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个人剖析材料范文模板怎么写]个人自查自纠总结


一、自查自纠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㈠自查自纠主要目标:通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系统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通过集中查找,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使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得到纠正;通过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使一些重点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和好转;针对日常工作和体制机制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㈡工作原则:

1、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既要抓好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同时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要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2、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辖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教育引导。对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行业分级指导监督与搞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起来。依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公管、航管等部门在做好自己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职能分工向所监管的企业延伸,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4、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与构建具有我区交通工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我区交通系统反腐保廉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和时间要求

㈠自查自纠重点: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重点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围绕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组织参与交通建设(当前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确定自查自纠的重点,主要是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㈡自查自纠时间要求:自查自纠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三、具体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

1、各单位召开班子会议,传达贯彻区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局《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并做好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2、通过各种会议、座谈、专题教育等形式,结合当前“八荣八耻”教育和“七一”建党纪念日,进一步强化治理商业贿赂教育活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宣传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自觉纠正错误观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动员干部职工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局机关、公管所、航管所分别向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企业、车辆维修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等发出反商业贿赂倡议书。

3、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掌握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机关与工程处配合,在6月下旬召开一次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专题座谈会。

㈡集中检查阶段(7月上旬至12月上旬)

按照先易后难、先面上后深入的原则,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正常工作与自查自纠工作的关系,把握好自查自纠工作进度,自查自纠既要查行为,又要查制度,查思想。

1、面上查。各单位可以以表格的形式,人手一份,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的思想认识,单位和个人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单位管理方面和制度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等等,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纪委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96178、86882788,局举报电话:86782752、86782755。

2、重点查。各单位针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查。区公管所、区航管所对2001年以来特别是两区合并以来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减免等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有没有违反规定,不该批的批了,该罚的不罚(或少罚),不该减免的减免,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区公路段路政管理中是否存在着该罚的不罚、不该批的批了等不按规定操作的现象,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养护工程和小工程建设是否按区里规定规范操作,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区汽运公司在2001年以来车辆购置、车辆保险、油料供应、车辆维修、车身广告等环节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工程处在2001年以来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中是否有收受施工企业好处费的现象,对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局里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计量支付、质量监督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查,查找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重点查找借用资质、挂靠、串标围标、私自违规分包转包、虚报工作款、利用工程设计变更套取政府资金、设计单位虚报工程造价、监理公司对施工企业缺乏监管等问题。

3、个人查。个人查,以自觉查为主,不搞人人过关,不搞群众运动。领导干部要带头查,党员同志要自觉查,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主动查。有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把握改正错误的良好契机。

4、组织督查。督查内容:①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②各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检查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③重点案件的督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本单位个人存在的问题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单位活动动态、信息也要及时上报。个人退缴的礼金、礼品,各单位要妥善登记,统一上缴到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处理、整改工作。

1、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从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认真抓好整改,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各单位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㈢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情况。区、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自查工作不重视、不深入、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在12月20日前分别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武吉管理处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对象。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处机关、处属各单位。

(二)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违反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财产。

(三)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9年6月初)。我处成立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2009年6月12日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12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处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我处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我处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一、目的意义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民政部明确提出要把强化管理作为今年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10年我镇开展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有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制度也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对于巩固城乡低保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低保保障水平,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公正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回头看”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巩固2010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主要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查看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了低保申报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家庭收入调查制度、低保评议制度、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动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措施。

二是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低保对象确定是否进行了家庭收入核查、召开了评议会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期限都符合要求,并公示了市民政局和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查看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群众对保障标准、个人补助金额是否清楚。

三是动态管理是否有效运行。查看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是否有效解决;是否与有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动机制。

四是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要求。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省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和标准发放到位,是否有低保资金滞留现象,城市低保金是否按月、农村低保金是否按季度进行社会化发放。

五是精细化管理是否到位。查看救助档案是否规范、齐全、清楚,变更是否及时,档案、报表和个人账户信息(数据)是否一致;查看户主死亡的低保家庭,户主身份是否进行了变更;查看是否还存在分户保、合户保和平均发放现象;督促各村、分场加强低保精细化管理,确保不发生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重大事件。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活动从2011年4月份开始至7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以村为单位,紧紧围绕上述五个方面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此阶段工作要在5月20日前完成。

(二)督促检查阶段。各村、分场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暴露的问题分类统计,限期整改。镇政府要组成督查组对村、分场进行检查指导,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要及时向督查组提出来,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镇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到位。各村、分场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到位,不得搞形式,走过场。对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在抽查中又有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此阶段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

(三)总结完善阶段。各村、分场要将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赴各村、分场进行总结评估。此阶段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分场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20*年元月,国家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我省各级质检机构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各级质监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促进了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行风建设,规范了检验行为,确保了检验数据的公正、科学、准确,为全省质监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但是,也有个别质检机构存在着执行国家总局《若干意见》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导致检验数据失真,客户投诉较多,甚至于在社会上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特别是20*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批转我局一封件,反映我省某县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数据超差,给企业的产品声誉和商业信誉造成损害的问题。对此,省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进行严肃处理。经过认真调查,我们发现该县级检测中心在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检验样品留存备样存在问题。该县局质检中心在接受送样时,没有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分割,一份检验时使用,一份作为备样,留存复检时使用,致使在受检单位提出复检时无法实现对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的复现性,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是采用检验标准是过期的标准。该县局质检中心在检测饲料中“碘含量”时所采用的是GB/T13882-92的检验标准,该标准已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

三是水分检测中平衡误差较大,没有认真审核、修正,就草率出具数据。

四是碘含量检验中使用的标准溶液过期,致使碘含量结果检验不准确。

上述问题虽然是针对个别检测中心调查中发现的,但其中反映出的使用作废标准,样品留存制度不完善,检验数据处理不严格以及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维护管理等问题,应防止在我省质检机构中再次发生。对此,各级质监部门和各个质检机构都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对危害质检机构公正地位的严重性,充分认识质检机构的公正性对于质检机构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加强质检机构的内部管理的必要性,要从质检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高度认识到严格自律,强化监管,提升能力的重要意义,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不断提升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确保质量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针对当前质检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质检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质检机构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数据、使用作废标准,样品留存制度不完善,样品留存制度执行不到位,检验数据修约不严格,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以及标准物质配备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从2月上旬开始,4月底结束。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2月15日至3月5日,全省质监系统内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和各省级授权质检站要对照《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找出问题,能立即纠正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并认真填写《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市、县两级质检机构的《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报省辖市质监局,省局有关直属质检机构、各省级授权质检站填写的《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电子版)直接上报省质监局。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3月5日至31日,根据第一阶段的自查情况,各省辖市质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市县两级质检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照《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重点核实自查自纠情况的真实性。各省辖市局要采取听取汇报、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观察实验室环境、查阅20*年度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等形式认真进行监督检查。3月20日前各省辖市局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填写《质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附表2),上报省质监局(报电子版)。省质监局根据上报情况,对全省质检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第三阶段为整改总结阶段。4月1日至30日,全省各质检机构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各质检机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到位。整改结束,全省质监系统内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和各省级授权质检站都要写出整改落实报告,各省辖市局对本辖区内市县两级质检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写出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报省局。省局有关直属质检机构、各省级授权质检站的整改落实报告(电子版)直接报送省质监局。省质监局汇总情况后,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明确目标,保证进度,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收到实效,切实通过专项整治解决质检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次专项监督检点在于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并不是要惩处某个单位和个人,因此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切实把真实情况反映上来,把问题找准,把整改措施做实。严禁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对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暂停其资质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

(一)各乡镇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救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救助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到人”的发放程序。

(四)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文件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以及是否按省政府规定要求落实救助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采取乡镇自查自纠,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联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专项监察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一)宣传发动(3月份)。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网、乡镇低保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时通报本地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4月份)。各乡镇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在4月底之前向县低保局报送本地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办(4月—5月份)。县监察、财政、审计、民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乡镇检查督办,检查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督查组要听取所检查单位专项清理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政府、民政、财政有关文件、资料。督查组随机抽查所到乡镇30%的村,每个村不少于5个户。

(四)总结整改(6月份)。各乡镇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县联合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6月底前整改到位。县监察、民政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在6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乡镇,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一、明确目标,深入开展“规范收费医院”创建活动

创建“规范收费医院”事关群众的切身得益,也是我市化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所做的积极探索,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

今年“规范收费医院”创建的目标是: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收费医院”活动,稳步推进“规范收费医院”扩面工作,着力提高“规范收费医院”的内在质量,“规范收费医院”达标率80%以上。对已授牌单位,要加强动态监管,组织“回头看”,开展跟踪评议;对新申报医院要加强指导、严格考核、确保质量。年初市局已将创建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县(市、区)和市直各医院,并将规范收费医院创建等16项工作目标作为项目进行管理,明确了任务分解、质量进度、考评督查等,市局将定期督查项目进展,强化工作目标的平时考核。希望各地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创造工作亮点,圆满完成今年的创建工作任务。

二、扎实措施,切实抓好一级医院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目前,一级医院收费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因此,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研究决定,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和规范一级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等收费项目的工作,认真解决医院擅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不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一级医院规范收费的水平。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原则是“依据规定、全面规范,医院自查、县级验收”。清理和规范的对象为全市所有非营利性一级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医院所有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药品零售价格,医院要对照05版省物价局的《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国家、省、市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逐项全面检查,做到一个不漏。除此之外,药品和医疗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医生执业和病案处方不规范等容易造成医院隐性乱收费的情况也纳入清理范围。此次清理和规范要求6月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医院自查自纠阶段(3月25日—4月30日)

在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各医院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各医院要对收费的所有项目进行梳理对照,发现规定之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比照项目收费、多记费、多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要立即自行纠正;同时,要对医德医风档案及考评办法、建立收费自查自纠、“双纠”监管、公开评议、考核督查、追究责任等制度的建立和发挥作用情况自查自纠,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并发挥应有作用。以上自查自纠情况要填写书面的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于4月30日前报县(市、区)卫生、纠风、物价等部门。

(二)县级主管部门验收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所辖的一级医院规范收费工作的指导,与纠风、物价部门紧密配合,认真组织全面验收,重点是已经授牌和今年上半年拟创建验收的一级医院,确保规范收费。各地卫生部门要认真抓好对医德医风档案及考评办法等制度的建立和发挥作用的情况验收工作,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等收费情况检查验收,对自查自纠之后仍存在较多不规范收费问题的已授牌医院,要启动摘牌机制,限期进行整改。

(三)建立落实制度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要统一和更新药品和医疗服务等收费项目的公示方式和内容,并通过各种手段向社会进行宣传,促进医院“阳光收费”。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扬州市“规范收费医院”长效监管制度汇编》,切实做好本地区创建的长效监管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确保“规范收费医院”的含金量。市有关部门将结合下半年的“回头看”跟踪评议活动,对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直接启动摘牌程序,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强化监管,着力提高创建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清理工作由市卫生“双纠”联席会议负责,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各地卫生部门要牵头抓好一级医院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组织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医院要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一级医院收费工作的重要性,把清理和规范医院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医院院长为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确保清理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规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去年,在总结、提炼试点单位

建立的长效监管的相关制度基础上,卫生、纠风、物价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创建“规范收费医院”长效监管五项基本制度》,并将五项基本制度和落实长效监管制度的操作办法,汇编成册,下发到所有参加创建的医院。全市各级医院都要参照规范收费长效监管基本制度范本,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规范收费自查自纠、“双纠”监管、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公开评议等制度,健全医院长效监管的制度体系。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制度的严格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与个人绩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积极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创建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三合理”规范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考评和档案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医院物价管理队伍有待进一步健全;一级医院规范收费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强化律师机构内部管理和律师自律管理为主,切实提高律师规范执业、诚信执业,确保律师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通过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要切实达到律师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服务为民、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观念得到明显强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案件得到查处,“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自律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律师“品牌”机构和“品牌”律师明显增多;律师队伍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社会对法律服务的满意评价明显增多;违法违纪行为和社会投诉案件明显减少。

二、方法步骤

整改活动分五步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11月底至12月4日)

十一月底,司法行政机关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传达市司法局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我局“开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部署和发动。

12月1日,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律师大会,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总体安排进行动员部署,各所要研究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措施,并于12月8日前报法律服务管理科。

(二)学习阶段(12月5日至2012年1月5日)

本次专项整改活动主要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内容,。各律师事务所要科学安排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用心讨论,在学习中探讨,在讨论中提高,确保学习收到成效,不走过场。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所的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组织学习情况(学习内容、人员、效果),个人笔记、集体学习记录,同时将安排时间组织一次考试,以鉴定学习成效。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6日至28日)

律师应重点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自查自纠:①是否具有强烈的律师职业意识,诚信执业、维护正义的意识强不强;②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自觉遵守律师职业规范,做到严格自律;③有无不按程序私自收案和私自收费行为;④有误收费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问题;⑤有无不出具票据、打白条收费或索要规定以外的费用的问题;⑥有无虚假承诺承揽业务的问题;⑦有无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应重点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自查自纠:①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全体执业人员是否通过并熟知,是否得到全面落实;②内部管理上还存在哪些“散、乱、差”的情况;③是否存在不按规范程序和规定要求高收费、私自收费、案外收费、变相收费问题;④是否存在压价、给回扣等方式争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⑤是否存在对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不力或不予查处的问题;⑥是否存在有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执业和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问题;⑦是否存在结案后不按时归档的问题。

要求律师针对自查自纠七个方面的问题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由律师事务所存档;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报告于2月5日前报法律服务管理科。

自查自纠阶段,司法行政机关将组织力量到人民法院调取2011年度已归档的部分案卷,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并对涉嫌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7日)

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学习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加强律师事务所长效机制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在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八项制度”的基础上,克服商业化倾向,转变决策层的思想观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为宗旨,把律师所的发展放在首位,认真组织讨论修订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管好队伍。重新修订的各项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通过全体律师的一致通过。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底到3月初)

活动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对每名律师作出整改评定,并备案。

我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整改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鉴定。

各律师事务所要对开展规范律师执业活动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工作进行总结,于二00七年三月五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法律服务管理科。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认识,精心组织自查自纠。城乡建设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房地产政策决策的正确性。为此,我处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统计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专门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通过自查自纠,各部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领导干涉、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等违规现象。

(二)专人专岗,建立健全统计队伍。针对我处负责的房地产相关数据统计,在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等岗位均设立专门岗位,并配备专业统计人员,同时要求各县区也相应配备专职人员,从而保证建设统计工作快捷、高效、顺利开展,上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科学。

(三)加强培训,提高统计水平。为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办公效率,实现快速、准确数据汇总和分析,熟悉准确地运用专业统计软件,我处分别于年初对80余家房地产企业和20余家物业企业就《江苏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报表》系统中涉及相关行业统计报表内容进行培训。

二、存在问题

我们在数据统计中能够完善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监控统计的各个环节,保证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但在平时的工作也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单位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上报资料、数据、信息时有漏报、迟报情况,影响了统计的时效性;二是由于企业内部人员结构原因,统计工作人员时有更换且大多是半路出家,缺少必要和正规的专业技术培训与辅导,不可避免的对统计情况的准确性有一些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将继续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从严要求,从细微处做起,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曰常统计工作中统计口径、统计方法、统计业务知识等方面存在问题,不定期地举办培训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涉农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2009年度和20*年度农业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和扶贫部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2009年度和20*年度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能繁母猪补贴的发放情况。

(三)2009年度和2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一8月上旬)

1.由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所涉及的检查内容,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2.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的数量、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和效果,重点是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专项资金的行为;二是“三项补贴”的发放情况,重点为是否按照规定兑付给农民群众,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涉农补贴的行为;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数量、就医农民享受补贴的情况,重点是乡镇以下定点医疗单位药品入口关、参保农民就医补贴兑现及有无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等。

3.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涉农部门于8月18日前向县政府纠风办上报清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后)。

(二)抽查汇总阶段(8月上旬一8月中旬)

清理工作期间,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相关单位情况反映和有关群众举报,对部分乡镇、行业、部门涉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专项检查工作在县纠风办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县纠风办牵头,农业、扶贫、卫生、畜牧、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职责是: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协调全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每个阶段定期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这次检查的两年度、6大项涉农资金,具有资金来源渠道多,结构复杂,使用范围广等特点。从来源渠道看,有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有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还有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从分配使用方面看,有直接对农民个人的补贴,也有对农业生产的补助,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从涉及部门或领域看,有农业、扶贫、畜牧、卫生以及财政等多部门、多领域。因此,在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情况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协调,深入细致,全面推进。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一要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督促各乡镇和涉农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尤其要在对好账目、核准资金环节上做细致的工作。二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将群众反映频繁,问题突出的资金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抽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3月22日全市、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推进会精神和全市发展提升年活动总结表彰暨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认真对照《实施方案》提出要解决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通过自己找、同事帮、群众提、领导点、大家评等多种方式,深入查找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努力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夯实作风整治活动的思想和工作基础,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抓好思想发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行动的力度,直接关系到活动开展的实际成效。各挂点班子成员在4月15日前到联系点开好一次自查自纠阶段座谈会。要进一步组织学习讨论《工作意见》,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载体,强化措施手段,深入搅动思想,务求每位党员干部思想上有震动,措施上有行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认真做好问题查摆。查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要紧密结合本股(室、站、队)、本单位实际,结合每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找问题,对照群众的期盼找差距,对照岗位职责找不足,深刻挖掘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以及思想意识、精神状态、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问题找全面、找准确、找深入。个人查摆出来的问题要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领导班子成员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单位查摆出来的问题要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查找问题不认真的个人和单位,要责令重新查找,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广泛征询各方意见。要坚持开门抓作风整治,做到广开言路、广纳民意。对外要通过分别召开林政执法、营造林、油茶等座谈会,走访管理和服务对象、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企业特别是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内要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和职工代表座谈会、开展民主测评、组织相互评议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分门别类、原汁原味地进行归纳梳理、登记汇总,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

(四)深刻剖析深层根源。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剖析原因。分析原因不能就现象说现象,只强调客观原因而忽视主观因素,力戒避重就轻、蜻蜓点水。要从思想意识、制度管理、方式方法、能力水平等多方面剖析深层次原因,真正抓住问题的关键,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形成有问题、有分析、有目标、有措施的剖析材料。局中层以上干部要写出1500字以上剖析材料,一般干部要写出1000字以上剖析材料。

(五)着力抓好自纠整改。自纠是整改的基础,整改是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针对问题台账,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进行“销号”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问效,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方案要有清晰的工作目标、具体的整改事项、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严格的整改时限要求。整改措施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费时日才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订方案,积极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整改。要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坚持每周定期汇报和督查通报制度,促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作风整治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建立充分反映群众诉求的表达机制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要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查纠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务求让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真正取信于民。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各项任务及相应责任落实到具体股(室、站、队)、局属各单位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着重抓好权力集中、项目资金、监管薄弱的领域,以及人事权、财物权、审批权、执法权、决策权等关键部位的自查自纠。

(三)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找准工作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未完成的阶段性工作,要限时“补课”;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要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作风整治活动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推进。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治理对象:全镇机关干部、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报账员。

(二)治理内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插手干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重点是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

(三)总体要求:对2013年1月1日以来立项和在建的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特别是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和水利、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建设的非政府性投资开发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及矿产资源项目开发中涉及的土地招拍挂,规划审批、变更等事项进行重点核查,着力发现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纪依法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2016年2月1日后,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

镇党委在7月17日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报账员,镇直镇办单位,部分镇人大代表参加。同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前)

1.项目建设单位自查。镇纪委统一组织对全镇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XX县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经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镇纪委。镇纪委收集整理后,于9月20日前按照项目类型分类汇总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理办)。

2.领导干部自查。全镇干部各村(居)应当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和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治理工作,组织本次专项治理对象如实填写《XX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登记表》报镇治理办。专项治理期间,镇治理办将专项治理对象承诺书等材料纳入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

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本地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退出,于9月30日前,主动向党委报告情况,主动将获取的不当经济利益上交县廉政账户。

3.相关人员自查。各项目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报告表》或自述材料,于9月20日前上报镇治理办,可作为依纪依规视情免予处理或减轻、从轻处理的依据。

4.承建单位自查。承建单位要对所承建项目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情形进行自查,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反映表》,签订《承诺报告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于9月20日前,主动向镇党委报告情况。

(三)监督检查阶段(12月31日前)

镇党委、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对机关干部、各村(居)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1、近年来有群众举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的工程项目。2、招投标过程中有投诉举报的工程项目。3、违规采取BT模式、邀请招标方式和不招标直接发包等工程项目。

1.接受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鼓励署实名举报,对署实名举报的,优先查处、及时反馈,镇治理办在镇党政办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

2.个别抽查。镇治理办组织协调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较多的,反映较多的干部,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等填报资料进行抽查,发现在填报中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3.专项审计。专项治理期间,财政所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月15日前)

1.全面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和场内交易,镇、村两级重点项目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活动,严禁在网外运行和场外交易。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等规范性文件,镇机关干部、各村(居)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在工程实施前、中、后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的审批、招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

专项治理后,镇政府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认真填写《XX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治理,是我镇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全镇干部、各村(居)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治理是组织上给予存在违规问题干部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要珍惜和把握这个机会,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认真把自己摆进去,从严从实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纪委组织实施,为了加强领导、推动有力、保障到位,建立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村(居)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领导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带头按要求搞好自查自纠,还要教育帮助本村(居)其他对象消除顾虑,积极投入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

(三)镇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一、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第一阶段:提升廉洁从政意识,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1、时间安排:12月16日—12月20日

2、整改目标:以“强化职责,注重实效”为原则,促进全局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大反思、大讨论”专题活动

要有讨论内容,有发言记录。围绕案后整改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及庄稼汉厅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明确整改任务。

办公室以此次案件为切入点,结合近几年全国环保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组织观看一次警示电教片。在开展廉政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反思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修养。

局办公室牵头,对全局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局党组每年两次听取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汇报,专题进行分析研究,并适时调整作风建设各阶段的重点。

(2)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一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实现廉政责任制全覆盖。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分管局领导、各股室(单位)签订。突出重点岗位人员的责任制,涉及环保行政审批、资金分配、行政执法的股室和所属单位,由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与股室(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签订,使党风廉政责任制纵向层层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股室、具体人员,横向实现重点岗位全覆盖。

二是持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次案件,再次对我局的重点岗位、重点事项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查准找全廉政风险点。对已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进一步梳理检查,查缺补漏,逐步构建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针对业务流程方面的廉政风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流程图。

三是深入开展廉政谈话活动。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股室(单位)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分别谈话,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要深入开展多层次的谈心交流,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动态分析。特别要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以及工作时间之外的社交活动等,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同时要采取组织手段、效能告诫、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完善考评考核管理机制。将党建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业务工作指标考核结合起来,实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第二阶段:组织自查自纠,强化惩防并举

1、时间安排:l2月16日一l2月25日

2、整改目标:通过开展党内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与干部谈心活动等,全方位做好做细思想动员工作,形成舆论环境和政治气氛,促使每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刻意义,把握组织提供的难得机会,自觉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让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讲清问题;使犯有小错误的同志放下包袱;没问题的同志也可以谈思想认识,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

3、整改措施:

(1)明确自查自纠政策。坚持既严肃纪律,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工作方针,对不认真自查的,加强督导和约谈;对拒不自查的,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对自查后能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将区别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各级纪检、监察室已经掌握的情况,自查自纠过程中,能主动说明情况并上交款物,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减轻、从轻或免于处理;二是其他存在违法廉政准则行为的干部,凡在整改期内主动上交款物的,免于处理,且不影响干部选拔任用,使犯了小错的人不掉队,真正做到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2)突出自查自纠重点。有环保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的股室(单位),以及有这方面职能的股室(单位)领导和经办同志,要把握组织提供的机会,严格对照每一个环节,以已经发生的案件为警醒,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自觉主动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问题:一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法执纪情况。二是、索贿受贿、优亲厚友情况。三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情况。四是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情况。五是接受或参加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情况。六是让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部门或个人支付的费用情况。七是在企业投资入股、持有干股、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服务活动情况。

(3)搭建平台督促自纠。由局办公室负责接收款物,曾收受服务对象款项的干部可以以无记名方式直接将钱款汇入指定的市局账户。其他如购物卡、寿山石、字画、信用卡等实物可以邮寄到市环保局监察室。主动落实自纠行为的干部可以自留凭证。有存在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干部要主动找局党组成员说明情况。

(三)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1、时间安排:12月16日一l2月28日

2、整改目标:修订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评审批、固废管理、环境执法、资金(项目)分配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整改的重点,要使制度及实施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便于监督”,要对操作层面防范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提出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措施。

3、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将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采取流程再造、环节削减、加强督办等方式,进一步修改、优化原有的内部审批运行机制,使行政审批更科学、更合理。

(2)着力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行政处罚等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及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深入开展环境执法稽查,规范依法行政。

(3)强化过程监督,加强权力制衡。从四个层面介入。一是业务股室内部的权力制衡,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人员之间的监督;二是纪检监察、办公室等相关综合部门的监督;三是局党组包括党组成员共同参与监督;四是审批全过程对社会公开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每一位岗位人员、每一个业务办理环节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4)加快组织干部轮岗工作,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着手制定轮岗制度,重点对行使环保“六项权力”的部门主要领导和主要经办人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从制度上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工作领域而可能形成的关系网和利益纽带,阻断潜在的权力寻租空间。

(四)第四阶段:巩固整改成果,凝心聚力共创佳绩

1、时间安排:2013年l2月28日一2014年l月16日

2、整改目标:总结案后整改工作成效,深刻吸取教训的同时,引导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努力工作,推动我区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3、整改措施:

(1)总结案后整改工作经验与做法。让全局干部职工通过整改工作,吸取教训,让犯错误的同志找到改正错误的机会,做到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风正气顺。

(2)着力推进工作。要通过案后整改工作,让全局上下进一步振奋精神,把工作热情和干劲充分发挥到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上。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加强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行动。要切实按照工作方案,把案后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精心谋划、统筹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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