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党规方面个人存在的问题清单表格]关于县委交叉巡察组巡察县公安局党委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5月7日至6月15日县委交叉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9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总体情况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中,县公安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牢牢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理念,以巡察指出的具体问题为切入点,以推进“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为抓手,从思想上找根源、从站位上找差距、从落实上找不足、从责任担当上找缺失,解决公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
(一)强化领导抓整改。县公安局党委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党支部书记、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综合组、督查组,综合组挂靠政工室,督查组挂靠督察大队,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周密部署抓整改。针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局党委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落实县委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政和县公安局党委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县委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党建方面整改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和工作清单,明确局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负主责,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作为责任领导,党支部书记、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整改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完成时限化。
(三)高频调度抓整改。坚持局党委定期研究调度与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时调度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头调度推进相结合,2020年9月30日,召开全县公安机关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全警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先后主持召开9次党委会议、5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7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四)标本兼治抓整改。着力补齐短板,强化系统治理、源头防范。强化跟踪问效,准确掌握整改工作的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共开展巡回督查3次,发布督查通报3期,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推进;同时,结合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把巡察整改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高党建水平、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和提升公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基础上,见微知著、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分析具体问题背后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认识不够到位、不够深入问题。(1)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展流于形式。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按照历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要求,针对20个专题未按要求开展的情况,列出学习课程表,先后召开5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时补课。同时针对2013年-2016年期间党委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的问题,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再次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政和县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政公委〔2020〕63号),切实规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实施,准确把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和形式要求,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进一步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日常运行服务保障工作由县局政工室承担,政工室主任为组织员,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要参照县局的学习安排,认真组织政治学习。(2)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应付了事。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针对个人心得体会存在网络抄袭、未结合当地实际等问题,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对近年来个人撰写的材料进行自查,发现错谬之处的立即订正。同时,组织各党支部对所属党员撰写的心得体会、发言提纲等材料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存在网络抄袭、未结合当地实际等问题,立即落实整改。二是加强学习。再次组织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本职工作开展研讨,并形成书面汇报研讨材料。三是提升思想认识。由党委书记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指出存在问题,要求全体同志要强化政治自觉,严明从严治党的政治规矩,把学习当成一项任务,当成一种习惯,当作一条铁纪来抓,同时每人写出书面检讨,深刻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审核把关。2020年9月以来,由政工室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提纲等材料进行审阅,发现网络抄袭、不规范表述、未结合本职本单位实际等情况的材料,发回订正。同时,民警的材料则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审阅符合要求后存档。(3)党员学习抓得不紧。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改。机关第一党支部于2020年10月起分批次组织补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相关会议精神,同时注重学习活动材料整理与归档工作。同时认真整理历年档案资料,及时将2016年度机关第一党支部学习会议签到簿、会议记录和2017年度支委会议记录簿、支部大会签到簿进行归档。二是严肃落实学习制度。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好“学习强国”“党员e家”“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坚持每周二政治理论学习,实时安排重点热点学习讨论活动,持续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创新丰富学习方式,提升学习质量。三是完善理论学习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各单位要真正把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和政治理论学习抓紧抓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并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台账管理工作。四是落实常态督查。持续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工作,每月对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党费缴交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全体党员、全体民警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做到学习教育常态化,今年以来共开展党建体检8次,发布检查通报8期,发现的问题全部落实整改。
2.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够扎实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再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廖俊波精神,并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组织学习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学习弘扬廖俊波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通知》精神,开展学习“廖俊波精神”一月一主题活动,分五个专题进行学习研讨。对学习会议记录不够严肃认真的问题,要求务必严肃认真做好学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二是经查找,已查找到机关第一党支部开展主题教育学习记录本、签到表、党课、讨论发言材料、学习信息等资料。为切实提升各党支部党务工作水平,开展党务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党支部达标创星工作,每月对各支部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重点细查党支部台账资料,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3.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有力问题。(1)“六个纳入”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中共政和县公安局委员会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共政和县公安局委员会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政和县公安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监督考核等内容,要求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抓党建述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建工作责任制和纪检组监督检查范围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对宣传思想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学习提升。通过党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会议等形式组织全警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2020年度政和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共政和县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从思想上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能力建设。(2)党委中心组学习不到位。整改情况:2020年10月10日,在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66次集体学习会上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印发《政和县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学习组织、学习服务、学习内容和形式要求以及考核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阵地建设管理不够严肃。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对局属各单位的上墙制度、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条幅标语、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办公楼道、会议室、活动室等场所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存在内容陈旧过时、表述不当等问题立知立改。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的通知》对全县公安机关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规范化管理进行明确,并结合每月内务检查和党建体检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进行常态检查,严肃规范宣传内容。二是加强新媒体管理。修订《政和县公安局新媒体管理办法》,规范全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官方抖音等新媒体的运行管理。梳理局属各单位注册的各类新媒体账户,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制度,对“僵尸”账号进行清理,目前“政和经侦”“政和县禁毒大队”两个新浪微博账号已按照程序进行注销。三是落实问责。对政工室宣传股股长给予提醒谈话。
4.关于党委驾驭全局能力不强问题。(1)抓党建意识不强。整改情况:根据人事调整,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明确局党委组织工作分工,同时相应对党委委员担任各党支部第一书记进行调整,要求各党支部第一书记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实基层党组织干部力量,指导和督促支部开展好各项工作。(2)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整改情况:修订《政和县公安局工作规则》《政和县公安局党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规范党委会议议事规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事项,事前提出议题,集体会议决定,会议决定时坚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逐一讨论,充分吸收领导班子集体的智慧,并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盯住重点环节扎紧制度牢笼,修订《政和县公安局工作规则》《政和县公安局党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政和县公安局重大项目联合评审办法》,制定《政工工作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的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县局重大项目联合评审委员会联席会议和政工工作重大事项集体议事等议事制度的作用,落实重大事项事前评审把关后,报经局党委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是严格执行《政和县公安局重大项目联合评审办法》,根据投资或采购项目规模,组成联合评审委员会,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评估、概(预)算、招投标、待签合同、项目验收和结(决)算进行评价,实现科学决策,规范监督,关口前移,防范违规风险。三是由分管警务保障室局领导对责任人时任澄源派出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4)项目建设决策不科学。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行为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和规程。二是加强县局工程建设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政和县公安局重大项目联合评审暂行办法》,发挥县局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职能,实现科学决策,规范监督,关口前移,防范违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1)常态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完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调整更新变动的机构、岗位职能、行政职权等相关内容。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相关岗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三是修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监督责任清单》,完善常态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2)主动认领问题不到位。整改情况:我局收到《中共政和县委印发〈2018年度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政委﹝2019﹞28号)后,于2019年5月24日上午召开党委会,对落实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整改具体要求,确保整改落实落细落地。按照县委文件通知要求,就其中我局作为主体责任单位两项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并在按照规定时间内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但在公文行文上不规范,政工室宣传股未及时将文件录入公文系统。为切实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制定了《政和县公安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修订了《政和县公安局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同时,由分管领导对该问题负主要责任的政工室宣传股股长进行提醒谈话。 (3)完善财务制度相对滞后。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和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县政府《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局实际修订《政和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审核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二是修订《政和县公安局工作规则》,加强上级领导、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贯彻落实。三是对警务保障室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
6.关于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职责使命有差距问题。(1)部分重要领域工作推动不力被上级挂牌督办。整改情况:深入推进毒品犯罪打击整治。一是加强人员管控。政和被国家列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来,我局化压力为动力,以强化吸毒人员管控为主线,打防结合,全面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大排查、大走访”工作,坚持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失联吸毒人员全力查找,逐人落实管控措施,真正做到底数清晰、情况明了,目前,我县在册的吸毒人员全面在控。二是深化缉毒执法。禁毒重点整治以来,我局全面推进禁毒整治攻坚战,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违法行为。共查处吸毒人员93人次,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8起,抓获涉毒嫌疑人35人。目前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报到率、管控率达100%。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全力铲窝点、抓金主、打平台、断资金、控人员;并积极推进县级合成作战室实战化运作,进一步提升打击整治水平,提升治理成效。截止目前,共破获涉电诈类案件23起。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81名,打掉涉诈窝点19个。缴获电脑89台,手机314架,银行卡400余张。同时加强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力度,坚持精准覆盖,靶向动态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走进街头巷尾,把防诈骗安全知识传递给每一个人,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钱袋子”。(2)整体工作实绩不突出。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落实。对照《2020年度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办法》,结合各单位职责对责任进行分解,逐项明确各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按照市局每月通报情况开列问题清单,倒排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全面推进各项考评工作。二是强化组织推进。明确主抓绩效考评工作副局长,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既当指挥员,又当作战员,统筹推进各项分管业务;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找准工作方向,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实现问题清单的整改销号;针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问题清单,分管领导到实地督导检查,帮助指导有效推进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明确奖惩措施。明确年终绩效考评作为年底评先评优提供参照依据,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或民警予以奖励,对影响全局考评成绩的警种部门或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问责。2020年以来,禁毒“两打两控”专项行动、飓风肃毒2020会战行动,打电诈大清查专项整治行动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3)执法工作满意率测评持续落后。整改情况:针对执法工作持续落后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针对公安机关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对策,落实整改方案。一是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整治。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组织开展执法视频关联率专项排查,疏理排查未关联的执法视频1300多条,并落实整改;组织开展涉案人员信息录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办案系统中的人员信息进行疏理,更正不是嫌疑人的信息30多条,从源头上规范执法办案系统的涉案人员信息数据管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法制大队对民警办理的案件进行每日监督,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即限期整改,对未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多次未整改的民警依据《政和县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进行考评扣分。为便于民警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法制民警每日进行执法跟踪监督,除了系统提示外,还在网页上进行了弹窗提醒和微信群内提示,对民警执法问题未整改的进行挂网通报,2020年9月以来已通报超期未整改执法问题民警17人。三是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对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验收标准,对原县拘留所场所进行改造,推进“五位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确保办案中心规范运作,县局明确办案中心由法制大队负责管理,法制大队教导员兼任办案中心主任,调整3名民警和聘用9名辅警到办案中心工作;强化执法保障,采购一批新式催泪喷射器、便携式伸缩警棍、多功能腰带、手铐、强光手电等新型单警装备及时装备一线执法单位。四是对法制大队原大队长给予提醒谈话。
7.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1)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有欠缺、成效不突出。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摒弃“过关交卷”的懈怠思想,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出台《政和县公安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冲刺行动方案》,全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冲刺行动,持续深化黑恶线索摸排工作,确保黑恶线索摸深摸透、黑恶犯罪打深打透,为专项斗争夺取全面胜利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持续深化线索摸排。认真落实线索摸排责任倒查、重大疑难线索提级核查、异地核查等机制,持续提高主动发现黑恶犯罪能力。对已查否但人民群众仍反映十分强烈、反复举报的重点线索进行“回头看”,对专项斗争以来涉黑恶线索、警情进行再梳理、再过筛,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再排查、再清查,印发20000份政和县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通告,广泛征集线索,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确保所有黑恶线索、黑恶问题“起底见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警种)和十个派出所负责人在《涉黑案件“零发现”责任书》上签字背书。三是推进案件攻坚行动。制定《政和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行动方案》,全力攻坚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判决少问题,聚焦“长效常治”和“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健全对黑恶势力及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依法打深打透、长效常治机制,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斗争成效。专项斗争行动以来,共破获涉恶案件48起,抓获涉恶犯罪嫌疑164名,扣押轿车、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冻结一批资金。起诉涉恶类犯罪嫌疑人93名,呈请逮捕59名,抓获犯罪嫌疑人涉及村干部4人和公职人员2人,打掉3个涉恶犯罪集团,打掉重点领域(涉砂)涉恶团伙2个,打掉套路贷团伙1个。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对原县局扫黑办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2)扶贫帮扶工作不够细致。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县局挂钩帮扶责任人学习《摆脱贫困》,习近平总书记向“摆脱贫困与政党的责任”国际理论研讨会的贺信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省太原市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开展向“时代楷模”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援宁群体学习活动的决定》精神和传达学习政和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精神。二是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工作的部署精神,从紧张的资金中抽出2.5万元支持石门村开展新农村建设。三是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组织帮扶责任人再次认真学习《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乡村干部轮训教学参考大纲》,提升扶贫干部的业务能力。各帮扶责任人对落实帮扶工作进行自查,按照规定落实入户走访工作,补齐补全扶贫手册上帮扶措施、帮扶情况等内容;加强与帮扶挂钩村干部和帮扶对象的联系共同完善帮扶计划。
8.关于执法质量有待提高问题。(1)罚没保证金不当。整改情况:针对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保证金专项检查,对已从执法办案系统梳理出的超过三个月没有调查活动的10起案件、没收大额保证金1起案件,进行自查整改。(2)办案程序执行不到位。整改情况:针对办案程序不到位的问题,组织了全局民警学习了《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新版涉案财物管理模块操作手册》,让民警对涉案财物操作理解更深更透。通过执法监督平台“三色预警”自动考评,检查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违规处置涉案财物等问题及时发现跟踪,做好执法监督。对刘某开设赌场案办案民警予以提醒谈话。(3)执行处罚不够到位。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责令黄某涉嫌吸食毒品案办案单位城关派出所对该案违法人立即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时间。2020年10月12日城关派出所将强制戒毒人员黄某送至南平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剩余强戒时间。针对执行处罚不到位问题,对办案民警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完善机制。办案部门建立未结案件台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对未办结案件的底数清、责任明。定期提醒、提示办案单位、民警及时办结。(4)未落实对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调查小组,对该案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调查小组多次走访了县司法局、外屯司法所、县档案馆,详细了解该案件的情况。经查,未发现我局办案单位在该案中存在违规行为。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假释的罪犯应由司法部门为主要管理部门,2015年3月20日我县司法局已经对违反假释规定的郑某某收监。二是加强学习。组织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加强《公安机关对假释等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假释、缓刑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及时移交人民法院撤销假释或缓刑。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对照全面从严治警要求有差距问题。(1)失职渎职问题偶有发生。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队伍管理。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坚持问题导向,把排查检视问题作为关键,围绕六个专项整治,通过个人自查、组织排查、开门评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当前队伍中存在问题,做到严查严纠、标本兼治。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5次警示教育,分别为《警钟》系列警示教育、廉政系列警示教育、《公安部关于近年来查处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情况的通报》警示教育、《全省公安机关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警示教育、全县公安机关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要求全体民警、职工、辅警参加,进行深刻的反思和对照,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三是压紧压实责任。修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监督责任清单》,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扎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2)部分民警执法素质不高。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以案释法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牢固树立“抓执法就是抓业务、抓执法就是抓队伍、抓执法就是抓形象”的理念,切实在抓根治本、解决问题、破解难题、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求实效。二是全局民警开展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对民警体能、基本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进行一周一测试。组织法制民警参加庭审旁听,不断更新充实民警新的法律业务知识,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三是强化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局领导、法制、纪检、督察不同层面、多渠道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执法监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堵塞执法漏洞,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3)工作作风不扎实。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方案。修订《政和县公安局工作规则》,对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强调,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编制《政和县公安局内务管理有关文件汇编》手册,汇集公安机关关于严禁违规饮酒规定、外出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制度、请休假制度、考勤制度、工作人员着装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传发全局民警辅警学习,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是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教育整顿,通过组织每周二晚各单位民警、辅警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市县纪委监委发布的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作风不实典型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观看《警钟》和廉政系列警示教育片,加强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充分整合纪检、督察、审计、政工等部门,形成监督合力,突出抓好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今年以来共开展警务督察356次,明查241次、暗访115次,编发《警务督察通报》31期,发《督察通知书》2份,纠正警容风纪36人次,查纠各类问题486件次,通报单位49个次,通报民警71人次,全部落实绩效考评扣分。(4)辅警队伍教育管理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辅警队伍教育整顿。为切实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解决辅警队伍在规范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推进我县辅警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职业化建设,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在全县公安机关辅警队伍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教育整顿活动,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工作方案》,通过学习教育阶段、自我剖析阶段、清理整改阶段三个阶段的教育整顿,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强化经费保障。二是开展辅警队伍清理工作。每名辅警认真开展“五查”即查思想、查勤务、查守纪、查廉洁、查作风,并填写《违纪违法问题自查登记表》,并认真写出排查剖析材料,经本人报告、所队领导签字、分管领导确认,深入查纠辅警队伍中不适合聘用的情形和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效预防、坚决查处警务辅助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管理好使用好。目前未发现辅警违法乱纪问题,对工作能力弱或不履行合同以及由于身体、年龄等原因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9人。三是严肃问责。对城关派出所原辅警谢某犯罪一事,原城关派出所负责人负领导责任,2020年8月19日县局党委予以提醒谈话;原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负有招录责任,2018年11月26日予以诫勉谈话;原城关派出所警区负责人负教育责任,2018年11月26日予以批评教育。四是加强制度落实。落实学习教育制度,辅警每周二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周四参加单位的业务学习。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民警辅警“一对一”捆绑,强化对辅警的日常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切实了解辅警思想动态以及八小时之外的学习、生活情况。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实现辅警精细化管理。对辅警在岗在位、遵纪守法、警容风纪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打造过硬辅警队伍。
2.关于工程管理有漏洞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项目建设制度。修订《政和县公安局党委会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政和县公安局重大项目联合评审办法》《政和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县局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经过县局重大项目联合评审委员会评审,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评估、概(预)算、招投标、待签合同、项目验收和结(决)算进行政策性、可行性、技术性、公允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及对建设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实现科学决策,规范监督,关口前移,防范违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规范招投标代理。成立政和县公安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分管警务保障室的局领导任组长,驻局纪检组组长和需政府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单位的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审计室及需政府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县局党委授权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实施。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全局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教育学习,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制度,加强支出款管理。交警大队进一步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杜绝工程管理不规范。四是落实问责。对签订无效施工合同责任人警务保障室职工予以提醒谈话;对现任警保室负责人予以日常提醒谈话。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问题。(1)违规发放补贴。整改措施:一是落实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闽公文〔2010〕99号)文件精神,已责令7位同志按照实际发放情况限期返还违规发放的加班补贴,目前7位同志已清退加班补贴6720元;由交警大队对2015年1月-2018年2月发放县道安办人员补贴情况的进行核查,责令有关人员一律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目前农机站、教育局、住建局抽调人员已清退完毕,共16600元。二是严格执行上级各项规定,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各类补贴的审批和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出现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发生。(2)公务接待不规范。整改情况:一是立即落实整改。经查交警大队报销无公函、涂改公函的接待费共有7笔,经核实该7笔确属公务接待,已责令相关人员补齐相关报销材料。二是落实问责。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三是规范接待。修订《政和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报销必须附接待审批单、接待菜单、正式餐饮发票和外单位工作联系公函或文件,单据不全的不予报销。(3)公务车辆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政和县公安局警务车辆管理制度》,对警务车辆的管理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确定警务车辆定点维修。局党委会议经研究同意继续指定两家企业为警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并签订三年合同;同时因我县无专门品牌的4S店,明确其中年限不长、车况较好的8辆车指定到就近该品牌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其余警务车辆(含交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所属车辆)必须到本县定点维修企业维修。三是落实问责。经核实有7笔车辆维修费确属正常维修,要求有关人员作出情况说明,并补齐相关报销材料。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4)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经查,交警大队2015年2月16日支付民警邹某本科学历教育费3600元;2019年4月24日魏某报销2018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费及差旅费3388元。经过审核,邹某学历教育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目前邹某报销费用3600元已清退;魏某已提供可报销相关文件,符合报销规定。二是严格落实费用报销审批制度。修订《政和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报销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进行报账,写明内容、用途,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把关审批后,报财务审核、复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局长审批确定。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提醒谈话。
4.关于财务基础性工作不扎实问题。(1)未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整改。由交警大队财务人员到银行找回23个银行转账回单缺失的银行回单并附至财务凭证;补齐36笔记账凭证未附相关发票及附件、无签批手续的相关资料;补齐48个票据审批不规范账目的相关附件。二是落实问责。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提醒谈话。三是完善机制。修订《政和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交警大队制定《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权限,明确交警大队支出超过3000元、需经县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超过10000元,需经县局党委会研究并附相关会议纪要方可报销;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层层把关、从严审核,坚决拒绝无出差事由的报销。四是加强教育。加强财会人员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从会计基础工作做起,努力减少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整改情况:一是对交警大队2015-2018年未经审批、无事由的10笔报销差旅费进行倒查,责令经办人找出审批单及相关文件附至财务凭证。二是交警大队认真学习《关于转发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政财事﹝2020﹞1号)、《政和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差旅报销。三是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层层把关、从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差旅费等一律不予审核报销,坚决拒绝无出差事由的报销,加强财务管理,切实履行审核、审批职责。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3)大额资金支付不规范。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核查。经查,该资金系支付岭腰省际公安检查站勤务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吃住地都在岭腰乡一私人办的凤仪酒店(乡镇酒店),该酒店无对公帐号,支付经费只能打入该企业法人及经营人个人帐户。二是杜绝隐患。修订《政和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大额资金支付规定,按要求规范支付。三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提醒谈话。(4)超额支付备用金。整改情况:一是经查2019年看守所借备用金4万元,其中1万元为日常开支备用金,3万元为看守所羁押人员出所需及时办理退款的“羁押人员退款周转金”。目前已收回“羁押人员退款周转金”2万元,余1万元周转。二是规范备用金管理。按规定申领备用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三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提醒谈话。
5.关于值班民警伙食费支付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值班补贴相关规定,梳理2018年1月之前各单位值班警力用餐费用情况,责令全体民警职工在2020年12月22日前全额补交值班伙食费。目前已全部补缴到位。二是重申值班伙食费管理问题,要求全警严格遵守纪律,民警伙食费个人承担,警务辅助人员伙食费按标准报销。三是交警大队对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报销值班人员伙食费进行清查,责令相关责任人把值班材料补齐并附至财务凭证。四是财务人员按相关规定严格审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发生。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提高思想认识,深挖问题存在根源,推进问题全面整改。
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1)设备采购未入固定资产。整改情况:一是交警大队对2015-2019年购买空调、冷柜、批量办公桌椅等6笔固定资产在2020年11月1日补录固定资产科目,并指定专人落实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二是组织交警大队全体人员学习《政和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三是严格交警大队办公设备采购程序,自2020年6月起,采购用品填写办公用品事前审批单,单次采购500元以下由交警大队领导审批,单次采购500元以上由县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政勤中队按政府采购制度统一采购。(2)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二是做好交警大队的固定资产管理,做到帐实相符。三是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手续。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1)未说明组织约谈、函询采信情况。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3位党委委员立即补正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未说明函询采信结果情况,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二是提升思想认识。在党委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申明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情况,接受组织监督。党委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统一由党委书记审签把关,做到高要求、高标准、高质量。(2)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完整。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7位党委委员立即补正2019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未写明购买房产资金来源,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二是加强学习。在理论学习中心组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对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专题辅导。三是专项整治。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开展领导干部及民警和个人有关事项专项整治工作,对在编在岗的民警、职工个人事项进行排查,促进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和廉洁从政,主动接受组织监督。(3)未开展谈心谈话环节。整改情况: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二是制定《政和县公安局谈心谈话制度》,切实改进全县公安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全体民警、辅警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加强沟通理解,同时提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严把谈心谈话关。三是加强把关,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由政工室对各班子成员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进行把关提醒,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4)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指导和督促支部开展好各项工作,印发《中共政和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各党支部工作的通知》,明确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二是转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通知,组织各党支部开展学习。三是严肃“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建达标创星每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今年以来,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均能按规定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的组织生活。(5)部分个人发言提纲网络抄袭。整改情况:一是将历年领导干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报告等个人材料发回本人审阅,将问题立即补正,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二是由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要求领导干部带头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报告等个人材料。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材料由政工室收集后交局党委书记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修正。四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在撰写材料上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检讨。
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1)“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重申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三会一课”召开程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考勤制度、会议记录制度,使用统一样式的“三会一课”记录本,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二是落实党建体检。进一步严格考核监督,持续推进支部达标创星活动,今年以来由政工室牵头对各党支部开展党建每月一检查,并在机关大厅对各党支部达标创星情况进行公布。三是经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查找出2016年机关第一党支部学习记录本,记录显示机关一支部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均有召开党支部大会,以及支部书记上党课记录。(2)发展党员程序有瑕疵。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落实研究发展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时逐个表态并全程纪实。二是强化培训。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党员工作规范程序,组织全体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党建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三是及时倒查。对发展党员材料不规范问题,进行自查,并由交警大队党支部作出情况说明,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3)党费收缴工作不到位、未按月收缴,党费审定不正常。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党费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各党支部2012-2018年党费重新审定,组织各党支部开展自查,并足额补缴。二是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和党务工作者培训会,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三是持续推进支部达标创星活动,由政工室牵头对各党支部开展每月党建检查,重点查看会议记录和党费交纳等相关台帐,对党费未按照规定每月收缴等问题及时给予通报。今年以来在检查中未发现党费收缴方面的问题。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1)提任股级干部程序不规范。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配工作的意见》(政委组综〔2019〕32号),制定《政和县公安局股级干部选配工作实施方案》《政和县公安局民警择优晋升积分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严格按照党委动议、推荐、党委研究确定人选、组织考察、民主测评、谈话、征求意见、党委研究、公示、任职报批等程序,开展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县局股级干部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规范。今年以来共按照规定提任股级干部3人,转任股级干部1人。二是实行政工工作重大事项集体议事,集体议事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加强队伍建设重要决定、指示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政工工作要点、总结、重要报告和请示等,审核提交局属各单位推荐人事任免、评先评优、表彰、慰问、建议等事项,审核提交发展党员、民警职级晋升、股级干部选配有关事项,落实对局属各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制定年度教育训练计划等事项。进一步提高政工工作办事质量和效率,切实履行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三是对政工室人事股股长予以提醒谈话。(2)二层干部轮岗不畅。整改情况:2020年8月,县委常委会对县公安局科级干部队伍进行研究:一是配齐配强局领导班子力量,对2名副局长的岗位进行调整,并及时补充2名所队经验丰富的干部进入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 0年以上的交流率为100%;二是对表现优秀、任职时间较长的13名科所队长进行合理有序交流;三是优化基层派出所干部队伍机构,提拔4名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到基层派出所任职,联动5名基层派出所所长岗位调整,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同时,认真学习贯彻南平市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加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干部队伍常态化轮岗交流机制,有序推动干部轮岗交流。(3)招聘辅警程序把关不严。整改情况:一是严把人员资格审核关。按照辅警招聘程序开展人员资格审查,辅警招录工作归口政工室负责,各单位在核定编制数内需要招聘辅警的,需向政工室提出申请,明确招聘的单位、职位、名额和资格条件,由政工室负责对外发布招聘公告,按照《政和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参照新警招录认真落实应聘人员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公示等程序,政工室将拟招聘人员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岗前培训,在用人单位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各单位不得自行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今年通过发布公告、政审、笔试、体能、体检、公示、局党委会议通过等环节,共招录4批65名辅警人员。二是严格执行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的用人方式。由局辅警办针对21名临聘人员进行审查,目前清退2人,2人招录为辅警,对食堂、保洁人员分类进行签订承包合同、雇佣合同或实行劳务派遣用人方式。局辅警办再次对局属各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对一些派出所部分辅警未实行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的送达提醒函,提醒用人单位及时按规定办理,目前已办理11人。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作。下发《关于落实辅警劳务派遣的通知》要求未对辅警实行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的单位,在2021年1月全部办理完毕,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明确对新聘用的辅警试用期满后及时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对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洁等后勤服务的人员参照辅警管理,签订相关合同,建立档案,实行捆绑制度。同时重申各单位要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民警辅警“一对一”捆绑,做好辅警的保密、纪律等方面教育管理。
4.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考核机制不完善问题,修订完善《政和县公安局2020年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党支部每月落实党建工作考核,并形成情况通报,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召开党支部业务培训会,对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下发2020年度党建工作责任书。并对政工室人事股股长以提醒谈话。二是针对党建工作计划网络抄袭问题,对《政和县公安局2015年度机关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进行补正,并对政工室人事股股长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讨。三是制定《政和县公安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政和县公安局工作规则》对全局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公文处理等进行进一步规范,确保县局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5.关于执纪监督问责不够有力问题。(1)对违规违纪问题不敢动真碰硬。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在当前正在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将近年来民警违纪违法19个案例列入县局教育整顿《典型违法违纪案例汇编》,开展全警警示教育。二是完善政治学习制度。修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监督责任清单》,健全每周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队伍。三是完善纪检监督职责。修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监督责任清单》,加强日常监督,延伸监督触角,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四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工作主业,不查案件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查办案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问题线索核查,紧盯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办不放松。今年以来共对民警进行问责38人次,其中诫勉谈话2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提醒谈话24人次,约谈9人次。(2)纪检组本职工作有所欠缺。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整改。针对谈话相关文书由政工室制作、审批的问题,驻局纪检组重新制作廉政谈话相关审批表格及文书,由当时参与谈话的驻局纪检组组长审批,并由谈话参与人及被谈话人签字。二是完善谈话制度。修订《政和县公安局廉政谈话工作制度》,规范廉政谈话类型、对象、范围、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三是加强内部监督。修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监督责任清单》,加强和完善驻局纪检组内部监督机制,配齐配强监督力量,强化纪律约束;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纪律审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四是强化纪检组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发挥好“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全面落实“三转”职能,驻局纪检组主动参加县纪委监委和派驻单位组织的政治及业务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业务技能;调整1名年轻民警补充纪检督察部门,加强力量补充。(3)以约谈、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责任追究。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监督责任清单》。增加以下内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治未病”,真正体现对民警的爱护。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杜绝以谈话方式代替责任追究,做到“精准”问责。二是修订《政和县公安局廉政谈话工作制度》。严格廉政谈话事前审批,实施前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材料收集,规范谈话人员管理权限规定及问责建议审批程序,确保不滥用、乱用廉政谈话。三是规范工作。为了提醒相关工作人员规范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由驻局纪检组组长对现任督察大队大队长进行提醒谈话。(4)工作开展不够规范。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倒查。2016年5月23日,经局党委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局纪检组按照省厅告诫程序办理,制作告诫通知书及登记表并送达当事人,存在缺少告诫审批表问题,现因原工作人员已经离岗,无法补充办理。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政和县公安局廉政谈话工作制度》,规范廉政谈话类型、对象、范围、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三是规范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由驻局纪检组组长对现任督察大队大队长予以日常提醒谈话。
6.关于述责述廉述法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相关责任人对2019年度述责述廉报告进行订正,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所属党员对近年来个人撰写的心得体会、发言提纲等材料进行自查,发现内容错谬、表述不规范等问题的立即订正。二是加强学习。在党委会议上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等党规党纪;严格按述责述廉规定内容撰写,党委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等材料,统一由政工室收集后交党委书记审签把关,做到高要求、高标准、高质量。三是完善制度。修订《政和县公安局工作规则》,每年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在党委(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述责述廉对象对评议意见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在党委会议上通报。
7.关于审计监督检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力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将2013年6月以来向各乡镇(街道)收取的综治、暖警工程经费上缴县财政。二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经费管理使用真实、合规。三是落实问责。鉴于责任人能主动认领审计问题,积极落实问题整改,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提醒谈话1次。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关于对大宗物资采购监管不力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招投标程序,继续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犯人食材及代购物品进行公开招投标。二是严格执行《政和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政和县公安局党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等文件,严格落实所有物资采购均落实事前审批,采购1000元以上均需询价,1万元以上需经局重大项目组评审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规范采购手续。整改期限:2021年6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巡察整改攻坚推进,局党委关于做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认识不断提升,各项工作越抓越严,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取得的成效是初步的,仍需进一步持续深化、长期坚持,并严格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始终当成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巡察整改的最大效益,不断推动全县公安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提升。(一)紧盯不放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有力契机和重要抓手,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已有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扭住不放,强力施策、持续用力,确保整改彻底。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追根溯源、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制度缺失,注重在扎紧制度的“笼子”上用功用力,着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缺口,切实筑牢防控风险的安全防线。同时狠抓制度执行落实,切实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二)长管长严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建警,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扎实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严格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锚定“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标准,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公安铁军。(三)坚定不移推动公安工作现代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紧抓时代机遇、紧扣时代脉搏,坚持把改革创新、强基固本作为推动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动力引擎,持续推进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努力实现机构职能体系的整体性变革。持续深化科技强警应用,推动数据警务、智慧警务赋能打防管控。不断强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使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得到新的提升。扎实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优县域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四)扎实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把巡察整改成果与推动公安业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聚焦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抓细抓实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为全方位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9-3322100;通信地址:政和县南大街86号,邮政编码:353600,电子邮箱zhgabgs@163.com。
中共政和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代写文章:13258028938(同微信) 文章代写:1325802893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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