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党纪教育情况汇报特色亮点怎么写]陇南市民政局关于上报2017年陇南民政工作自查自评报告的报告
省民政厅:
现将《2017年陇南民政工作自查自评报告》随文报来,请审阅。
陇南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4日
2017年陇南市民政局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今年以来,陇南市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全省“13666”民政改革发展思路及“595”工作思路,深化改革,主动作为,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特色亮点工作
(一)市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将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将民政重点任务指标纳入对县区政府的考核内容,每年都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出台一批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在人员、经费以及机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每年年初召开的民政工作会上,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都要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对于重点民政工作,市县区党委政府领导都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由于市县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市县区民政机构人员得到落实,资金投入有了保障,政策创制不断推进,民政工作基础不断得到夯实。
(二)财政投入资金显著增长,有力地支持了民政事业发展。今年,市级财政投入民政工作经费显著增长,达到823万元,其中:社会救助268万;城乡医疗救助市级配套58万;双拥工作70万;地名普查30万;养老工作15万;救灾救济260万;优抚安置92万;基层政权10万;留守儿童10万;社会组织10万,相比去年财政投入的499万元,增长64%,各县区财政投入资金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各项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为了解决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的问题,2011年,我市市委、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意见》(陇发〔2011〕4号),提出全面落实市县区社会救助工作办、乡镇民政工作办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在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配备上,按照1万人以下乡(镇)按2至 3人配备,1万至3万人乡(镇)按4至 5人配备, 3万人以上乡(镇)按5至 7人配备。各县区也制定出台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2012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陇政发〔2012〕87号),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陇发〔2011〕4号文件要求,于2013年底前在城市社区和各乡镇分别设立民政办公室,配齐专职民政助理员。2014年,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陇民政发〔2014〕9号),就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再次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上每年都将陇发〔2011〕4号文件的落实情况纳入了对各县区政府和民政局的年度考核内容当中,并且从2012年开始每年都对基层民政干部进行民政业务知识培训,2017年对县区民政局及全市199个乡镇(街道办)近300名民政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他们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今年,我市还为199个乡镇(街道办)配发了高拍仪。经过近几年来持续不断的推动落实,基层民政“人、财、物”不足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建设达到了“三有四全”的目标,即:有适应工作任务需求的编制,有满足为民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办公设施设备全、规章制度全、文档资料全、信息员队伍全。目前全市199个乡镇(街道办)配备民政办工作人员758名,其中由县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民政局发文确定的专职民政办工作人员414名。除了落实乡镇(街道办)民政办的机构人员之外,我市成县在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中,还将乡镇民政办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交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提拔任用乡镇民政干部的主要条件,通过这种方式,县民政局牢牢将乡镇(街道办)民政及工作人员抓在手上,推动了各项民政惠民政策能够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四)加强政策创制,促进规范管理。今年以来,我局加强政策创制,以市委市政府和两办名义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了7项规范性文件。先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陇政办发〔2016〕158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52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陇政办发〔2017〕19号)、《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办发〔2017〕33号)、《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办发〔2017〕34号),修订完善了《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陇政发〔2017〕18号)。起草制定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征求各县区和相关单位意见,正在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出台。市县区民政部门也制定出台了一批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陇南市“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陇南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陇南市“十三五”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五)积极推动出台《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填补地方立法空白。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经报请市人大同意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立法工作纳入了陇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项目规划,今年在市内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和市人大组建了考察组赴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四川省等省市专题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考察学习,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我局起草了《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六条,从一般保护、特别保护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着力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有效地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条例》(草案)已征求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顾问的意见,定于在2017年11月26日召开的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进行审议。该《条例》的出台,将填补全国范围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空白。
(六)成功应对“8.7”暴洪泥石流灾害,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灾害发生后,市县区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提供了依据。全市上下迅速行动起来,投身到抗洪抢险工作中,市县区紧急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深入一线指导工作,靠前工作,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集中力量,积极投入查灾核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中。第一时间向灾区调运了一批救灾物资,通过集中安置、搭建帐篷、投亲靠友等方式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9869人。接到我市灾情报告后,省厅领导立即向国家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了我市灾情,同时带领工作组连夜赶赴我市实地查看灾情,对我市的抢险救灾工作给予了关键性指导。省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省市领导向民政部专题汇报灾情,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国家和省上下拨我市救灾资金6850万,有力地支持了我市抢险救灾、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在省减灾委专家组的指导下,及时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形成了《陇南市“8·7”暴洪泥石流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提供了科学依据。在此基础上,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编制了“8·7”暴洪泥石流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同时提前谋划受灾群众越冬安置工作,按照“决不让一户受灾群众在帐篷中过冬,绝不让一户受灾群众挨饿受冻”的要求,妥善安置越冬困难群众1517户5651人,并按照“每户一套炉具、一吨燃煤、两床棉被、两件棉衣”的标准予以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越冬。特别是文县在受灾群众越冬安置中,创新方式方法,按照每人每月补助50元的标准发放12个月租房补贴,为203户767人发放租房补贴46.02万元,取暖费24.36万元,有效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和住房问题。由于全市民政系统在“8.7”暴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群众安置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七)全面完成“两个清零”任务,确保涉军群体稳定。全力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对1978年至2014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了全面梳理,全面摸清了应安未安、安置不到位及下岗失业人员。市政府下发了《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密电﹝2017﹞7号),市上专门成立了“陇南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集各县区分管县长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议。为了督促各县区落实会议相关安排部署,市上组成两个工作组深入各县区就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通过开展的一系列行之有效地工作,我市2015年之前应安未安的56人,安置不到位的5人,全部按照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要求于6月底前实现了“两个清零”,有效地维护了我市涉军群体的稳定大局。今年以来我市没有发生一起涉军群体串联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切实为十大的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八)提升优抚医院管理水平,加大优抚对象巡诊力度。为全面提升我市优抚医院精准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优抚对象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今年以来,我市优抚医院重新打造了优抚对象疗养区,完善了各类医疗设备,并积极探索开展医疗、康复和家庭式护理的模式,对3名老人开展了临终关怀服务,提高了对优抚对象患者的管理服务水平。10月份以来,优抚医院结合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复核诊断工作,对我市八县一区的1-6级伤残军人、行动不便以及边远地区的近400余名优抚对象开展巡诊工作,安排医护人员到38名重点优抚对象精神病患者家中进行上门服务,免费为优抚对象患者进行健康体检,免费发放常用药品价值3.6万元,开通了医疗救助的“绿色通道”,在各县区开设了优抚对象巡诊点。
(九)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四项突破”创新工作。为了补齐社会救助工作短板,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有力推动各项社会救助精准实施和均衡发展,今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社会救助“四项突破”创新工作,即在“救急难”工作机制建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和民政信息化建设等四个方面努力实现创新与突破,并下发了安排意见(陇民政发[2017]39号)。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开展“救急难”试点,探索建立高效、快速、便捷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和绿色通道;通过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通过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方式方法试点,探索与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模式、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存权;通过实施民政信息化建设,实现各项民政信息数据快速查询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自动核对,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有效实施,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特别是在“救急难”工作中,我市以康县全国“救急难”试点和武都区省级“救急难”试点工作为契机,市、县区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救急难”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康县在全国试点工作中,在先期建立“救急难”基金的基础上,着力在完善工作机制上求突破,着重对及时发现救助机制进行了创新探索,研发了电脑手机及时联网互通的康县“救急难”系统软件,实现了“救急难”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的功能。不管是谁,发现需要救助的对象,一拨打“12349”这个救助热线,相关部门能够立即知道相关信息,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及时响应,快速救助。在此基础上,开展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审核、及时审批的手机网上办理救助业务,为“救急难”工作建立了一种便捷、快速、准确的及时响应救助方式。今年9月,康县“救急难”工作作为陇南市民政业务创新项目上报民政部,同时,在全省社会救助培训会上做了典型经验交流。目前,试点经验正在全市推广。
(十)创新开展城乡低保“四严格两促进”专项活动,切实提高了保障对象精准度。为了加强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衔接,精准实施城乡低保,充分发挥低保政策的兜底保障功能,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四严格两促进”专项活动的通知》(陇民政发〔2017〕30号),在全市组织开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规范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促进低保政策全面落实、促进低保对象评定精准”的专项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成立了政府分管副县区长任组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社会救助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四严格两促进”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是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专项活动。5月9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暨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对各县区落实低保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保障对象精准。各县区紧扣家庭户籍、财产、收入,结合民主评议(听证会),落实“3+1综合测评法”,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会)、审核审批、三榜公示等工作程序。四是严格规范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各县区在专项活动中进一步加强了城乡低保资金监管,全面推行实施了低保资金通过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代发银行划拨低保对象帐户的拨付方式,实行按月发放,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机制,全市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政策执行产生偏差的,进行了17次约谈,对违规违纪操作低保的,依法追究责任12起。五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先后四次组织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入户调查、电话抽查等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民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三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加快社会救助资金支出完成、城乡低保“四严格两促进”专项活动开展及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整了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县区、乡镇限期整改,确保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等工作取得实效。六是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大检查。按照省政府全面安排部署,结合专项活动,市政府在全市组织开展核查工作,从6月23日至7月8日,分9个小组,历时16天,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逐户逐人的核查,切实做到了“不错保一人,不漏保一户”。全市农村低保精准认定了456252人,其中:一类48720人,二类113763人,三类209610人,四类96862人。七是加大宣传力度,力求阳光操作。通过电视、微信、报纸等媒体对城乡低保政策进行全面宣传。发放宣传册50万多册,发放宣传单200多万张,书写标语80万多条。通过移动、联通、电信信息平台向广大居民发送宣传信息200多万条,现场宣传和解答活动40多次。
(十一)核对试点工作全面完成,为精准保障提供准确的核对数据。《甘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运行试点工作方案》将陇南市武都区确定为试点市区,市区高度重视,市上指导武都区制定了《陇南市武都区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运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7]61号),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任组长,各社会救助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省级平台试点工作。武都区将财政供养人员、工商企业登记信息、人社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四个部门的相关信息导入了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试核对38人次。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对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对象和申请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核对,形成了细化量化的核对办法,建立了规范科学的核对流程,社会救助特别是城乡低保准确率有了显著提高。今年我市各县区通过手工核对和陇南市比对系统核对相结合的方式,全年共受委托核对18988户,59100人;核对检出972户,2626人,为保障对象的精准提供了准确的核对数据。
(十二)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创新,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率先制定出台了《陇南市社区事务准入制度(试行)》、《陇南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陇南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清单》,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权责范围。率先制定出台了《陇南市城乡社区协商基本规范》和《陇南市城乡社区协商具体制度》,使社区协商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易懂可学能操作,为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实践提供技术指导。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我市有3个社区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争取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
(十三)持续推进撤乡改镇工作,助力城镇化建设。2014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省政府2014年第39次常务会议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城镇型政区设置、推动撤乡改镇步伐的有关精神,盯紧抓实撤乡改镇工作,持续加大撤乡改镇工作力度不间断,其中:2014年完成23个,2015年完成19个,2016年完成16个,2017年完成20个,截止2017年11月,已累计完成撤乡改镇申报78个,建制镇总数从原有的62个将增加到现在的140个,建制镇比例从2013年底的31.8%达到现在的71.8%,在全省各市州中我市年度撤乡建镇总数和近四年累计数量最多,增长率最快。
(十四)降低登记门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今年,我市制定印发了《陇南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行政许可外,市县级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工商经济类、科技类以及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可申请直接登记,简化了登记程序。适度放宽县区及以下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场所、会员数量的门槛,注册资金由原来的3万元降低到不低于1000元,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实行注册登记,对暂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制。经过降门槛、简程序, 2017年我市社会组织达到3611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12.6个,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1%。组织部分市属社会组织负责人赴青岛市开展东西部扶贫对接工作,考察学习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邀请青岛市一些社会组织负责人来我市开展培训,指导社会组织建设,承接业务工作,切实提高了我市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对照《综合评估方案》任务完成情况
(一)灾害救助方面
1.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1)目前我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初稿已编制完成,正在征求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意见,预计11月底左右出台。
(2)会同地震、气象等11部门制定印发了《陇南市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陇政办发〔2016〕158号)。
(3)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意见》、《陇南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考评暂行办法》、《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陇南市市级救灾物资清理报废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并将近年来民政部、省市出台相关减灾救灾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共印制500册发放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供从事减灾救灾工作人员学习。
2.自然灾害救助
(1)修订完善了《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陇政办发〔2017〕52号)。
(2)我市“8.7”暴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民政局根据《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标准规定,分别于8月7日12时启动Ⅳ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8月9日22时启动Ⅲ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8月10日11时30分启动Ⅱ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灾核灾,指导灾区紧急转移安置、发放救灾款物等救灾工作。紧急向灾区群众调运发放帐篷885顶、床839张、棉被1686床、煤炉303个、方便面7756箱、矿泉水8447件、面粉5847袋、大米6038袋、食用油4547桶等救灾物资。发放救助期资金482.9万元,给予3187人应急期救助、6521人过渡期救助。截至目前,“8.7”暴洪泥石流灾害部分受灾县区已开始房屋重建和维修工作,重建开工491户、开工率9.97%,维修开工172户、开工率0.25%。2016年至2017年冬春期间,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4096万元,共救助23.69万人,帮助解决了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
(3)目前,我市共保留救灾应急车辆6辆,其中市级保留1辆,县区共保留5辆(武都区保留1辆、康县保留2辆、西和县保留1辆、两当县保留1 辆)。文县、礼县、徽县未完成车改暂时保留车辆;成县、宕昌县未完成车改未保留车辆。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报送评分由省厅根据全年报送情况打分。
(2)每次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县区都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和省民政厅制定的《自然灾害查灾核灾工作规程》要求的时间、内容、步骤,开展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核查和上报工作。根据灾情的大小和灾害损失的严重程度,市县民政局和相关涉灾部门都能及时深入受灾乡镇村、组,对农户住房及农作物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并在灾情核报之前,市县减灾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做到灾情动态等信息共享,灾情损失及时评判评估,灾情数据一致。
(3)各县区制定了乡镇综合报灾系统终端设备配置方案,对乡镇网络报灾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切实推动了乡镇网络报灾工作的开展。同时还为每个乡镇至少有1-2名以上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网络水平高、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备了报灾终端并结合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对终端设备的使用进行了培训,要求专职负责网络报灾工作。同时,各县区对三种终端设备进行了试用反馈,及时与省厅沟通更换了存在问题的终端设备,确保终端报灾工作有效开展。
(4)今年市县共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15次,主要培训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3174余人次,市局开展1次,培训208人;宕昌县开展1次,培训50人;成县开展2次,培训55人次;徽县开展1次,培训33人;康县2次,培训413人次;两当县培训1次,培训50人;文县开展1次,培训352人;武都区开展2次,培训1400人次;礼县开展3次,培训597人次;西和县1次,培训20人。
4.救灾款物落实
(1)市县区坚持落实县区长应急储备金制度,每个县区都积极落实50-100万元应急储备金用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其中:武都区50万元、文县60万元、成县100万元、康县50万元,宕昌县50万元,徽县100万元、两当县50万元。今年,我市共列支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414万元,其中:市本级200万元、武都区50万元、文县50万元、成县20万元、康县50万元,礼县20万元、徽县14万元,两当县10万元。
(2)市县区严格按照《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受灾群众救助台账,救灾物资发放台账,规范管理使用救灾款物。截至目前,中央、省级共下拨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2350万元。目前各县区已下拨482.9万元(应急期105.328万元、过渡期322.552万元、租房补贴46.02万元、遇难人员抚慰金9万元)。其中:文县下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207.27万元;武都区下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47.22万元;礼县下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47.12万元;康县下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40万元;西和县下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40万元;成县下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29万元。
5.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1)通过积极申请省级福彩公益金,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已完成招投标,建设工程正在组织实施。
(2)市本级列支62.02万元采购储备棉被3000床、充电手电筒440个、雨衣雨鞋300套,目前已通过招标,按照协议在12月份完成采购储备事宜。
6.综合减灾工作
(1)今年5月,经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市减灾委员会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和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调整,市减灾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减灾委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陇减灾委发〔2017〕1号)。今年,市减灾委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分别就减灾委领导变动与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以及做好“8.7”暴洪泥石流灾害评估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
(2)市县(区)民政局、市县(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在今年“5.12”宣传日当天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书籍和资料4万多本(份)。同时协调地震、消防、教育、卫生等涉灾部门开展了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甘肃省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今年对全市所辖社区进行核定,共推荐上报符合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社区14个,其中: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个。
(3)制定出台了《陇南市民政局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陇民政发〔2016〕204号)。
(二)社会救助方面
1.最低生活保障
(1)今年,市委、市政府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8%,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15%”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下发了《陇南市民政局陇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市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陇民政传电〔2017〕14号),我市九县区于3月底前全面完成了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
(2)我市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县级民政部门低保信息比对、审批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了乡镇(街道)政府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工作职责,切实落实“谁受理、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并建立健全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核对工作流程和“授权核对、委托核对、只核对不认定”的工作原则,在现有的核对信息基础上,采用手工核对和单机版的陇南市城乡低保信息核对系统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开展信息核对。规范运用“3+1”综合测评办法,武都区、文县、成县、康县、两当县充分应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严格按照“3+1”综合测评规程,确保了保障对象的精准。礼县、徽县、西和县低保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民主评议、公示制度、动态管理等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了应保尽保、精准施保。
(3)按照《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7〕75号)精神,我局及时进行了转发(《陇南市民政局陇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陇民政发〔2017〕119号)),对做好这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截至目前,我市八县一区已实现低保、五保资金按月发放的工作目标。
(4)及时转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低保信息系统有关数据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对接的通知>的通知》(陇民政传电〔2016〕39 号),全市九县区已经按期全面完成。结合今年“为民办实事”任务对城乡低保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了录入和更新,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坚决予以停保,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时完成了数据的核定和更新,并同步实现了按季度更新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了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与低保台账数据、报表数据100%保持一致。
2.特困人员供养
(1)各县区资金配套列支方面不做为硬性指标,省财政督查已明确:资金够用的情况下,县级财政可不配套。截至目前,我市八县一区已实现分散供养资金按月发放的工作目标。
(2)出台了《陇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陇政发〔2017〕18号),对城乡特困供养救助标准、纳入退出程序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将特困供养人员监护人备案制度纳入了《实施办法》之中。因五保家园没有人员编制,工作服务经费难以落实,配套设施较差,基本保障服务落后,不能满足五保对象中重度残疾、智障、弱智等人员的日常生活,致使供养机构利用率低。各县区在全面推广宕昌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机构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与分散供养监护人签订了监护供养协议,并定期落实分散供养对象定期巡视走访制度。
(3)正在全力组织实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排查工作,同时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从城市低保对象中剥离出来。在全市社会救助四项创新工作中,我市安排了两当县、礼县、宕昌县通过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方式方法试点,探索与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模式、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存权。
3.医疗救助
(1)会同财政、人社、卫生计生和扶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陇民政发〔2017〕9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陇民政发〔2017〕211号)。
(2)目前,市级定点医院确定四家,己完成具体事宜协商,但因市级没有结算资金来源,目前还没有正式签订协作协议。九县区都分别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了协议,“一站式”结算服务已全面开展。
今年我市逐步将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资助参合参保做为加大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手段。对2017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城乡特困人员、农村一类低保对象进行全额资助,对农村其他保障对象各县区分别按20至50元不等比例进行定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用县级财政筹集的方式进行每人10元或20元的定额资助,最大限度的将困难群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全年资助参合参保668726人,支出2826.66万元。其中资助参合619731人,支出2628.76万元;资助参保48995人,支出197.62万元。
(3)对于常规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合规费用按不低于40%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和孤儿按100%救助,低保户和建档立卡户按70%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合规费用按不低于40%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和孤儿按100%救助,低保户和建档立卡户按80%救助。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大病患者6355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3430.74万元。其中,救助城镇大病患者925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353万元;救助农村大病患者5430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3077万元。此外,我局联合慈善协会、残联、妇联联系全国小儿脑瘫康复专项基金、吴阶平医学院基金会在全市开展了“杏林春雨”脑瘫儿童公益救助活动。
4.临时救助
(1)我市始终坚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及发放工作,规范式,和严格把握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标准。近年来,我市结合全省“救急难”试点,探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模做到救助对象“全覆盖”,确保民政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2)指导武都区、康县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建成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协调机制。在康县探索建立高效、快速、便捷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和绿色通道,研发了电脑手机及时联网互通的康县救急难系统软件,9月份做为我市民政业务创新项目报送给了民政部,同时,在全省社会救助培训会上向全省同行做了宣传介绍,获得好评。
5.精准扶贫
(1)全市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病、因残及其他原因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按照精准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厅对今年第一、二季度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要求,我市按照责任程序进行了信息数据采集和审核,按时完成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社会救助户级数据采集录入。
(三)社会福利方面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情况
(1)制定印发了《陇南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陇民政发〔2017〕132号),成立了由民政、卫计、公安消防、质量技术、老龄办等多家组成的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指南》,对我市目前正在运营的文县县城敬老院、文县碧口敬老院、康县中心敬老院、宕昌县中心敬老院、成县综合福利院城区中心敬老院进行排查,对所查出的基本具备服务功能设施及制度加强完善,对不具备条件的限期办理,未制定的制度限期制定,未完善的限期完善,严格做到件件不遗漏,对一时不能办理的说明原因,分期分批落实,逐项核查落实。目前,整治率达到100%,整治完成率达到90%。
(2)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及时与财政局、老龄办出台《陇南市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陇民政发〔2017〕79号),从1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提高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为全市符合条件的老人2.39万人发放补贴719.01万元。
(3)历年累计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7个,建成1430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45%,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75%。
(4)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签订率100%。为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积极帮助开展工作。
2.残疾人福利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6〕51号),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为全市重度残疾人14302人、家庭困难残疾人12946人全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共计发放3269.76万元。
(2)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初稿),正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预计年底印发。
3.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情况
(1)制定了《陇南市民政局关于“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方案》,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千余份,悬挂宣传条幅10余条,展板展示5幅,解答群众问题500多人次。
(2)今年在武都区、礼县开展慈善爱心超市示范化建设,开展慈善捐赠活动、接收和发放捐赠款物、提供志愿服务、宣传慈善精神等工作。充分发挥超市救助平台作用,完善相关救助制度。进一步拓展救助对象,除城市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等困难群体,在慈善爱心超市购物,可享受优惠或直接购相应金额的物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各县区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慈善信托备案工作,明确单位接受备案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并严格责任考核。建立民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协同机制。积极组织针对慈善信托业务新、专业性强等特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风险防控,监督受托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慈善信托财产,规范投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问题,防止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方面
1.村和社区“两委”换届
(1)完成全市3167个村、109个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同步完成。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村干部配备职数及交叉任职的要求,要求各县区指导和督促各村组织及时召开了各村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及时进行公布并上报备案。各村会同村民小组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调整并充实了村委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使村干部行为规范化、制度化,达到职责明确,有章可循,依法办事。要求各镇指导和督促各村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将村委会工作制度、村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内容全部纳入其中,从而保证新一届村委会通过规章制度管理村级事务。
(3)各县区都对新选举的村级班子成员进行了将业务知识培训和民主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素质,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意识,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
2.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陇南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各县(区)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不断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城乡居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城乡社区协商取得积极进展。
(2)研究制定了《陇南市城乡社区协商基本规范》和《陇南市城乡社区协商具体制度》。将村发展规划、活动场所建设、村规民约的制定、治安防范、村民纠纷调解、物业管理服务、环境卫生整治、亮化绿化工程、社会救助救济、征地拆迁等纳入城乡社区协商目录。推动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成为协商主体。积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重视吸纳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充分吸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流动人口参与协商,培育扩大城乡社区协商多元主体。建立了民主恳谈、民主议事、民主听证、民主咨询、民主评议等协商形式,并就各种形式开展协商工作制订了具体的操作规范,确定了参加人员范围、协商内容、协商程序。
(3)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政策宣传,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和规则制度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运用社区协商,解决了一系列难题。如,武都区钟楼社区利用社区协商实现失地农民稳步转型,成县东罗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协商,帮助村民培育发展致富产业,不断拓宽增收渠道。
(4)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参加全国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经验推介展示活动,培养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并上报省民政厅,积极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均衡发展。
5.村务监督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市3167个村委会都建立起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等十项村务民主管理制度。各村都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决策、管理组织,乡镇、村两级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民主管理组织体系。
(2)积极开展开展《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立法调研,并于2017年7月底形成了书面调研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有序推进。
6.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按照省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研究确定了康县为我市试点县。指导康县制定试点方案,重点围绕村级财务、公共事务、村民自治事务、细化任务措施,将梳理的村务公开事项、编制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公开方式作为重点任务,确保科学、规范、指向明确,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7.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根据《甘肃省“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陇南市实际,委托甘肃省行政学院编制了《陇南市“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目前,全市115个城市社区,209个农村社区,共建成城市社区服务中心100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6.9%。全市115个城市社区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130人,占全市社区居委会委员397人的32.7%;209个农村社区,共建成城市社区服务中心79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37.8% ,同比增长10.1%。
(3)强化经费保障,全面全额落实城市社区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每年分别为6万元和2万元;村监委会办公经费每年0.1万元;村干部和村监委会成员以及社干部成员报酬每年为1.2万元、0.3万元、0.36万元。
(4)将社区服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纳入县(区)干部培训整体培训规划,按年度、分层次对社区服务人才进行集中培训或轮训。截至目前,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有30人。
8.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1)省上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还未正式下发,待文件正式下发后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
(2)制定出台了《陇南市社区事务准入制度(试行)》。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制定了《陇南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陇南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两份清单,进一步明确社区村(居)委会权责范围。
(3)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列支社区工作经费10万元。目前已全面投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9.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1)印发了《陇南市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县作为省级试点县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中,以鸡峰镇草滩和店村镇新村2个基础设施较好的村为试点,以抛沙镇东罗、陈院镇梁楼和红川镇韩庄3个重点村为示范,形成“以点带面”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2)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徽县付家镇付镇社区、康县城关镇凤凰谷社区、成县抛沙镇东罗社区,3个社区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第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五)社会组织管理方面
1.《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落实情况
(1)2016年8月30日,市民政局组织市属相关单位、各县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建立了协商机制,明确了工作责任。
(2)以两办名义制定出台了《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陇办发〔2017〕34号)。
(3)按照甘肃省《脱钩方案》,及时召开了陇南市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推进会,确定了陇南市体育总会、陇南市旅游协会、陇南市妇女发展促进会、陇南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陇南市白龙江业余艺术团5家社会组织为脱钩试点单位。
(4)截至目前,全市存量社会组织2053家,以换领新证1970家,占总量的96%。
2.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工作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共27家,其中已认定为公益慈善组织的有7家,获得公募资格的慈善类社会组织2家(陇南光明公益慈善协会、成县公益慈善事业协会)。
3.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积极汇报市委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会同市残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军分局政治工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志愿助残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市教育、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印发了《陇南市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实施意见》。会同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团市委、市工会、市妇联、市残联11个单位制定出台《陇南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
(2)培训工作在民政人才工作培训内容中已做说明。
(3)截止2017年11月,所辖范围内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水平证书20人,比去年增长8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4人,比去年增长2人。全市有2个社区配备了社会工作者。
(4)组织全市10名市、县(区)民政干部参加了全省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培训班,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参加学习课程。
(5)截止11月17日,在我市辖区内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志愿者总数11151人,实名认证志愿者总数10817人,本年度增长442人,志愿服务团队72家,本年度增长13家。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志愿服务43个,总服务时长为60345.5小时。
4.社会组织扶持和综合监管工作情况
(1)制定出台了《陇南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降低了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门槛。
(2)制定印发了《陇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截止目前,全市有1203家社会团体、10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
(3)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属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陇民政发〔2016〕39号),对市属社会组织、各县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抽取123家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察,提出整改意见45条,建议121条,撤销社会组织13家。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与甘肃省社会组织促进会衔接,将参照兰州市做法,委托省社促会对我市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衔接推进中,争取在年底前,完成10家社会组织评估。
(六)社会组织党建方面
1.党组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初召开民政局党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社会组织党建召开了2017年度全市社会组织暨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工作。与组织部门联合印发了《2017年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了2017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今年以来,我局党组研究部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4次,组织学习6次,开展调研2次。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姬平林同志先后4次深入社会组织进行调研讲授党课,各县区深入社会组织调研16次,讲授党课23次。
2.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情况
局党组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提出了我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今年以“保量提质”为目标,不断扩大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现有社会组织3589个(其中社会团体3294个,民办非企业295个),从业人数达到30651人(社团27186人,民非3464人),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2924家,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2%,其中:单独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39个,联合建立2693个,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397人。
3.总结推广经验和培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情况
我市共打造了16家党建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做到每个示范点党建各项规章制度上墙、有健全的党建活动记录、党员花名册、党建标识牌、党建机构公示栏、学习园地、设有专(兼)党建活动场所,配备桌椅板凳、电脑、档案柜、书架等硬件设施。
(七)民政标准化方面
1.召开了标准化建设培训工作会议,邀请市质监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讲解,学习了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并对全市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结合陇南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3.经同省厅政策法规处衔接,明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标准立项和发布工作。
(八)人才工作方面
1.今年市县区民政局共组织民政系统各类培训班39期,共培训1070 人。
2.制定了《陇南市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陇南市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编制聘用计划》,下发了《关于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会同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团市委、市工会、市妇联、市残联11个单位制定出台《陇南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
3.配合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陇发〔2017〕10号)。
(九)优抚工作方面
1.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1)组成工作组于6月初深入部分县区的乡镇、村社(社区)进行实地抽查、入户走访,和优抚对象进行座谈,并对发现的问题经认真梳理研究在全市范围进行了通报,提出了限时整改意见。10月31日在武都召开了全市优抚安置工作培训会议。
(2)解决部分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针对今年我市对越参战退役人员495人中有155人因企业改制下岗,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市局积极协调各县区民政局推荐139名下岗人员通过政府公益性岗位再就业,同时为120名下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年缴纳400-500元养老保险,全年共交纳5.5万元,并对47户退役下岗家庭通过与县区协调让其享受廉租房。
(3)因今年10月份以来民政部将优抚系统关闭进行系统升级,导致今年的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迟迟无法开展,待优抚系统开通后,市局将督促县区加紧对优抚对象进行录入和核查,确保全面完成数据录入及核查工作。
2.烈士公祭活动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1)目前,我市共有烈士陵园7处,共安葬有名烈士59名,无名烈士430多名。其中已建成的6处烈士陵园分别是成县烈士陵园、徽县吴山革命烈士陵园、礼县龙池湾烈士陵园和新中川烈士陵园、宕昌县散葬烈士陵园、文县革命烈士陵园,1处在建烈士陵园为武都区烈士陵园。文县在今年6月新建了一处革命烈士陵园,对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英勇牺牲的文县籍战斗英雄董永安烈士和李秋平烈士骨灰举行了安放仪式,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仪式。并对已建成的烈士陵园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了对纪念设施的管理。
(2)在今年“八一”,建军90周年、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及为喜迎党的19大到来之际,市、县区“四大”班子领导、军事单位领导以及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职工、部分中小学生,积极开展烈士纪念活动,举办文艺晚会,并分别在县(区)的烈士陵园、零散烈士墓敬献了花圈、鲜花,举行隆重而庄严的祭扫仪式。全市7个烈士陵园通过聘用专人对烈士陵园的日常管理维护,落实了工作经费,有效地保障了我市烈士陵园的建设工作。
(十)安置工作方面
1.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清零。我市2015年之前应安未安人员共56人,其中市直单位2014年之前未安置的有3人,武都区未安置的有36人,两当县2011年之前未安置的有17人。今年2月以来理清了历年来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于六月底圆满完成了“两个清零”的任务。
2. 201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1)2016年秋冬季共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94人,其中三期士官84人,持安置卡退役士兵10人,截至目前西和县、礼县已对9名持安置卡的退役士兵全部进行了安置,西和县对15名三期士官全部进行了安置,其他70名安置对象,各县区已拿出了安置方案,待政府上会研究后进行安置,争取在12月底前全部安置到位。
(2)我市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呈现了许多新的亮点,一是各承训机构都设立了专门的退伍军人培训办公室,专门针对承训的退伍军人进行点对点的培训;二是加大培训项目的开发,积极探索推出符合退役士兵培训意愿的项目,如物业服务管理,安保服务管理、酒店服务管理、汽车维修等;三是继续开展“订单式”培训工作,对培训毕业取得合格证书的退役士兵推荐上岗就业33人。截至目前,全市2017年符合培训条件退役士兵744人,自愿报名参加培训511人,已培训毕业511人。
(3)2017年全市共符合发放兵役优待补助金744人,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市级给武都区按10%比例,足额配套落实兵役优待金79.38万元,武都区本级财政按照30%比例,其它八县财政分别按照40%比例都足额落实了兵役优待金配套,今年全市共计发放兵役优待补助金3911万元。
(4)今年未接收符合安置的伤病残退役士兵。
3.军休干部管理服务和军供站建设管理工作
(1)落实好军休人员政治待遇。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军休人员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纪律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出台的条例、规定。组织军休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在春节、八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看望慰问军休干部。
(2)落实好军休人员生活待遇。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标准以及地区生活津贴实施范围的通知》、《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艰苦边远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基本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标准的通知》三个文件精神,严格按标准落实军休人员工资待遇。
(3)完善军休管理中心各项制度。2016年市局制定出台了《陇南市实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细则》(陇民政发﹝2016﹞198号)、《陇南市民政局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的实施细则》(陇民政发﹝2016﹞199号)等制度规定。加强对军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对军休人员目前生活状况、常住地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每年度组织军休人员进行体检,为军休人员建立健全了健康档案。
(4)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无军供站。兰渝铁路已于10月份开始运营,我们正在积极申报在我市设立军供站。
(十一)双拥工作方面
1.认真梳理全市双拥模范县创建的弱项和短板,督查整改影响我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的突出问题,退役士兵遗留安置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两当县、成县、武都区已经具备了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的条件。
2.启动“丝绸之路双拥文明线工程”。推动“一创三活动”,围绕建军90周年开展系列拥军活动。市县区制定完善了《丝绸之路双拥文明线创建规划》,明确了各部门创建职责。打造和兰渝铁路军民共建四大重点,大力开展国防林、战备路、民兵林、生态林、城市风情园、美丽乡村和交通基础设施大建设。有力促进了美丽乡村、兴学助教、村容村貌、卫生城市和“三园两基地一军校”(即:两当县宕昌县红色文化产业园,陇南金徽酒业军民结合产业园、陇南东江新发区军民结合产业孵化园、成县退伍军人技术培训基地和两当县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陇南是现在去广泛成立青少年军校)建设,两当县老南街、太阳乡红军街、哈达铺红军街、康县长坝镇花桥村、凤凰谷村、大水沟村等一批乡村红色、绿色旅游景点。
3.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双拥宣传月活动,共开发双拥文化产品3套,组织出版各类红色书籍16套,捐赠驻县部队红色书籍800余册,建设军民共建图书室15个,编创文艺节目57个,举办大型双拥书画展3场,为部队文艺演出23场,在《中国双拥》杂志刊登双拥文章2篇,中国书画报刊登“翰墨丹青壮军魂”活动在陇南书画活动一篇,甘肃双拥简报刊登信息9篇,市级报刊杂志发表双拥专版文章18篇,民政网站登载双拥信息30多条。
4.年内无涉军群体赴省进京上访。
(十二)地名管理方面
1.精心组织地名普查自查、核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及江苏速度公司陇南项目部负责人组成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核查工作组,组织学习《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方案》。二是合理安排部署。市普查办以分三个批次、每批次三个县区的方式完成了地名普查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工作。三是扎实开展自查核查。市地名普查核查工作组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和《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办法》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核查工作。
2.按时报送地名普查成果,及时整改确保质量。一是严格按照省厅时限要求,分批报送地名普查成果。根据《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方案》文件精神和我市验收工作计划,分五批报送了全市地名普查成果。4月底,第一批向省厅报送了武都区、文县、西和县、成县、徽县、康县、两当县七县区地名普查成果;5月25日,第二批向省地名研究中心报送了武都区、文县、成县、徽县、康县、两当县六县区地名普查成果;6月18日,第三批向省地名研究中心报送了宕昌县、西和县、礼县三县地名普查成果;7月12,第四批次向省地名研究中心报送了武都区、文县、西和县、礼县、宕昌县、成县、徽县、康县、两当县九县区地名普查成果;9月3号,第五批向省地名研究中心报送了武都区、文县、西和县、礼县、宕昌县、成县、徽县、康县、两当县九县区地名普查成果。二是及时整改,确保质量。市普查办及时转发省地名研究中心《关于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验收意见(第一批)》,在省普查办对我市地名普查成果实地复核后下发《关于省地名普查办对陇南市地名普查成果实地复核后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陇地普办发〔2017〕8号),根据《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名普查成果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把普遍存在的问题整理分类,严格遵守普查规程和验收办法组织开展了地名普查工作“回头看”,督促各县区逐项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普查工作整改到位。
3.建立地名档案室,规范地名普查档案。市普查办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了地名档案室,购置了档案柜和保密柜,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地名普查各阶段档案,并且根据地名普查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分类整理,分类归档,普查档案纸质文件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盖章、日期等标识完整,书写和装订材料符合档案保护要求;归档的电子文件材料真实、完整。所有的档案按照《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保密工作制度》和有关保密规定确定了密级。
4.提早谋划,实行地名普查与成果转化一体推进。一是市普查办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形式宣传、多渠道征集,提前着手组织编纂《陇南地名文化故事》,目前文稿征集已初步完成。二是贯彻落实甘肃省《标准地名词典》编纂会议精神,成立《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委员会,充实编写人员,按照省上要求反复修改,目前已完成了五次修改。三是与技术服务公司积极衔接,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由于地名普查成果尚未通过省、国家验收,成果转化工作不能全面开展。市普查办与技术服务公司衔接后,将于近期出版陇南市行政区划图。
(十三)社会事务方面
1.救助管理工作
(1)按照《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对全省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等工作进行检查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市民政局迅速组织各县区对救助和托养机构机构进行了检查督查活动对其承接资质、设施条件、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程序、经费来源及标准等进行审核,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2)我市救助管理机构利用救助寻亲网积极开展寻亲工作,将26名身份信息查找不到长期滞留人员信息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2人寻亲成功并由家人接回。报请公安机关免费采集录入所有滞留人员DNA血样,采集完成DNA数据26人,采集率达100%。
(3)我市范围内符合具备站内照料条件标准的救助管理机构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对入站超过10天未满3个月的受助人员,强化站内照料服务,优先在站内开展照料服务。按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相关的基本服务,为生活不能自理、患病、残疾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照料、治疗、康复等特殊服务,以及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等其他服务。
(4)依照《甘肃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滞留人员机构托养管理服务工作办法》要求,市民政局指导武都区民政局、武都区救助管理站落实对当地托养机构的监管责任,安排了专人驻点监管,确保托养工作规范、监管到位。全市有一家托养机构(武都区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中心位于武都区)实施站外托养共17人,站外救治3人。
(5)截至目前,全市长期滞留人员共20人,其中17人在站外托养,3人在站外救治。我市组织县级救助管理机构接回了长期在京滞留流浪人员5人,确保其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6)各救助站均建立24小时救助热线,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值守接听求助电话,迅速、妥善做好受助对象的安置和返乡工作。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引导热心群众积极提供救助线索,宣传救助工作。以各辖区内的繁华商业区、汽车站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联合巡查救助。截止10月底,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3416人次,无一起流浪人员意外事故发生。
(7)加强监督指导各救助管理机构开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利用救助寻亲网,按照《全国救助寻亲网使用管理规定》做好寻亲网的管理服务工作。
2.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
(1)2016年12月,我市部署了2017年“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留守儿童专项行动,各县(区)相继制定了《陇南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充分发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在儿童福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孤儿信息上报及时,数据真实有效,实现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
(3)制定出台了《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强化家庭责任、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分类保障为原则,切实有效的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4)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各县区、各机构严格按照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统一标准为孤儿发放补助资金。
(5)指导各县(区)民政局督促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采集系统”生成数据表。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举办了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班。
3.殡葬管理工作
(1)各县区政府通过调研论证、公开听证、风险评估,制定划分意见后已上报市政府备案。经市政府分管市长同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备案。全市不存在火葬区倒退、应化未划的情况。
(2)进一步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杀人伪造矿难骗赔案涉案殡仪馆相关情况的通报》精神,武都区殡仪馆制定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了火化程序,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印刷了《遗体接收登记表》、《骨灰存放登记表》和火化流程图,拟定了遗体火化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3)在2017年全市殡葬服务单位执法检查行动中,我局依据各县(区)民政局上报的检查结果,开展了进一步核查工作。
(4)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联合市委宣传部文明办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倡导低碳祭祀、安全祭祀、厚养薄葬、以身作则。开展缅怀先烈的纪念活动。积极争取资金对武都区殡仪馆的设施进行了维修,开展了殡仪馆等级评定工作,参加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5)2017年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受益人数28人,免补总金额47600元。积极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的带头引领作用,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和事件。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节地生态安葬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6)新建成的武都区殡仪馆严格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配置带有烟气处理系统的遗物祭品焚烧专用设施,并对现有的消烟除尘设备定期维护,排查故障,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4.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全市14个婚姻登记处落实了人员编制、场地设施、配备了信息化设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有序的开展。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各类档案进行了分年、分类规范管理。2017年武都区婚姻登记处颁证室、婚姻辅导室都已重新装修运营,开展了婚姻登记颁证及心理辅导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各县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学习,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婚姻登记业务培训会。
(2)严格按照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停止婚姻收养登记收费;依法依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弃婴按规定开展了寻亲工作,收养登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收养登记全部在“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办理。对适合送养的儿童做到了“应送尽送、应送早送”,社会福利机构无涉外送养。
(3)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办集中突破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共计补录历史数据62937条。
(4)严格按照《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打拐解救儿童安置渠道,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能够通过收养回归家庭中健康、快乐成长。
(十四)法治建设方面
1.民政法治建设
(1)3月27日,陇南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厅长任建荣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陇南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具体举措。10月14日,在全市民政工作推进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上就民政法治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安排。
(2)出台了《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
(3)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建荣任组长,副局长尚志文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明确由局长主管依法行政工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以精准脱贫定点帮扶为契机,指导西和县太石河乡大力开展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量、各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及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利用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狠抓行政法规学习培训,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办村级“两委”班子培训班,组织村干部集中学习行政法规、民政法规政策,积极支持和选派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干部职工行政执法培训,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市局共有7人办理了行政执法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普法考试。
(4)多次向市政府领导汇报,与市编委办衔接协调,积极申报成立市级政策法规科。
2.政策研究
年初,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的通知,要求每个科室至少撰写一篇理论文章,目前初步筛选两篇文章报省厅评比。
3.加强基层民政工作
(1)市县两级出台保障乡镇民政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的政策文件共23个。
(2)我市成县将基层民政工作纳入考核,印发了中共成县委员会 成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通知》(成发〔2011〕19号),并在今年出台了《成县2017年度乡镇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十五)福彩管理方面
1.截止2017年10月底,全市总销售达1.48亿元,其中:中福在线销售4575万元、电脑彩票销售9216万元、刮刮乐销售984万元。预计到年底超额完成与省中心签订的年初目标任务。
2.制定站点管理细则18条,促进福彩市场规范化发展;督促站点业主完善站内安全设备,对站点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对站点业主进行安全培训与辅导,强调事故多发季节安全注意事项。
3.对全市76家专营店进行标准化建设,统一规划门头及背景墙样式,投注站内按照统一标准定制走势图、投注桌椅及宣传栏,并在建设前与业主签订《标准化建设合同》。并由市福彩中心员工组成培训团队,对申请站点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4.春节期间,在武都区兰天广场和盘旋路开展为期9天的刮刮乐“小卖场”活动。6月12日,市福彩中心在武都区昌盛步行街举办了“中福在线”25万大奖大型颁奖活动。市福彩中心为全市所有福利彩票投注站业主共开展业务培训4场次,并在公交车和出租车上投放广告视频、字幕宣传、海报、横幅等。同时,在市内最繁华的商业区和人群密集区户外LED大屏广告、火车站出站口人口密集的彩虹桥LED屏等做了相应的宣传,投放福彩公益宣传片。6月27在武都区盘旋路对业主秦力强同志进行了“爱心义卖”募捐活动。8月11日,市福彩中心全体员工自发组织捐款,将购买的900斤大米和900斤面粉送到文县灾区,用实际行动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推动福利彩票更好更快发展,为全市福利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十六)信息化工作
1.信息化建设
(1)强化信息化基础建设。我局筹资231万元,实施陇南市民政局信息化建设项目。采用托管存储交换和网络安全设备的方式(暂托管于通信营运商,待陇南市大数据云平台建成后统一托管),开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社会救助医疗“一站式”结算系统,整合陇南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全国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烈士褒扬优抚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优抚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全国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省级救灾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慈善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管理系统、流浪乞讨登记管理系统、全国收养登记管理系统、民政项目管理系统、救灾应急指挥系统等15个民政业务系统。购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包括办公电脑、高拍仪、业务扩展屏和音响设备等),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投标,购置了所有硬件设备,正在开发软件系统,预计2018年1月底完工交付试运行
(2)夯实信息安全基础。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先后修订完善了《信息报送及考评办法》《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站网络安全应急管理预案》《计算机和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若干规定》《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管理制度》《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办法》等制度,用制度的笼子扎紧了信息安全的软基础,先后购买了优抚系统、低保系统等硬件设施,筑牢了信息安全的硬基础。
(3)加强保密工作管理。始终坚持把保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每年定期不定期研究保密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由保密干部进行操作和管理,并粘贴秘密标示,禁止非保密人员接触相关设备。对非涉密计算机定期不定期进行病毒查杀,漏洞修复。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和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若干规定》等制度。
(4)做好视频会议保障。确定专人管理视频保障会议系统,维护政务专网和卫星视频正常运行,安全保障国家民政部、省厅各项会议及时收听收看。我市先后多次与上海维赛特网络公司衔接联系,升级各县区卫星视频信息系统,目前宕昌、礼县、西和、两当四县区已经向上海维赛特公司支付设备重新安装款,文县、成县等待工程公司排号安装,根据工程公司意见,年底宕昌、成县等6县区完成高清卫星视频系统升级,武都、康县、徽县不具备卫星视频系统安装条件,建议不进行安装。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武都、康县、徽县想尽办法,设法安装卫星视频系统。
(5)开展民政信息化培训。2017年11月24日,召开了全市信息化建设暨核对工作业务培训会,各县区办公室(股)主任(股长),核对中心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2.核对工作
(1)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市民政局于2015年与市卫计委、公安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管理局等签署了关于信息共享互查的合作协议,市县编制机构办公室下发了成立核对中心的通知,确定了三定方案,市县先后成立了核对中心机构,确保了核对工作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
(2)与省级平台对接情况。武都区作为省级核对平台试点,已将财政供养人员、工商登记、人社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信息导入省级核对平台。
(3)利用省级平台开展核对情况。利用省级平台开展核对四十人左右,由于系统原因,核对报告无法打印。
(4)开展核对培训情况。2017年11月24日,召开了全市信息化建设暨核对工作业务培训会,各县区办公室(股)主任(股长),核对中心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十七)民政统计方面
1.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季报、月报均在省厅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上报。
2.报表数据和统计台账一致率达到100%。每一项民政数据,都是经过认真核对后填报的,数据全部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省厅统计报表通报中,我市全年报表数据和与统计台账一致率均达到100%。
3.开展民政统计人员培训。11月14日举办了全市社会服务业统计培训班,对全市各县(区)负责统计业务的进行了培训。
4.主动衔接汇报。注重强化与省民政厅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前往省民政厅审核全省民政统计季报的机会,将审核过程中学到的好的方式方法应用到日常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修改民政部及省民政厅反馈的各项信息。
(十八)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党建工作
(1)重视理论学习。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利用“三会一课”、固定党日、每周半天的集中学习,按照不同的学习主题,分类汇编了11本学习资料,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两准则”、“四条例”以及聚焦“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纪委全委会精神,“7.26”讲话,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会议,《习近平七年知青岁月》,十九大精神等,开展专题研讨5次,干部职工撰写心得体会192篇。此外,开展知识测试2次,邀请专家学者讲课2次。
(2)深入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市民政局党组把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决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靠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作风,切实推动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得到落实。一是扎实部署开展。坚持把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第一,及时传达学习,领会精神。在省厅下发《全省民政系统“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局领导及时进行了传阅、学习和研究,并召开党组会、职工会进行了传达学习,全面部署安排,统一思想,增强了开展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第二,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的侧重点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成了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和其他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科室和局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筹领导,协调推进专项活动开展,靠实了责任。第三,细化实施方案。及时制定印发了《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在市民政系统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时限,确保了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要求,确保了专项行动能取得实效。第四,统筹结合,全力推动。坚持将各项日常业务工作和专项活动有机结合,突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通过明查暗访、督导调研、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牌、宣传标语、宣传册、新媒体等手段,以及基层调研、节前慰问等时机,进一步宣传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政策,连续四年利用春节农民工作返乡之际,开展了“新年上门送政策”活动,发放了宣传年画30多万张。今年,编印发放了近20万册的《社会救助政策明白卡》和510册《减灾救灾政策汇编》,切实把政策交到基层,交给群众。在陇南日报开设了民政工作专栏,分业务类别每月专题安排一期政策业务宣传。三是完善制度机制。起草完成了《陇南市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办法》、《陇南市社会救助工作约谈办法》、《陇南市社会救助专项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督促县区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办法》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明确了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接收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乡镇审查、县局审批的程序审批城乡低保。明确了冬春生活救助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环节开展,缺一不可。资金管理和发放严格按照《陇南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资金专户运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基本形成了“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四是抓好各项专项行动。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城乡低保评定、资金发放、优抚政策等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不高等情况,结合“两查两保”和“三纠三促”、“效能风暴”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了城乡低保“四严格两促进”、低保专项整治、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大检查行动,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暨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先后3次组织人员对惠民政策落实、资金发放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纠正5个问题,切实推动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各项政策得到落实。
(3)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各项要求,始终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关键。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能够正人先正己,要求别人做到的,党组班子成员必须首先做到。能够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干部推荐、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能够严格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三述”等制度。局党组和班子成员对2016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措施,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4)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先锋引领行动和效能风暴行动。一是做好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相衔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精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市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符合哪类低保,就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对因病、因残及其他原因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深入开展先锋引领行动。到帮扶村讲党课慰问活动。在建党节和十九大胜利召开以后等时间节点,局党组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带队赴三个帮扶村宣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十九大精神,并走访慰问了15户贫困老党员,为他们每户送去了500元慰问金,为村支部捐赠了电脑和打印机。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蹲点调研,遍访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扶贫帮扶工作,推动了党建与精准扶贫相结合,营造了良好的扶贫攻坚干事氛围,切实提高了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开展建党96周年庆祝活动。按照市直机关工委下发的庆祝建党96周年活动的通知,机关支部积极宣传动员,共有11人参加了市直机关“庆“七·一”喜迎十九大”职工运动会。在“七·一”建党节期间局党组组织党员干部走访慰问局机关退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切实让广大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三是扎实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加强廉政教育。开展正面先进典型和反面警示题材的学习,先后组织干部职工收看了“许帅同志先进事迹”、“福建政和县委书记廖俊波”等先进典型报告会、电视专题片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等》、《巡视利剑》等系列专题警示教育片,对各级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及时传达学习。用正面典型激励干部,用反面典型警醒干部,时刻提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了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利用公众微信、微博平台、移动管家等媒介,实时推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微视频、廉政小知识、廉政小警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关注“清风陇南”微信公众平台、制作廉政教育宣传专栏,提高干部职工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意识,在主观认识上建立起牢固的思想防线,营造廉政勤政氛围。强化制度建设,扎紧权力的笼子。把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源头治腐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约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三述制度”》、《工作规则》,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等十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起草完成了《陇南市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办法》、《陇南市社会救助工作约谈办法》、《陇南市社会救助专项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的配套、完善、创新等方面编制“制度大网”,扎紧“制度笼子”,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规范权力运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和“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总体要求,围绕清理和规范权力清单与审批事项,认真查找系统、单位、科室、岗位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全面清理和分项梳理职权,狠抓清权确权。梳理行政权力73项,责任事项378项,追责情形315项,并予以公开。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进行系统评估,其中中级风险点6个,低级风险点11个。针对职权,绘制了权力流程图。印制了《陇南市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并将权力清单、工作流程、政策规定通过民政信息网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全面从严治党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市民政局党组、驻局纪检组高度重视,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统筹谋划,全面推进。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落实。年初,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签订了责任书,制定了《局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书》及《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了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中,召开了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暨警示教育会,对工作再谋划再部署再推进,切实把责任压力传导下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组的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监督执纪工作。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局党组成员定期在各自分管领域、下属单位调研指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研判分析、谋划部署各自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局党组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二条”规定,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一是局办公室、驻局纪检组抽调人员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请销假、签到册、服务态度等开展抽查检查14次。二是进一步精减会议,严格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按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干部职工出入高档会所;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较去年同比减少35%。四是认真受理和及时办理作风方面信访举报。在驻局纪检组显眼位置设置意见箱,民政网站开通局长信箱和举报电话,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和处置,完善群众反映和媒体揭露问题的跟进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并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分析梳理来电来信来访等各类信访事项,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单,对各类信访事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批示批办,分管领导跟踪督办,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落实、有回音。局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共批办信访事项30件,办理率达到100%,有力开展了十九大之前的涉军、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维稳工作。
(3)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局党组坚持把约谈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抓好集体约谈的同时又聚焦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约谈。共开展各类约谈11次,约谈126人次,其中:针对党风政风行风转变,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开展了集体约谈;针对新提拔任用的2名科级干部,围绕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廉洁从政、自警自律等方面开展了提醒约谈;针对涉及项目工程实施、资金管理使用分配、行政许可等方面的4个科室负责人,围绕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开展了告诫约谈;针对低保网络舆情增多的问题,围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方面对武都民政局分管领导、社会救助办主任进行了警示约谈。约谈过程中,对工作中主体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认真、督办力度不够、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不遮不掩、不留情面的曝光批评,切实将一些苗头性、隐患性、倾向性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4)全面积极配合做好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对于巡察组反馈10个即知即改问题,已按照要求全部予以整改落实,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
(十九)信访工作方面
我市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分析梳理来电来信来访等各类信访事项,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单,对各类信访事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批示批办,分管领导跟踪督办,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落实、有回音。局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共批办省厅交办信访事项13件,办理率达到100%,有力开展了十九大之前的涉军、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维稳工作。
(二十)舆情工作方面
制定出台了《网络舆情处置预案》,建立了舆情台账,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处置工作。对于省市反馈和我局自己收集的网络舆情,都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复处置。特别是对我市“8.7”暴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网络上出现的一些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积极与省民政厅和市委网信办汇报衔接,通过正面引导、宣传等方式,及时妥善予以处置,既消除了“杂音”,又宣传了民政工作,彰显了正能量。
(二十一)其他工作方面
1.报刊征订工作。
我市共征订2017年《中国社会报》155份,《中国民政》 151份,《民政工作文选》26份。
2.信息报送工作。
我市积极通过全省民政政务系统,向省厅推送工作信息40余条。
(二十二)本年度民政工作主要问题
在取得工作成绩的同时,在业务工作方面还有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法制机构还未建立,二是个别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三是养老机构入住率还比较低,等等。同时,今年以来,我市未发生民政对象集体上访和造成其他较大负面影响的时间,也不存在民政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行为,也未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三、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民政改革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我市民政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民政厅的科学指导,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强化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积极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全面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文章代写:13258028938(同微信) 代写文章:1325802893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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