搞腐败。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着重于提前监督,防微杜渐。

2、要扩展监督的广度。要建立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明示制度,不仅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内加强监督,而且要对其“八小时”外加强监督,特别注重对其“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使领导干部时时处在监督之下,没有机会搞腐败。

3、要把握监督重点。要着重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和对拥有人、财、物权力部门以及执法执纪单位负责人的监督。要针对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增强监督的针对性。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要积极引导群众监督。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是推进制度反腐的有效途径。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信息和与群众密切机关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公众关注度较高、公益性强和公共权力大的部门要实行重点公开,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要建立重大决策社会讨论、科学论证、民主听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制度,让社会公众“说了算”。充分保障群众的发言权、决策权和评议权。要大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通过评议“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十佳廉洁公仆”等活动,推动廉政建设。要完善信访设诉制度,加强投诉中心的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抓深化改革扫除反腐败的体制障碍

当前,我国仍然处在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跟不上经济结构转换的步伐,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深层原因,说到底,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具体表现。这就要求我们,要有效地反对腐败,必须大力推进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加快市场化发展进程。

1、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把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公共权力与公共服务紧紧地结合起来,使公共权力与个人利益彻底脱钩,真正使政府从权力型向服务型转变,要本着精简、效能相统一的原则,改革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体制,努力建设“小政府、大服务”型的政府机关,把权力腐败的阴影从政府的周围赶开。

2、要改革现行领导体制,健全完善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十条制度,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内民主,来实现对领导权力的有效监督。

3、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落实相关监督制度。特别是要剔除干部任用过程中的“神秘化”和个人或少数人决断的弊端,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用好人,做好事。坚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组织源头上杜绝腐败。

4、要改革行政审批和财政制度,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据统计,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下,中央和中央各部门执行的审批项目就多达2500多个,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项目也不在其下,每一项审批权,都有可能是产生腐败的“金矿”,所以,裁减审批项目,改革审批制度应是当务之急。同时,要以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管权、管钱、管人”方针为指导,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增加资金管理使用的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1.1畜禽养殖分散,以散养为主

随着国家加快饲养方式的转变的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和扶持了规模养殖经济的发展,但目前农村家庭散养和小规模饲养依然占主导地位,其方式主要是靠放牧,各个农牧民居住比较分散,相隔距离遥远,这种分散性的饲养方式给农村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影响,不能让动物防疫工作落实到位。

1.2农牧民动物防疫意识差

虽然动物防疫部门的动物防疫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作了大量的宣传,但还有众多的农牧民仍然存在动物防疫意识差,对动物防疫工作认识不足,对防疫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更甚者抵制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导致畜禽免疫接种工作不能有序开展,抛弃病死动物现象时有发生、有意躲避动物检疫,这些现象的存在直接给动物疾病防控工作带来影响。

1.3动物防疫体系仍需加强和完善

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编制少,不仅要进行推广畜牧兽医技术,还得承担动物疫病预防、诊疗、动物产品检疫、疾病监测工作等工作,众多繁杂的工作给基层动物卫生工作者责任重大,工作负荷重。

1.4疫苗运输、保管不规范

疫苗作为预防动物疾病流行传播的重要物资,受农牧民居住条件、交通状况、免疫接种实施时间久、贮藏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免疫在运输、贮藏、注射等过程中得不到很好的管理,导致免疫效价低,免疫抗体保护能力低,致使动物疾病依旧呈现暴发流行。

1.5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受历史等多种原因的影响,目前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需要进一步提高,普遍存在政治觉悟不高、业务水平低、防疫意识不强等问题。各个地区还存在虚报免疫密度,免疫进度,不按免疫规程操作接种、混乱免疫程序等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

1.6动物防疫的组织管理薄弱

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是政府的行动也是社会行为,其组织和实施必须由政府牵头,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主导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干预。但目前动物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政府管理的程度依旧不足,许多的基层政府对免疫接种工作重视不足,在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不够重视,不作为等现象。基层兽医基层防疫工作建设存在滞后性,动物防疫体系网络不完善,村动物防疫人员并没有真正纳入组织管理,村级医务人员过于松散的组织形式。物疾病防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整,由国家制定预防政策,技术措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2建议

2.1倡导发展规模养殖业

在农村地区动物散养户,积极引导发展规模化生产养殖小区,并根据农业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养殖场(户)、养殖小区饲养档案、免疫力档案、死亡、销售记录档案,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业,提升辖区内的养殖水平,提升动物防疫水平,有效预防动物疾病暴发与流行,提升养殖业生产经济效益。

2.2加大动物防疫工作宣传

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农牧民的动物防疫意识,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减少畜禽发病率,提高畜牧生产效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3加强行政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按照“负总责”、“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等原则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积极落实政府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加强和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2.4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反腐倡廉教育是指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增强社會公众的反腐倡廉意识为主要目的的有组织的舆论引导和思想劝诫活动,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各基层单位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单位实际,通过健全教育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教育方式等,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切实加以改进。

一、当前基层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组织领导不到位

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重业务工作,轻思想政治工作,把经济指标等看成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把反腐倡廉教育等看成可以忽略的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这种错误思想带动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往往激情受挫、干劲不足,各相关单位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看成纪检监察一个部门的事,对纪检监察部门布置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能拖则拖、应付了事。

(二)干群认识不到位

一些基层单位的干部群众对反腐倡廉教育认识不足,往往是会上激动,会后不动,最后被动。或认为自己身处基层,手中的权力小、贪污受贿的几率低,几乎与腐败绝缘,认为参加理论学习是浪费时间,到监狱、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是触霉头,把观看警示教育片当成看别人笑话,或认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搞得再好,还不如对腐败分子严刑峻法、杀一儆百的警示效果来得更加明显。

(三)教育思路不明晰

一些基层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规定动作多,自选动作少,被动应付的多,主动策划的少,及格的活动多,优秀的活动少,日常教育满足于上级文件精神的传达而忽视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满足于集中上大课普及教育而忽视开小灶个别辅导,重视反面典型的揭发而忽视正面典型的弘扬,重视党纪条规的教育而忽视理想信念的培养,导致反腐倡廉教育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成效。

(四)教育方式不新颖

一些基层单位在反腐倡廉教育中方式陈旧、手段单一,平稳有余,亮点不够,缺乏感染力和吸引力,陷入“台上讲得累、台下打瞌睡”的窘境。在阶段性的集中教育整改中,也没有做到结合实际、有的放矢,没有把宣传教育与解决干部党风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导致干部群众对宣传教育产生怀疑和失望情绪,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效果明显打折。

二、关于加强基层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思考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整体合力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领导干部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教育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有着重要的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要积极支持、鼓励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单位开展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从政治上、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教育干部,让具体负责廉政教育工作的同志胆子更大一些、腰板更硬一些,教育工作有效地组织开展。同时,要进一步强调主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既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范围一并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真正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领导体系,使教育在组织领导方面得到保障。

2、整合资源,发挥合力

反腐倡廉教育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领域宽,涉及面广,仅靠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是无法达到最佳效果的,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原则,抓好组织协调,有效整合资源,积极凝聚力量,以不断提高整体效能。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要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人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应付复杂局面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同时要协调联系组织、宣传等部门,聚集各方智慧、运用各方力量、使用多种手段,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互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

(二)制订教育规划,强化检查考核

1、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要根据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具体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做到既有长远的计划,又有阶段性的安排。计划要避免照抄照搬、毫无特色,泛泛而谈、脱离实际,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放在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去部署,在深刻理解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本单位发展目标和任务,充分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思想文化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好反腐倡廉教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实施方案,并搞好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工作有计划、行动有安排、进度有要求,确保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稳步推进,卓有成效。

2、完善台帐,加强考核

要努力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考评赋分细则和奖惩标准,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部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和党员干部个人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别是要坚持学习考勤,建立学习档案,把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参考,把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记入个人学习档案,作为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反腐倡廉教育情况评比通报等制度,定期通报部门教育情况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情况,加强对教育过程的管理。

(三)创新教育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1、区分层次,因人施教

基层单位岗位特点比较鲜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要以人为本,根据教育对象的职级、岗位职责、工作特点、文化程度、思想状况等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区分层次,因人施教,避免“一刀切”。对领导干部的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对普通党员侧重于守法、诚信、道义以及在监督公共权力行为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

2、创新形式,丰富载体

要继承和发扬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理论教育、示范教育,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主题教育,并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强化自我教育。要坚持“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专题辅导,注重发挥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廉政培训、网络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基层单位的特点,把握宣传重点、选好正反面典型、关注热点、找准切入点,通过开设廉政讲坛、增设网络论坛、开展廉政知识竞赛、征集廉政作品、举行廉政文艺汇演、发送廉政短信、赠送廉政贺卡等干部群众乐于参与的形式。总之,要努力做到主题教育有影响力,警示教育有震撼力,法规教育有约束力,榜样教育有感染力,形象教育有吸引力,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渗透力和说服力,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效果。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教育的特点、基本任务和方式方法,仔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严谨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创新的精神、有效的措施抓好基层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参考文献:

[1]李本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教程.中国方正出版社.□

对策建议思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党的十九大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宣告,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呈现新特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了新目标,党的建设有了新要求,这也对各项工作适应时代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新时代检察工作谋篇布局渐入佳境,如何站在转型发展的新起点上肩负起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的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何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好,以新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着力重点,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需每一位新时代检察人深入思考。

一、新时代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使命。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由其履行政治责任、履职需要与工作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所决定的。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准确把握大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政策落实,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

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懈追求。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时,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找准检察工作定位,高标准谋划,进而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有效地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开展检察工作融为一体。

三是检察机关实现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

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自身科学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提升队伍的法学理论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才能真正解决好自身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才能真正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实现自身发展。

二、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

对XX省各级检察机关而言,自XX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年以来,“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依法推进产权保护,优化XX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贪污贿赂案件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察活动”“服务营商环境,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五个专项检察行动全面开展,各级检察机关以做大做强监督主责主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极大地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切实提升企业家及其他营商主体的安全感、获得感。

一是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开展“5个专项活动”。

为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硬仗,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发挥侦查监督职能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促进营商环境优化领导小组,按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了上级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完成任务的紧迫感,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将5个专项活动引向深入。

二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投身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突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把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罪等。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

加大刑事检察工作力度。加大对经济新常态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以“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直接融资等领域利用金融监管薄弱环节实施的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执行监督力度,加大对涉及土地征用、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通过“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报备员培训及调研指导工作,完成对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并将发生在农村的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财产处置、邻里纠纷等案件放在民行检察的突出位置。积极稳妥推进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延伸办案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方式,在法制宣传过程中,深入企业等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及重大意义、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运用检察建议、检察官释法说理等手段,增强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困境分析

在检察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政治发展、服务民生以及化解矛盾等服务大局工作中做出了诸多努力和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们也发现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检察实践中加以解决和改进:一是部分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个别检察干警定位不高,不能准确把握履行检察权和服务大局的深刻内涵,不能正确认识检察权的人民性,不能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关系;二是部分干警的素质水平无法与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适应。个别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从各方利益结合点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释法说理的能力不足,法学专业理论储备不足,不能在服从全局、有利长远的前提下开展检察工作;三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措施制定抓得多,对措施的落实和跟进抓得少,难以实现最初的构想。对检察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能及时掌握并制定落实相应措施,从而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创新发展。

四、用高水平法律监督来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始终服从服务顺应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从服务顺应发展大局。”检察事业只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真正做到高点定位,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进而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理念一新天地宽。因此,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依法查办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严重影响民生稳定的经济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坚决惩治网络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立足司法办案开展经济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存在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对于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的涉及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建议。三是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专项行动,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土壤。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推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是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机制,推动实现司法办案的公平公正。加大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漏罪漏犯、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监督,促进刑事立案的谦抑审慎。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监督,健全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促进刑事侦查活动的严格规范。加大对刑事审判活动及判决裁定的监督,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加大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和公正。二是有效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民事调解、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强化申诉案件息诉服判工作,不断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坚定维护民事行政裁判的既判力与公信力。突出监督重点,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执行难”等问题。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网络监督机制、法检信息共享机制等,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相结合,着力形成立体多元的监督体系。三是积极探索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强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机关在评估审查、审批流转、证照发放等重点环节执法行为,以及征地拆迁、安全生产、资金补贴等领域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突出围绕履职中发现的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有效推动依法行政。探索开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全力维护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和人格权。

(三)拓展和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抓紧甄别、依法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责,发挥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中心的作用,形成保护企业权益的多层格局。持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巩固和健全经常性、常态化互动机制,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力。二是深化金融检察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始终保持对严重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户资源实施的犯罪,加强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和业务创新中出现的法律争议和违法犯罪新手段,重点防范投资融资交易性风险和涉众型金融犯罪风险,加大追赃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资金安全。构建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深度开展金融犯罪风险预判预警,加大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提供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不断加大金融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精通金融业务的复合型检察官队伍,全面提升金融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障创新创业。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针对科技创新中出现的新类型犯罪、科技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情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完成创新任务中发生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的,坚持依法从宽处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时有效提供知识产权保护。

(四)履行公益职责,营造融合的共享环境。

一是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准确把握法定案件范围,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保护好绿水青山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力度,坚持刑事惩罚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统一。二是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树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最大公共利益的理念,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办案、法治宣传和品牌发展三大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通过“专业+社会”的帮教机制,经济、法律、心理“三位一体”的救助机制,公检法一体化的联动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有温度”的司法。探索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中,突显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保护人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等,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进一步完善“观护矫正”基地,促进外来涉罪人员的平等保护。加强社会保障救助,推动构建弱势群体维权保护网络,加强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不断完善对被害人等司法救助机制。积极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完善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长效机制,不断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党的十六大以来,xxx县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源头预防、强化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突出开展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在做好其他常规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发现,由于制度和机制的原因,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些具体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也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已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脱节。目前中央纪委及自治区、市纪委出台各项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的规范,按照《实施纲要》要求,仍需制定出台很多规范性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管理体系才能逐步形成。但与之相比,制度规范的实际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许多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作用不明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因为地方制定制度时照搬照抄,没有进行调查研究,不能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以致制度规定与实际工作不适应,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因为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阻力,制度落实不力。开始勉强执行,后来流于形式,再后来就不提不问了。许多制度多年得不到完善和更新,也得不到有效重申,以致形同虚设,出现了制度越来越多,管得越来越少的情况。三是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多年来只重年终效果,且多为对书面资料的验收,缺乏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对制度落实效果不能全面了解,也是促成单位制度不落实、只止于文件资料健全、做表面文章的原因。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单一,缺乏过程控制手段。目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多为半年、年终考核,对大多数无硬性考核指标的机关,虽然采取大会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形式,能够了解一些现状,但不能排除个别单位突击准备、蒙混过关的现象,甚至形成临时调配人员健全书面资料,轻松应对考核并且验收过关的情况,使个别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更加轻视,在工作中形成错误认识,造成恶性循环。这个问题突出体现了日常监督环节薄弱的问题,事前、事中监督不到位。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不能有效结合。目前的体制下,很多工作条块分割明显,一些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只重于个别经济指标的增长或倾向于地方利益的获取,不惜采取不规范手段追求突出的工作实绩,错误认为只要经济指标上去了,其他都是一些小枝小节,无关大雅,甚至片面认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就会影响经济建设进程,不推进,不支持,甚至处处干预、处处提防,人为造成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脱节、一些工作难于开展、一些案件难于深入查处的现象,甚至促成违纪行为一种名正言顺的保护伞。四是对垂管单位监督缺乏有效的着力点。从目前情况来看,垂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执行属地管理,但其系统内部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多为上一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与地方无经济、人事关系。旗县纪委对垂管单位,除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分值和个别执法监察形成处分以外,对垂管单位实绩考核及其他业务认定不能形成重要的依据,导致垂管单位只重行风评议成绩,而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对其约束力相对较弱,属地管理的实效不大。五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分类指导,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积极性不高,制度建设整体上比较薄弱,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落实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缺乏实效。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少,并且往往承担着大量其他工作,以致于不能深入实际,不能掌握纪检监察一手资料,不能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六是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设置上下不能对应。在机构编制过程中,各地政策不一,也包括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不了解、为缩减机构盲目并撤的现象,使自治区、市、旗机构缺乏对应,一些工作开展受到限制。针对以上六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对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真分析,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一是强化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制度建设的根本意义在于制度的管理和规范作用,作用得不到发挥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只会降低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制度本身的严肃性。应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违反制度的追究与制度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使制度的贯彻落实得到多渠道监督和经常性的重申,使可用、有用的制度不成为过时的、阶段性的东西,实施制度落实的动态考核机制,我们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行风政风评议与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整合,以效能监察作为执行制度的经常性督促和检查方法,以行风政风评议作为落实制度的考核办法。

社会保障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途径。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目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处于决定性阶段。综合治理工作能否适应当前社会形势,关系到服务XX区发展的大局。结合综合治理的实际,探讨了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当前开展矛盾纠纷调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群防群治等工作还存在些许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基层人民调解难作为

基层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调解员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律培训,导致一些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法律规定和责任不明确,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等问题,强调口头而忽视程序,同时,一些口头调解没有做记录,也没有做记录或登记,这给文件的保留带来了困难。

2、社区警务工作难开展

运行机制还没有到达建立健全,社区的警察工作也没有标准化。由于缺乏对社区警务概念的理解,对社区警务没有达成共识,公安机关也没有完全实现警务重点的向下转移和向前转移。此外,现有警力不足,基层民警面临许多临时应急任务,难以一心一意工作。所以,尽管一些社区有社区警务标志,但若不建立规范,社区警察很难在运行机制的社区下开展工作

3、基层创建工作难见成效

基层治安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各项措施的载体,是解决新时期突出治安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安改善的有效形式。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偏差,对基层和平建设的认识也很低,难以推动基层和平建设。群众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即使尽一切努力推出,一些人仍然“发送”而不是“移动”,例如口号、会议安排和专栏报道。实施大规模预防和大规模治理组织是困难的,因为它们将社会保障和建设和平视为一种负担,将勇敢的行动视为干涉自己的事务。

4、普法教育难适应形势

群众法制观念的更新与法制建设之间存在差距。在法制建设日新月异的当今,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但在”是与非、似懂非懂”之间,与法制建设的脚步存在差异,历史遗留下来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错误思想在群众中普遍存在。一旦认为自身利益遭到侵犯时,不是依靠政府、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是采取闹的方法求得解决。同时,多数群众仍然保持”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只要闹的人多,法律及执法机关就无法处理。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在依法办事的过程中难免与群众发生分歧,是导致群体性闹事事件发生的一个原因。

二、意见和建议

为了能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包案制度。坚持一把手负责,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调处。三是落实排查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四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报告制度,实行小事每周报,大事随时报,无事零报告。五是推行奖惩制度。通过表彰奖励、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制度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大力推进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民警工作职责,使其工作内容具体化、操作程序化、考核指标数字化,逐步完善警务工作规范。进一步确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动态巡逻与静态值守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重点教育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逐步完善治安防控工作规范。二是最大限度挖掘社区资源。在常与社区群众接触,多与社区群众交流,广泛发动社区群众搜集社区信息的基础上,对一些不安定的苗头性因素,及时发现,共同化解。同时积极开发社区内的治安辅助资源,最大程度激活“联防联动”机制,引入更多的力量参与社区的治安防范控制。

3、全面提高综治队伍综合素质。提升综合素质,关键在于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整体作战能力。必须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出发,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结合主题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查摆思想认识不足、工作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综治队伍切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群众满腔热忱。

4、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法制宣传内容,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结合当前形势和自身工作特点,定期在学校办、公众场所办普法宣传栏;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在群众便于观看、喜闻乐见的传播渠道中开设专题,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得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与时俱进。

第一, 受教主体意识“淡”。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把领导干部、管钱管物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对象。但这些人却普通存在着一些现象。部分领导干部只重视生产经营, 认为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耽误”、“影响”生产经营, 把反腐倡廉教育看作是政工部门、书记的本职工作。认识偏、意识谈, 最终形成了接受教育不彻底, 出现了腐败行为。

第二, 施教主体协作“差”。就目前企业基层各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来看, 本应是党政工团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一项工作, 却似乎只落到了纪检、政工等专职部门, 缺少合力, 削弱了反腐倡廉教育的声势和效果。

第三, 教育内容不够“实”。目前, 一些企业基层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仅仅停留在“完成上级任务”, 上级安排什么就学什么, 不能做到结合实际, 与时俱进, 起不到扎实有效的思想教育效果, 难以触及受教对象的思想深处。

第四, 教育形式缺乏“新”。很少有单位能够结合上级组织的总体安排部署, 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有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把文章做到了表面, 停留在了读文件、记笔记、看录相、写心得上。

第五, 监督考核力度“松”。目前, 反腐倡廉工作能够引起企业基层组织重视的, 只是职工有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而对于如何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效果如何却没有硬性指标。长此以往, 反腐倡廉教育容易表面化、形式化, 滋生不良倾向。

二、深刻剖析存在的原因

第一, 教育对象缺乏主动性, 个人发展观不正确。目前, 企业基层组织的考核, 都把经济指标作为主要内容, 造成基层组织只重视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轻视了党风廉政建设、放松了反腐倡廉教育。

第二, 教育体系缺乏协同性, 协调互促不足。政工部门在企业基层组织的地位“淡化”, 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时, 缺乏全员性, 以致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中, 其他部门都要由具体负责的纪检部门牵着走, 形成“喊一声、动一下、做一项”的尴尬局面, 其他职能部门主动性、协同性尚显不足, 这当然也表现在政工的其他部门。

第三, 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 学习重点不突出。近年来, 各类学习提供的参考资料, 大都是一些有关党的重大论断等纲领性论著, 虽然学习高度有了, 但与基层组织的实际联系不多, 领导照本宣科地念, 职工枯燥乏味地学, 缺乏鲜活性和吸引力, 很难引起职工群众的共鸣。

第四, 教育形式缺乏灵活性, 创新思路不够。目前, 反腐倡廉教育的载体比较单一, 虽然有时会观看教育影像教育片, 但影像教育片能够贴近企业基层组织的反腐倡廉资料很少。检验学习效果基本上就是写心得体会, 教育效果并不理想。

第五, 教育考核缺乏硬考核, 考核力度不够。目前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 对于企业基层组织有无违规违纪现象的考核较为偏重。但对于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考核, 制度规定内容不够具体明确, 在检查考核中多者图形式, 只要有记录、有笔记、有小结就可过关, 体现了考核的形式化、要求松、力度差, 难以引起上级的重视。

三、对策和办法

第一, 把握重点, 抓好重点时机重点人群的反腐倡廉教育。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干部考评机制, 做到既考核生产任务指标又考核党建成果;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坚持用联系、全面、发展的观点评价领导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在节假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过生日、生病住院等时机, 开展好提醒教育;要多组织有实权的重点人群进行集中教育, 变撰写心得体会为座谈讨论, 提高教育效果。

第二, 顾全大局, 不断完善各部门相通的“大宣教”格局。要不断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机制, 建立起“一把手”为反腐倡廉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 从上至下要不断提升政工部门的企业地位, 理顺各部门在反腐腐倡廉教育中的工作职能, 将工作不但要安排到位, 而且要纳入相应的考核, 使反腐倡廉教育真正形成由企业党委主管、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组织协调的“大宣教”格局。

第三, 贴近实际, 广泛运用舆论宣传手段增加教育吸引力。把学习内容转移到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进行一些身边发生的反腐倡廉正反典型舆论宣传的学习, 让领导干部、职工群众在现实的案例学习熏陶中坚定反腐倡廉的道德信念。

第四, 创新思路,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反腐倡廉教育。抓住廉洁文化建设这个新事物, 通过廉洁文艺作品、美术、书法等文艺创作, 让更多的职工群众体会丰富的廉洁文化素材。开展主线活动, 整合资源, 统筹运作, 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的反腐倡廉“大教育”。

第五, 抓住源头, 注重推进当前监督与考核制度的再完善。在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度中, 应重点考核反腐倡廉的教育效果, 采取随机与领导干部、职工群众座谈等方式检查教育效果, 考核结果要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 直接兑现到效益工资中, 必要时可把反腐倡廉教育像“安全一票否决”一样对单位或个人进行考核, 以充分激发其主观能动性, 避免一级应付一级的不良现象, 更有力促进企业基层组织反腐倡廉教育跨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采油四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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