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和建议怎么写]中共漳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漳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8月26日至9月29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4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巡察整改责任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局党组充分认识巡察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始终把配合做好巡察工作和积极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全局重中之重的工作来部署落实,对巡察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逐条落实、坚决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5月6日及时将《关于对漳州市司法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巡察反馈会上的讲话》《林方同志在巡察反馈上的表态发言》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各科室、各党支部、市公证处,要求全局上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举全局之力抓好巡察问题整改。5月27日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查摆问题和不足73个,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强化整改合力。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4月28日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方立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方案,明确相关人员分工。4月3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方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操作规程》,逐条逐项进行任务分解,要求利用“五一”期间抓紧形成巡察整改方案。5月7日局党组召开扩大会,专题研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方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求做到即知即改、立巡立改和全面整改。4月底以来,局党组坚持每周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以及不定期召开重点问题研究部署会,督促各责任部门对照《整改方案》抓好问题整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方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直接部署、直接协调、直接参与、直接督办,先后主持召开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党组(扩大)会15次,局长办公会4次;听取各科室每周整改情况汇报10余次,另外还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1次、市公证处巡察整改事项专题研究会1次,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场次,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批评教育9人次,约谈县区司法局主要领导1人次,深入芗城、东山实地督导2次,审核工作制度14项;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各自分工,积极履职尽责,强化督促指导,对分管领域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5人次、批评教育16人次、责令作出检查4人次,主持召开业务会6场次,召集分管科室负责人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事宜近50次,到基层实地督导15人次,电话督促10余人次,协调对接相关部门10余人次;各责任科室、市公证处根据局党组下发的《巡察整改事项通知单》《巡察反馈问题清单》《整改方案落实进度表》,仔细“对账”、认真“领账”、严肃“清账”,明确每项任务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已完成整改问题35个,剩余4个问题也已基本完成。
(三)举一反三,推动工作。我局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工作推进,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5月15日召开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听取各科室、市公证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同部署同推进。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建议,我局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强基固本,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和不断夯实基础建设,4月底以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个,制定责任清单2个,出台工作制度15项,开展维稳专项调研活动1次,取消基层法律服务证明事项1个,筹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1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个、法治文化公园1个、法治宣传栏目4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
1.关于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1)针对贯彻落实行动迟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加大指导督促。截至2019年11月27日,长泰、漳浦、东山、诏安4个县均已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二是举一反三,加强统筹推进。督促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依法防控疫情工作会议精神,全市11个县(市、区)均已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对依法防控疫情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2)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出现脱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规定。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加强培训。于6月12日举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工作视频培训会,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有效提升队伍业务素质。7月15日至17日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邀请市中级法院领导专题讲授行政诉讼知识。三是强化考核。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细化成具体考核指标纳入2020年度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以考核监督为抓手倒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3)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所削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整改。于4月份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发整改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二是完善制度。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从建立实施后评估、完善绩效考评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执行评估、备案审查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三是规范管理。加快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并转入建设阶段,争取8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2.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差距较大问题
(4)针对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力,大宣教格局尚未形成,“12348”平台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提醒谈话。对原牵头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办公室主任陈某给予提醒谈话。二是强化统筹推进。加大工作督促力度,被省司法厅通报的诏安、南靖、芗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将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人员的调配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于3至11月组织开展司法所建设“查问题、补短板”专项活动,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大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巡察通报的19个乡镇已整改18个,剩余1个预计10月上旬整改到位。三是拓展宣传新阵地。于7月底在东山县建成市级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馆并投入使用,营造青少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的良好氛围。建设市区宪法主题法治文化公园,预计8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在市医院、中山公园、万达广场等人员密集地建设10台普法云服务亭,进一步方便群众获得高效优质法律服务。与漳州广播电台联合开设《空中司法事务所》、《调解来啦》栏目,6月份以来已开播9期。拍摄法治微电影《“中医”律师》,在漳州电视台、漳州普法网等平台滚动播放宣传。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于4月26日向重点市直机关下发普法责任清单,并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名义下发《关于开展全市“七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的通知》,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列入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五是抓好平台作用发挥。与市公安局联合建立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事项对接分流机制,今年4月以来,全市“12348”平台接听3428人次,月均接听857人次,比巡察前月均接听量增加466人次。2019年9月借助漳州通APP开通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咨询平台,进一步方便群众咨询,目前已接受网络咨询493件。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天至少开展1次对县级“12348”平台的视频监督抽查,确保全市“12348”平台正常运作。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今年5月27日在《闽南日报》上专题宣传我市“12348”平台,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
3.关于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尚存“最后一公里”问题
(5)针对城市和农村的法律援助全覆盖”和“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要求不力,偏远山区、困难群众、社会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明显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降低援助门槛。今年1月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放宽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由原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调整为本市、县(市、区)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大大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对持有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低保家庭救助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明确认定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并给予法律援助。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而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今年来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60件。二是优化便民措施。从5月1日起,全市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开始承接法律援助初审职能,实现“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已办理初审案件70件次。三是开展专项活动。于6月份部署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助力脱贫奔小康”品牌活动,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和创新服务方式,已组织开展走村入户活动6场次,开展调研回访108人次。今年来全市村(居)法律顾问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向困难群众提供线上法律援助239件,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492件次。四是加强评查考核。于2019年12月19日邀请林松宝等三名执业律师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开展抽查评查,发现问题8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将农村法律援助情况纳入乡村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明确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与案件的旁听率不低于10%。5月份以来,全市旁听法律援助案件118件,旁听率占今年来案件总数8.68%,按序时进度预计到年底旁听率可超10%。五是加大宣传力度。2月28日,在《福建日报》上宣传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全覆盖工作,随后《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今日头条均予以报道,有效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1.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不显问题
(6)针对宣传工作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训。于2019年12月29—30日全市司法所长培训班期间,专门邀请市中级法院法官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专题讲座。二是多维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及漳州普法微信公众号、漳州普法网等新媒体,每两周定期更新扫黑除恶有关宣传内容,今年来发布14期20篇。录制扫黑除恶公益广告,并于6月8日开始在市广播电台每天滚动播放2次。运用漳州宾馆、中山公园户外LED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每天滚动播放250次。部署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434场次,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三是开展整治。发动本系统对扫黑除恶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网站的宣传内容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宣传口号内容准确、用语精准,全市共排查发现7处标语表述不规范问题并已全部整改到位。
(7)针对线索摸排不深不细问题
整改情况:部署开展深化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要求基层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线索摸排,并发动社矫对象和刑释人员进行检举揭发,切实提升线索数量和质量。今年来,全市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开展线索摸排70场5256人次,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2条。
2.关于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不够到位问题
(8)针对特殊人群管控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研判部署。先后于1月14日、5月29日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分析会,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深入研判和具体部署。二是集中排查整治。先后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防脱漏管、防再犯罪、保安全稳定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活动,全市走访摸排社区矫正对象4046人次,列入重点管控88人。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批假情况专项督察,向龙文区、东山县和漳浦县司法局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监督管理,目前检察官入驻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已实现全覆盖。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每日定位抽查力度,日平均抽查达3000多人次。四是落实教育帮扶。组织开展在册刑释人员排查摸底活动2场,摸排36829人次,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扎实做好刑释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社会福利院等机构帮助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困难问题7个。
(9)针对律师、律所监管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原律师管理科科长郭跃明、游章彭给予诫勉谈话,对分管副局长洪某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监管能力。二是落实整改补短板。对1名广东省律师在漳浦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等手段解决争议的行为,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省司法厅向广东省司法厅反映该律师违规行为。对1名律师“歪曲事实,发表影响当事人声誉的不实言论”的投诉件,责令市律师协会对案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检视报告,被投诉律师于2019年10月20日当面向投诉人道歉。对1名律师2010年收受“特殊风险代理费”的违法线索问题,巡察反馈后,我局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经查,该案涉及违反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九十一条规定,我局将案件移送市律协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将案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市律协经查,认定该律师存在私自接案、私自收取代理费的行为,情节严重,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漳州市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给予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纪律处分。对1名律师违规收费、伪造授权委托书等行为的处理意见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我局责成市律师协会重新调查核实并对其不当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完善制度严监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于5月18日召开全市律师队伍教育管理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视频会,提升律师行业教育管理水平。制定《关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抽查实施意见》,严格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的双随机抽查和年度考核工作。联合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协会出台《关于加强外省(市)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意见》,强化对外省(市)律师来我市进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的指导监督,今年来指导监督涉黑涉恶案件18件,旁听庭审11人次。此外,将原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科科长调整到律师工作科任科长,充实律师管理工作力量。四是强化指导建机制。指导监督市律协加强对惩戒委委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执纪水平和办案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会商机制,明确市律协在初审报告和调查处理结果提交惩戒委研究之前要与司法行政部门会商,确保每起案件跟踪监管到位,目前市律协已向我局上报3件初审报告和3件立案调查情况。五是党建引领促所建。在全市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进一步树立党支部核心地位,深入推进党建促所建工作。
(10)针对调解工作基础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配齐配强队伍。部署开展全市专职调解员配备情况自查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市派驻法院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28名,派驻基层法庭调解室配备56名,派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配备249名,派驻信访局调解室配备27名。把“15%的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各地已按要求落实配备工作,全市配备村居专职调解员323名,达到省司法厅配备要求。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市司法局于7月份对270名司法所长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人员及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2008人次,切实提升基层调解员履职能力。三是开展等级评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共评定等级调解员188名,其中四级调解员132名、三级调解员56名,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有效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拓展调解领域。芗城、龙文、龙海、华安、东山、诏安等地在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调委会,云霄、龙海分别成立“潘灯辉、何荣春老兵调解室”,将调解工作拓展至退役军人领域。五是主动开展调解。从3月至11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事项对接机制,在龙海市探索开展联片调解工作,上半年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4458件,调处成功4450件,成功率达99.82%,其中主动调解1652件。有关龙文区安鸿置富拆迁安置小区楼房板面渗水纠纷问题,经过市多元调处中心调解,房地产公司(开发商)与建筑公司(建设施工方)达成协议并进行整改,目前楼房板面已符合交房条件,集体访隐患消除。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
(11)针对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19年以来已将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纳入我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制定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其中。二是深化认识。班子成员均主动认领问题,并在5月27日召开的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落实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落实局机关意识形态工作。
(12)针对制度建设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漳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漳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网评员队伍管理办法》《漳州市司法局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制度》,组建由17名干部组成的网评员队伍,强化网络正面宣传力量。市公证处进一步修订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二是立行立改。市公证处于2019年9月10日被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告知“对外发布信息的电子屏幕直连外网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随后立即切断电子屏幕与外网电脑的连接网线,并于2019年9月13日配置一台没有连接外网的电脑,由专人负责密码和电子屏幕发布内容的管理。三是举一反三。市司法局于5月15日至20日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文件保密工作自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3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3)针对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19年9月制定下发《2019年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0年度主体责任清单也于2020年6月制定下发。对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原机关党委副书记游某、现任机关党委副书记苏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领导。研究成立漳州市司法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定期研判。局党组从2020年度起每年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于5月15日召开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四是强化教育。通过每周一工作例会、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2020年春节廉洁过节提醒函》《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等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14)针对述责述廉、廉政谈话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把关,规范要求。从2020年起,对所有党组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会前把关,严格按有关要求指导党组成员做好述责述廉工作。二是结合实际,确保质量。党组书记于6月18日对新提拔(晋级)5名科级干部及2名轮岗的正科级干部开展个别廉政谈话,于6月22日对党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在谈话中注意结合谈话对象的工作职责实际,增强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今年已对6名党组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党组成员也按要求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14人次。
(15)针对廉政风险防控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职能调整和岗位变化于2019年12月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199个,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223条,并严格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提高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16)针对主动监督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完善制度建设。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日常表现纪实考核办法》《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持续抓好民主集中制执行、干部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发挥机关纪委作用等方式,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以巡察为契机,纪检监察组持续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2016年5月固定电话捆绑手机解绑后,违规款项12985元已全部清退到位,督促市司法局党组对5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17)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偏松偏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紧盯“关键少数”。着力强化对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今年来审议监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题90个,提出意见建议2条;参加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2场次;严把党风廉政工作意见回复关,审核26人次,对1名科级干部提出暂缓正式任职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对巡察移交的3条问题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将核实情况向市委巡察组、市纪委监委业务处室请示报告,征求处置意见,并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给予2名干部诫勉谈话、1名干部警告处分。三是开展廉政谈话。通过日常走访、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责任意识、廉洁意识。
3.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问题
(18)针对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清理。开展整治表格过多问题专项活动,按照“能统就统、能减则减、化繁就简”的要求,共梳理表格10份,其中清理3份、整合7份,整合后保留3份。按规定要求取消所有督查检查考核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二是出台相关制度。制定《漳州市司法局精简文件会议制度》,今年上半年文件发文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6.2%,会议数量下降40%。制定实施《局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将办理情况纳入干部日常考核内容,每周梳理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并加强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督促,有效防止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消极应对、推卸责任问题的发生。
(19)针对法律援助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责令原法律援助科科长薛某、副主任科员陈某作出书面检查。二是规范要求。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案件回访率不低于20%,并将其列入乡村振兴年终考核内容。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回访25件次,受访对象全部表示满意;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回访300件次,满意率也达100%。三是开展抽查。加大对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情况的抽查核实力度,并于6月18日将抽查核实情况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报。
(20)针对督导检查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批评教育。关于“律师行业检查考核流于形式”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原律师管理科科长游某、郭某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加强建章立制。制定出台《漳州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并于今年6月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双随机抽查活动1场次,抽查法律服务机构8个,将抽查情况予以公开。制定实施《漳州市司法局调研督导工作制度》,明确各科室下基层督导调研要及时形成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以更好地推动工作。三是做到举一反三。于5月22-28日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调研活动,派出六个调研组分片调研各地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生产、突发应急处置等情况,形成《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司法行政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2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尚未根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提醒谈话。对7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二是清理违规费用。局机关逐笔核定清退培训费、讲课费、监考补贴、退休纪念等相关费用9200元,已全部清退完毕。三是学习有关文件。局相关支部分别于6月1日、6月8日组织学习《漳州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6份财务规定文件,切实提升干部掌握执行财务政策的能力。四是完善相关制度。修订《漳州市司法局财务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五是市公证处开展核实清退工作。核实违规领取津补贴人员27人,需退缴金额38.5755万元,已退缴36.4972万元,完成94%。还有1人尚需退缴2.0783万元,因该同志长期身体有疾病,绩效工资较低,个人经济较不宽裕,已责令其每月退缴1000元,直至退清为止。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漳州市公证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六是进行立案处理。我局已决定对市公证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处理。
(22)针对“三公”经费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对7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对原财务人员严某、韩某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落实清理。对局机关7人11次超标准报销动车一等座车票进行核实,多报出差费282元已全部清退到位。对一名聘用人员2016年出差住勤存在多报销问题,我局于2016年8月开展内审期间即知即改,已按规定清退多报支住宿费160元。三是完善制度。局机关制定《执法执勤车辆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市公证处修订《公务(业务)车辆管理规定》,严格实行统一停放、统一加油、统一维修。
(23)针对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问责处理。对原律师管理科副科长吴庆西给予警告处分,对原律师管理科科长游章彭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二是清退违规费用。于5月份清退在律师协会报支费用8585元。三是严格抓好整改。厘清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市律协已接受吴庆西辞去秘书长职务,局相关行政人员不再兼任协会职务。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问题
(24)针对局党组对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认识不足,领学督学作用不强,局机关各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同程度存在学习专题缺漏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批评教育。对15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强化党建工作意识。于3月6日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三是落实党建工作要求。于7月8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阶段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按照三个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要求,于6月5日制定印发党建工作清单。四是完善学习制度。按照市委、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修订完善市司法局党组2020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并不折不扣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目前已完成6个专题学习。五是抓好常态化学习。认真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今年以来逐月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各支部每周按计划开展学习,5月份以来各支部已组织学习40多场次。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规范问题
(25)针对局主要领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学习。于6月2日组织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推动党组成员进一步熟悉掌握党组工作要求。二是规范程序。即知即改,严格按照会前收集议题、会中逐一发表意见、党组书记作末位发言的流程要求召开党组会议。三是完善制度。修订实施《漳州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得到有效落实。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26)针对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关于对漳州市司法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关于巡察漳州市司法局党组选人用人情况的报告》《关于巡察漳州市司法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在巡察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对6名相关党组成员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二是深入开展交心谈心。今年来党组成员之间民主生活会前均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思想沟通,真诚交流意见。三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班子成员根据巡察整改反馈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主动认领、对号入座,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入开展自我批评,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5月2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查摆问题和不足73个,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相互之间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预期效果。
(27)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制定下发支部学习计划表,各支部按照每周一次集中学习、每月一次支委会、一次主题党日活动要求落实到位。今年来局机关三个支部召开支委会18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6次。二是进一步强化指导监督。加大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5月份以来不定期开展抽查督促2次。三是落实领导上党课制度。党组成员严格按要求上党课,党组书记于2019年11月4日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当一名新时代司法行政好干部”主题党课教育,其他局领导也先后在所在支部上党课。对6名相关党组成员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28)针对支部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批评教育。对原第三支部书记张某给予批评教育。二是规范程序要求。机关三个支部和市公证处支部于2020年3月严格按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顺利完成换届工作。三是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大对支部工作指导力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提升党务干部业务水平,促进机关党建工作逐步规范。
(29)针对主题党日活动偏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落实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等工作要求,今年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6次。二是丰富主题党日内容。按照《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推行支部主题党日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支部通过开展参观长江支队纪念墙、“闽南井冈山”车本村、红军进漳纪念馆、政法书画摄影展,组织“与书同伴、全面阅读”“党建引领齐发力、垃圾分类我先行”“众志成城战疫情、无偿献血勇争先”主题活动的形式提升主题党日质量。
4.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够有序有力问题
(30)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批评教育。对负有责任的原机关党委副书记游某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落实整改措施。组织调查组对市公证处干部入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向市公证处支部下发《关于重新办理林艺勇入党手续的通知》,要求对其从发展对象阶段重新办理入党手续。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切实规范发展党员的程序。
(31)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查自纠,及时补缴到位。组织开展局机关、市公证处党费收缴情况自查工作,查出应补缴党费4958.46元,目前已全部补缴到位。二是严格规定,规范收缴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局《党费工作手册》规定,不按月取得收入的自由职业者等人员的党员交纳党费,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目前,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从5月份起,按照自觉、主动原则,将党员律师缴纳的党费按月交至局机关党委账户。
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
(32)针对开展民主测评和推荐工作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批评教育。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学习文件规定。于6月2日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文件,进一步提升党组成员掌握执行相关规定的能力。三是严格规范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今年来新提拔(转任)干部2批7人次,均按规定履行谈话推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严格执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及时形成公示情况结果报告。
(33)针对落实“凡提四必”规定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组织处理。责令2名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对9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对4名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二是严格审查信息。今年来新提拔(转任)干部2批7人次,均严格审查拟选拔任用对象的年龄、工龄、党龄、学历、身份等档案信息。三是严格落实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今年来新提拔(转任)干部2批7人次,均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均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34)针对干部评先评优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批评教育。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做到立行立改。进一步完善干部评先评优事前征求意见工作,今年来对优秀公务员等评优评先工作事前征求纪检组意见9人次。三是完善制度建设。重新修订《局机关干部日常表现纪实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做到年度考核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考。
6.关于基层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跟不上新要求问题
(35)针对2015年以来,全市新任司法所长52名,19名不符合省司法厅和省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准入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以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名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司法所人员任职条件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把好司法所人员入口关,加快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二是全面落实整改。按照2015年9月25日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司〔2015〕239号)提出的司法所长要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要求,经全面开展司法所长准入情况摸排核实。对不符合职位准入规定的40名司法所长作出如下处理:其中,2015年9月25日之前任命的29名所长,已行文向当地组织部门建议,由当地组织部、司法局组织对其进行履职能力考核,若称职,予以留任;若不称职,予以调整岗位;其中2015年9月25日之后任命的11名所长,10名仍没有参加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函授学习的所长,已行文向当地组织部门建议予以调整岗位;1名已参加函授法律大专学历学习的所长,已行文向当地组织部建议,由组织部、司法局组织对其进行履职能力考核,若称职,予以留任;若不称职,予以调整岗位。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36)针对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做到举一反三,结合《省委巡视二组关于巡视漳州市的反馈意见》《省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组检查漳州的反馈意见》涉及我局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局党组分别于5月23日、6月2日召开会议,针对反馈的11个问题(10个共性问题和1个单项问题,我局作为责任单位之一),共制定整改措施31条,已完成10个问题,基本完成1个问题。
2.关于责任制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37)针对违规款项长期未追缴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促落实。局党组加大督促落实整改力度,4月底以来定期听取市公证处汇报巡察整改情况9次,召开市公证处巡察问题专题研究会1次,到市公证处开展年度检查1次,与市公证处主要领导座谈指导10次。二是严格抓好整改。市公证处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政策文件,成立退缴工作责任小组全面核实清退款项,经核实需退缴金额85.06万元,2015年12月22日已退缴58.15万元,2015年12月22日至巡察期间已退缴5.53万元,实际尚需退缴21.38万元。市公证处在追缴过程中对项目、金额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实,并提交了相关情况说明,要求核减3.22万元。实际还需退缴18.16万元,目前已退缴9.6万元,还有4人尚需退缴8.56万元,其中2人为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已责令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退缴到位;另2人已辞职、调离,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预计2021年3月底前将有判决结果。
(38)针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整改落实。2019年7月19日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审计后续整改工作,2019年8月15日委托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向漳州市三盛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发律师函追讨超付工程款,2019年9月向芗城区法院起诉漳州市三盛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芗城区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楼层改造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和有关招投标文件均未明确以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判决,驳回我局诉讼请求。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局机关各党支部于6月15日重新学习了《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市政府采购有关知识和办理指南》等内容,提高干部对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的了解掌握,切实提升我局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今后将进一步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抓好制度建设。重新修订《漳州市司法局财务管理规定(试行)》,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市纪委监委已对2017年市审计局指出的超付办公楼改造工程款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9)针对已清退的违规款项上缴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批评教育。对原财务人员严某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做到即知即改。于2019年9月9日将局党组自查清退慰问金、稿费、租金等共16.41万元上缴市财政国库专户。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经规定等有关文件5场次,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二组巡察市司法局党组期间,共向我局移交信访件1件、问题线索2件。我局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0年7月23日,已全部办结。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3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2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
(一)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⒈对因违反财经纪律、将个人旅游费用在市律师协会报支的原律师管理科副科长吴庆西给予警告处分。
⒉对市公证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二)诫勉情况
对因律师科对律师行业监管缺位、涉嫌违反工作纪律的原律师管理科科长游章彭、郭跃明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其他处理情况
⒈对4名干部给予责令作出检查。
⒉对24名干部职工给予批评教育。
⒊对6人干部职工给予提醒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所削弱问题。该问题整改措施共3条,已完成2条,剩余1条是筹备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并转入系统建设阶段,争取8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二)关于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力,大宣教格局尚未形成问题。该问题整改措施共10条,已完成8条,剩余2条正在推进中。其中1条是将巡察通报存在虚设情况的1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全部整改到位。目前已整改18个,还剩1个(巷口)未整改到位。芗城区政府已协调调整原医保中心办公场所给巷口司法所,但医保中心新办公场所受疫情影响延迟3个月才完工搬迁,导致巷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装修也随之推后,预计10月上旬可投入使用。另1条是在市区建立宪法主题法治文化公园。目前已完成图纸设计制作和各类雕塑、造型等准备工作,但因选址有变化,导致工期拖延,预计将于近日施工,争取8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三)关于市公证处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市公证处已核实违规领取津补贴人员27人,需退缴金额38.5755万元,目前已退缴36.4972万元,完成94%,还有1人尚需退缴2.0783万元,因该同志长期身体有疾病,个人经济较不宽裕,已责令其每月退缴1000元,预计2022年3月前全部退缴到位。
(四)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发现的市公证处发放津补贴、公款购买商业保险、公款旅游问题。目前还有4人未退缴8.56万元,其中2人为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已责令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退缴到位;另2人已辞职、调离,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预计2021年3月底前将有判决结果。
五、下阶段工作思路
巡察集中整改期间,我局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有个别问题整改尚未完成,有一些需加快推进,有一些需深化巩固,还有一些需长期坚持。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持续抓好抓紧抓实。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我局将始终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委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政治担当、政治责任和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果断的措施推动巡察问题整改落实。
(二)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要各司其职,严格对照巡察整改方案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狠抓整改措施落实。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要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列出整改时限的任务,要持续跟踪推进,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由表及里、统筹兼顾,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实效,大力推动制度建设,着力形成一套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坚持“抓具体、具体抓、抓到底、抓到位、全覆盖”,不断涵养务实、求实、扎实的工作作风,激发全局上下创造力和战斗力,奋力打拼、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大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2966126;通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28号司法大楼,邮政编码:363000;电子邮箱zzssfjbgs@126.com。
中共漳州市司法局党组
2020年7月28日
代写文章:1325802893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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