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党纪党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准则与条例查找问题的浅析
对照准则与条例查找问题的浅析(精选7篇)
对照准则与条例查找问题的浅析
对照准则条例查找6个方面突出问题一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自己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落实省委和咸阳市委主要领导讲话指示,深入开展了研讨交流,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对照“两学一做”具体要求和党内《准则》《条例》相关规定,对自己的党性宗旨和思想作风作了全面检查剖析,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同志们给予严肃认真的批评指正。
一,对照《准则》《条例》查找6个方面突出问题。
1理想信念方面。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全面。由于长期在政府工作,重视与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和书籍的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放松,有空的时候学的多一些,忙的时候学的就少一些,且偏重于需要什么学什么,学得不深不透,致使政策理论水平还不高。这种状态导致思想存在偏差:认为自己身在基层,只需要与党组织保持一直就行,而对于从坚定信仰的角度去思考,从政治高度去考虑。
2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我始终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持向中央基准看齐,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纪国法,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作为政治责任和行为准则,在政治方向和行动步调上始终与党中央、省、咸保持高度一致。但在这次学习教育中,对照标准要求自己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放松。认为政治理论学习是“软指标”,重视与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和书籍的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不主动、不深入、不系统,特别是对新常态下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方面一些新理论研究掌握的不透。二是贯彻上级部署不够到位。有本位主义和实用主义思想,认为自己担任市委书记就首先要为兴平发展负责,在执行落实中省咸决策部署上,过分强调基层实际情况,有时存在观望和搞变通现象。三是执行政治纪律标准不高。把中省政策理论、决策部署与兴平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在一些重点领域推动深化改革的节奏和力度不够,创造性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作风方面,四是艰苦朴素思想不够牢固。在日常工作中,勤俭节约意识还不强,没有完全用好延安精神这一法宝,在公务接待中虽然执行标准,但有时还有一些浪费现象。比如,在购置办公用品时,约束要求不多,认为这些都是小问题,忽视了这也是奢靡之风的表现。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虽然个人能够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但有时面对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批评抵制不够、没有较真、甚至视而不见,以行动说服群众、影响群众、带动群众的表率作用发挥不够。服务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损毁、交通拥堵、环境较差等热点难点问题,虽然做出了具体安排和要求,也进行了督促检查,但效果还不尽理想,还没有达到群众的要求和期盼;到镇办社区调研的全面性、深入性和广泛性还不够,倾听群众意见建议的时间不多,沉下身子“解剖麻雀”的少,摸清真实情况,指导推动工作有限。
4担当作为方面。狠抓落实力度不够持续。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总是考虑干部的付出和努力,因而在责任追究上不够到位,多是叮嘱提醒,没有启动相关问责程序,比如对环境卫生问题等日常性工作多次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但进展效果依然不够理想。三是工作方向布局不够均衡。到兴平工作后,为了加快经济发展、顺应群众期盼局面,自己在项目建设、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关注度高的行业领域方面投入精力多,而在就业创业、养老文秘家园计生、文化体育等方面工作力度还不够,把权力真正用在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上的力度还不够均衡。
5组织生活方面。组织生活不严谨,该批评的碍于面子没有批评。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始终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增强党要管党意识,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坚持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干部,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但相对于中心工作,自己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谋划研究仍然偏少,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一是压力传导不够有力。尽管对反腐倡廉工作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从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但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此仍然思想不够重视,没有真正把压力传导到最底层。我市在今年发生的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说明我们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监管好。二是“两个责任”落得不实。对各级领导的担子压得不实,没有形成“一把手”抓“一把手”、上下联通互动的责任全,一些领导对分管或本部门干部日常监管不到位。比如西吴办村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西吴办对违纪问题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是制度监管存在漏洞。在构建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方面仍需完善,一些监督和制约机制跟不上新的形势变化,也不够严密,对重点岗位、敏感领域的监管没有落到实处,轮岗交流和“三个不直接分管”等约束机制执行落实不到位,使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照党纪党规要求,深刻反思自己在“两学一做”方面存在的问题,我觉得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严格的主观世界改造有所放松。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对于加强主观世界改造、坚定理想信念,态度上是自觉的,立场上是坚定的,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但实事求是地讲,由于自己长期在政府工作,招商引资和争取项目的时候,接触的人多,事也比较杂。久而久之,在思想认识上出现了一定的偏差,行为上有所放松。加之,自己对经济建设工作抓得比较紧、下的功夫比较大,把工作当成硬任务,把学习变成软任务,放松了思想理论学习,对党的重要理论学得不深不透,导致党性修养不高,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新问题认识不到位,没有主动及时地加强针对性学习,弥补自己思想和认识上的不足。细究起来,根本症结就在于主观世界改造有所放松,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偏差。
二是严格的为民服务宗旨有所放松。近年来,随着环境的改变和职务的升迁,在联系群众的频次和群众感情交流上或多或少地拉开了距离,思想上对“依靠谁”认识不够深刻。有时自认为工作经历多,经验丰富,在碰到困难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请教学习不够,不注意吸取群众首创的新鲜经验。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村组道路泥泞、一些群众因病返贫、一些家庭生活困难等等,感到很是惭愧。特别是对照焦裕禄等先进典型,自己做的还很不够,骨子里缺少了爱民情怀,没有真正把群众装在心里,没有把工作做好。通过深刻反省,自认为宗旨意识不够牢固、群众感情不够深厚,没有完全摆正人民公仆的位置。
三是严格的党性修养锻炼有所放松。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是每一个共产党员人生的永恒主题。参加工作以来,无论身处哪个岗位,自己总是保持一种积极健康的精神状态,实实在在地为党和人民谋事、干事。但对照杨善洲、谷文昌等先进典型,自己在一些棘手问题和改革创新上依然患得患失、瞻前顾后,在为群众谋利益的同时,内心包含着迎合上级、赢取口碑的私心杂念,没有深刻认识到下级要对上级负责,而全党上下都要对群众负责,说到底还是对“为了谁”的理解不够透彻。反思自己,发现在作风方面与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没有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对党性修养的锤炼、原则意识的秉持,认识不足、坚持不够。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自身问题和不足,我将一件一件地梳理,一件一件地改进。具体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加强理论学习。系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深入领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髓要义,提高自己在错综复杂环境中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升理论水平、思维层次和施政能力,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实际,活学活用,统筹谋划,坚持把理论学习与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围绕解决问题和加快发展,最大程度地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防止出现学习与实践“两张皮”的现象。提升党性修养。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中央基准看齐,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境界。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积极践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担当作为一种责任和使命,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有效解决各种发展难题,不断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增强主动担当的意识。作为市委书记,肩负的责任更多更重,自己将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其位、干其事、尽其责,勇挑发展重担,认真履行职责,实现自我价值,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全市领导干部带好头、做表率。增强敢于担当的魄力。“为官避事平生耻”。自己将守职尽责,不回避矛盾和困难,对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积极应对,迎难而上;用好“三项机制”等制度,对发展中出现的不作为的人和事,要勇于开刀、绝不姑息,对积极谋事、敢于干事的领导干部,要撑腰壮胆、激励包容,使人人都做到积极负责、尽职尽责,努力形成良好的干事氛围。增强善于担当的能力。“人非生而知之者”,要在不断学习和深入调研的实践基础上,善于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在调结构、惠民生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党的建设等方面敢于担当、能够担当,下大力气解决困扰兴平改革发展稳定的困难事、棘手事,确保中省咸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全心为民服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当主人,永做人民公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群众是亲人、干部是公文秘家园论坛仆”的思想深深植根于脑海中,作为首要政治要求,从理论上深刻认识,在实践中自觉坚持。自己要多谋富民之策,善办利民之事,始终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坚持多深入基层,扑下身子、放下架子,到群众中去,走基层、访农家,送温暖、办实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公仆意识渗透到执政观、利益观、权力观中,保持一颗公仆心、一份公仆情,真正做到权力面前不谋私、利益面前不伸手、金钱面前不动心,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把更多的时间用在了解民意、体察民情、解决民难上,带头从繁杂的事务中摆脱出来,尽心竭力、真心实意的为人民群众干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着力改善民生民计。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既注重解决普遍性问题,又注重点对点服务,要更多关注关爱困难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对群众关注的道路、就业、住房、看病、上学、养老、环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加大投入,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是始终坚守本色。严格落实习总书记“五个必须”要求,坚持讲操守、重品行、作表率,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个人的良好操守为干部群众做好表率。一是注重民主决策。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于涉及兴平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末位表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习惯于在监督的“显微镜”下工作干事,真诚欢迎和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与批评。二是阳光公正用人。认真落实 “5112”阳光选任机制,自觉把选人用人权力交给制度、交给程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三是坚持从严要求。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用权,管好“亲友团”,净化“朋友圈”,不插手、不干预城建工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敏感领域,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以上是我自己的剖析检查,恳请同志们批评帮助,我将虚心接受,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对照准则条例查找6个方面突出问题二
《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步出台,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可以说这是史上“最严党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如何执行好、落实好《准则》《条例》要求,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第一,讲党性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加强党性修养,要始终做到;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二是坚定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根本的目的。四是坚持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五是坚持组织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断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重品行是领导干部的做人之道。重品行,首先就是要老实做人、做老实人。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淡泊明志。应多工作少埋怨,多奉献少攀比,特别是遇到利益调整、职务升迁等关键时刻,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平衡好自己的心理:在作出贡献时,要克服自满心理;走上重要岗位时,要克服骄傲心理;生活消费时,要克服虚荣心理;面对灯红酒绿时,要克服行乐心理;面临退休时,要克服补偿心理。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一颗健康心,一颗公仆心。
二要律己醒脑。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算好人生“六笔账”,就是要算好“政治账”、算好“经济账”、算好“名誉账”、算好“家庭账”、算好“亲情账”、算好“自由账”。要以人为本,不要以人民币为本。要防止滥用权力。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三要生活严谨。要过好社交关。要近君子、远小人,多跟人民群众交朋友,多跟正直的人交朋友,决不能交那种趋炎附势、投机钻营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打着自己旗号、谋取私利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品行低劣、搞歪门邪道的朋友;一定要自觉执行好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的各项规定。要过好生活作风关。要牢记身份,注重形象,躬身做官,挺腰做人,俯首干事,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三,作表率是领导干部的执政之要。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先提倡,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先不干,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好表率。
一要作学以致用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一种成长途径。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不断增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的过程;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要把研究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
二要作解放思想的表率。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率。要在深化对世情、国情、县情、党情的科学认识中解放思想,在认清目标、明确任务中解放思想,在对比先进、查找差距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在更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上来。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新解放,在各项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要作求真务实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少用声音指挥,多用身影和行动指挥,用脚印和实效抓好上级要求部署的落实。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做联系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工作,干好每一天,干好每一月,干好每一年,干好每一件事,涓涓细流,汇成江海,件件事实,合成大事,让老百姓从身边的变化中感受到各级干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韧劲和意志,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冒、敢于负责,不被困难所吓倒,不因非议而动摇,对看准的事情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四要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要端正从政思想,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把事业看重一点,把得失看轻一点,把名利看淡一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如果没有接受管理监督的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就难免走偏方向,陷入迷途。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就应该不怕监督;领导干部想减少失误,就应该欢迎监督;领导干部想提高决策水平,就应该渴求监督。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的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
二是要切实抓好《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
一是抓实教育。育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学习、培训教育制度。把贪权贪财贪色,道德防线产生裂痕、坍塌、崩溃之领导干部作为反面警示教材,广泛宣传官德失守危害性。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在干部提升、晋级等重要关键时期,开展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筑好“防御线”,增强抵御诱惑“免疫力”。对作风方面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规范,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要求,并记录在案,同时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是抓全制度。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针对性、操作性。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操办喜宴等出台具体量化规定,明确要求。强化和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土地批租、金融、司法等领域和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关键环节及掌管人、财、物关键岗位制度建设。
三是抓长监督。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使在惩处上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效果。进一步发挥组织、群众、媒体等监督力量,用“探灯”查找苗头性问题。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委重大决策向党代会报告和向党外群众代表通报制度,提高“三重一大”透明度。利用人大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机关民主监督,增强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体现党内监督,提高公民监督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全党全民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综合监督网络。
四是抓早惩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抓大不放小,“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创新办案工作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克服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片面政绩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发现小毛病马上治,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防止小案养成大案;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不断扩大查处覆盖面,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增强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心。
五是抓好队伍。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研究新增1个纪检监察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和1个党总支,研究合并党风室、法纪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重点派驻纪检组和公检法司等单位纪检组长分工。完善学习制度,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对机关审批事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严明各项纪律,强化制度管理,坚决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坚决防止在监督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担当、不作为;坚决防范和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耍特权、简单粗暴;坚决防止搞逼供信,造冤案错案;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对照准则条例查找6个方面突出问题三
《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近几年,违反《廉政准则》被《纪律处分条例》处理的干部比比皆是,如:湖南祁东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向献国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新厂建设、干部提拔、进编进人、龙头企业评选、下拨救灾资金等履职过程中,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原大理市市长段力,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原中山市委副书记、女市长李启红任广东市市长三年,家族敛财规模高达20亿。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违反《廉政准则》受到《党纪处分条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更是枚不胜举。
作为监督执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把《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下面,就《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谈点认识和体会。
首先,要深学之。深学之,才会有思想境界的提升。《准则》内容“简约”,范围“全面”,要求“自律”;《条例》突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所有规定充满了现实性,编织起了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准则》确立了“行为高线”,告诉了我们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条例》则划定“行为底线”,告诉了我们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准则》《条例》要求,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就必须对《准则》《条例》进行深入地学习和探究,从内容上去感知,从内涵上去认识,从思想上去提升,达到净化自我的目的。
其次,要细照之。细照之,知不足方能自强。《准则》《条例》已出台,能否得到很好的遵守至关重要,而如何才能做到呢?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能够以此为镜细照之。作为普通党员,要对照新规端正思想、摆正身份,而非自我降低要求混同与一般群众,在言行举止、生产生活中能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遵守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外,结合岗位职责,端正自身的从政行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在考虑问题、做决策的时候,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时时刻刻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更要加强自身学习,锤炼出过硬的党性修养,管好身边人家中人。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要勤照“四面镜子”,照理想信念之境,以正三观;照党政党纪之镜,以正言行;照民心民生之镜,以明方向;照先辈先进之镜,以找差距。如此,才能常修为官之德、常念民生疾苦、常思贪腐之害,从而不断提升自我,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党和国家发展。
最后,要笃行之。笃行之,唯求事业长盛不衰。正所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强有力地执行,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那么制度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也就失去制度颁布的意义。对于《准则》,更是如此,因其本身只有区区百余字,起着管总统帅作用,如果不能转换成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行动自觉,效果会大打折扣甚至没有。因此,党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公私面前公为先,更多地为党和国家作贡献。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在服务群众、服务事业发展中将《准则》变为解决一件件民生难题、发展难题的具体行动,进而一心一意服务地方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群众的重托、顶上的“乌纱帽”。
言而总之,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为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
新《准则》和《条例》出台后,我县立即组织开展学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熟记《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牢记《条例》中要严格遵守的规矩,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测试活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广泛进行宣传。
我们把学习资料发放到全县各单位,同时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对《准则》、《条例》进行了全面宣传和详细解读,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悉范围,请群众对身边的党员进行监督,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发挥作用。
三是抓好贯彻执行。
今后我们将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全面管党治党的标尺,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从改正自己认为“习以为常”的小毛病做起,切实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示范引领,成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四是做到结合实践。
大家都知道, 电梯依靠机械、拖动回路、电气控制这3个部分才能运行, 它们缺一不可。电梯故障的原因多种多样, 由于拖动回路也可以说属于电气系统, 所以人们常将电梯故障分为机械故障和电气故障。
引起电梯故障的机械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连接件松脱引起故障; (2) 自然磨损引起故障; (3) 润滑系统出现问题引起故障; (4) 机械疲劳造成故障; (5) 电梯电气与电路控制系统引发故障。
引起电梯故障的电气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自动开关门设备内, 电气元件的触点、连接线路的接头出现接触不良; (2) 电气线路、电气元件出现了短路或者是断路, 如电气元件触点被电弧烧蚀、粘连时; (3) 维修保养不及时, 如果电气元件触点被尘埃污染, 也很容易发生故障; (4) 电气元件和电气线路长期运行后老化、失效、受潮, 造成绝缘失效, 从而引起故障; (5) 电磁干扰; (6) 其他原因。不过, 总的来说, 电梯电气故障主要是由主回路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这是因为电梯运行几年后, 往往会出现接触器触点氧化、元件触点的弹片疲劳、因磨损造成的接触不良和接点脱落、电机轴承磨坏等问题。了解电梯电气故障的原理可以让我们用最快速的方法查找出故障的原因所在, 进而排除故障, 使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2 电梯电气故障查找与排除的基本思路及方法
通过电梯故障的原因分析, 我们可以了解查找和排除电梯故障、使其恢复正常运行的基本原理。那么, 在实际操作中, 电梯电气故障查找和排除的基本思路及方法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本文将一一讨论。
当电梯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时候, 首先应通过问 (询问相关人员故障发生前后的情况、是否调整或更换过元件) 、看 (观察零件是否能正常工作, 看电路的信号指示是否正确、元件外观是否改变等) 、听 (听电梯工作时是否有异声) 、闻 (闻电路元件是否有异常气味) 来对电梯的情况作一个大致的了解, 很有可能故障就此就可以解决, 电梯就能恢复正常运作。但如果在采用问、看、听、闻等手段后电梯故障仍无法排除, 甚至故障原因都无法查找出来时, 便可采用下文所介绍的方法来查找和排除电梯故障。
现在的电梯都是微机控制的, 有时这种电气控制系统产生故障的因素比较复杂。面对这种情况, 应遵守先易后难、先外后内、综合考虑的原则, 一步一步、有条有理地进行故障查找与排除工作。例如, 根据故障现象及柜内指示灯显示的情况, 可以判断故障是否是由开关接点接触不良引起的。这时, 只要先对外部线路、电源部分进行检查, 就能顺藤摸瓜地找到故障原因, 然后很快排除故障。
2.1 通过静态电阻测量来查找、排除电梯电气故障
可以在断电的情况下, 用万用电表来测量电路中电阻的值是否与设备原来的值一致, 即阻值是否在原始设备电阻的标准范围之内。我们知道, 一个电子元件由一个PN结构成, 而电阻阻值却各有不同。依据测量值和电阻原来的标准值, 即可迅速得知故障发生在哪里, 而且这种测量法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安全的。
2.2 通过电位测量来查找、排除电梯电气故障
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 电流就像流水一样, 它也是从高电位处流向低电位处。如果顺着电流的方向去测量元件上的电位, 就可以发现电位上电势的大小也是随着电流大小的改变而变化着的, 即如果有I1>I2, 则V1-V2>0。那么, 查找与排除故障时, 只要测量出哪一处的电位不符合这一规律, 就可以得知故障就出在那里。然后再判断电流值变化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是电源不正确、电路有断路导致的, 还是元件损坏造成的。最后再一一进行相应的调整、维修、更换来排除电梯故障。
2.3 通过接触不良测试来查找、排除电梯电气故障
(1) 通过观察控制柜电源进线板上电压表的显示电压值来判断电梯电气故障:只要有某一部位接触不良, 都会致使电压表上的某项电压偏低且波动较大。
(2) 用低压大电流测试虚接部位, 将总电源断开, 再将进入控制柜的电源断开, 用10 mm2铜芯电线临时搭接在两端, 调压器慢慢升压, 当短路电流达到50 A时, 记录输入电压值。照此方法对每一个连接处都测量一次, 记录每个接点的电压值, 哪一处电压高, 就说明哪一处接触不良。
(3) 当怀疑某根电线中间有时通时断的现象存在时, 可将短路电流升至8 A, 调压器定位不动, 连续折合此线15次, 每次接通时间2~3 min。如果发现电流表不启动, 说明被测试电线已烧断;若电流值不变, 则证明此线没有折断。
除以上几种故障查找方法与排除措施外, 我们还可以使用有序检查法、短路法、断路法、替代法等手段来查找和排除电梯电气故障。
3 从设计着手预防电梯电气故障
电梯在安全控制的关键部位一般都会安装电气安全装置来实施一系列的控制, 电气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触点要求或者由安全的标准电气电路组成。现在, 国内普遍使用串联电气的安全装置, 使得安全电路通过一系列的中继来控制主机 (主控接触器) 对电梯进行供电, 以驱动电梯运行。
电梯运行所遵循的安全规范前提为其必须具有良好的机械和电气的常规设计。有些设计师在设计电梯的时候会忽略掉电梯的电气安全问题, 在电梯的电气安全回路中继控制中针对控制对象简单地修改一些电气参数, 这就使得在涉及到电气元件的选型时可能会发生型号不匹配的现象, 比如利用普通的继电器来控制直流的电路等。一般应采用交流、直流两用继电器来充当电气安全回路的中继装置, 这样选择是考虑到继电器直流负载控制与电路技术参数的结果。另一方面, 要注意控制元件所具备的额定值。若电阻负载所具备的额定值成为一个固定的参数, 那么在对电梯的电气安全回路进行中继控制的时候, 其本应具备的控制能力就会发生大幅度的下降, 电气触点会持续在拉弧状态, 烧熔以及粘连等问题都会跑出来。这会造成电气安全隐患, 若回路失效则会带来更大的危险。
伴随着交流变频技术在电梯上的广泛应用, 电梯设计时在主拖动和门机拖动的几个方面都会使用相应的交流变频技术。不过电梯的电气控制设计在选择上也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 最典型的就是变频器和电动机之间的接触器选型问题。出于安全考虑, 针对电梯的交流变频控制, 多数设计人员都会在变频器和电动机之间加设一条接触器, 而接触器的选型则会按照交流变频条件来具体商定。因此, 在设计电梯之时就必须注意交流变频条件, 否则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也就是说, 如果设计不当, 就会在变频器低频输出的时候出现难以有效关断电路的情况。还有, 在电梯减速以及处于平层状态的时候, 交流变频控制比较容易出现严重的问题, 只有在设计期间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才能减少安全隐患, 防患于未然。
电梯故障一旦发生就会对人们的人身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 设计人员在设备选型及设计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与规格操作, 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
4 结语
电梯故障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 所以要想做到迅速排除故障, 就要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 学习别人的实践经验, 归纳出电梯故障的规律。这些经验和规律往往可以使我们快速排除电梯故障, 降低事故发生几率。
摘要:分析了电梯故障的原因, 详细阐述了电梯电气故障查找与排除的基本思路及方法, 最后提出了要从设计着手预防电梯电气故障。
关键词:电梯维修,电气故障,查找方法,排除措施,设计
参考文献
[1]罗碧俊.电梯电气故障的查找与排除方法的分析[J].科技传播, 2011 (10)
[2]郭涛, 陈冬雪.电气故障处理方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1
[3]孙唯.查找电气故障方法探讨[J].电工技术, 2006 (5)
摘 要 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8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处理存在一些差异,尤其是固定资产折旧这一方面。而这些差异影响了纳税、企业会计做账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如何对这些差异进行调整,正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阐述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固定资产 折旧 新税法 新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而新的准则和新税法由于制定的出发点不同,造成了会计工作中产生了一些处理差异。下面笔者将对其中的差异进行分析说明,以求会计工作能顺利进行。
一、新企业所得税条例和新会计准则及其差别
1.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纳税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建筑物、房屋、运输工具、机械、机器和与、经营、生产相关的工具、器具、设备等。对于不属于经营、生产的主要设备物品,如果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使用的期限在2年以上,也可作为固定资产。
2.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出租、提供劳务、生产商品或者经营管理而特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除此,固定资产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可靠计量,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
3.两者的区别
两者的法力效力不同。税法是我国法律,有强制效力;而会计准则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是职业规范和行政法规。其次两者的服务对象不同。税法服务的是国家;新会计准则服务的是企业。最后两者的体系不同。新会计准则只是职业的规范;税法则是多部法律的总称,新企业所得税条例只是其中之一。我们还可以在1.2中看出,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固定资产进行定义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只是规定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而税法在其基础上还规定了其价值。
二、新企业所得税条例和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入账值得差异
(一)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
1.新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物换物不管涉及的货币性补价占多少的比例,都视为出售旧资产、购买新的资产。所以交易的双方都应该按照出售资产的公允值来确定与资产有关的计税成本,除非是属于符合条件整体资产置换。按照应支付的和公允价值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收到补价,换入资产成本收到与换入资产账面价值和补价的,应支付有关的税费之和的差额,然后记到当期损益。
2.新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只有采取公允价值计价的情况时(一定要符合两个条件)才可以确认损益,不管涉没涉及补价,企业都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交易损益。采用新准则账面的价值法时(不符合公允价值计价),企业绝不能确认交易损益。
(二)固定资产的取得
1.新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 号)规定:企业所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其他补贴收入,除了国务院、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所规定的不计入损益者以外的,都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所得额。
2.新会计准则
外购的资产成本包括:相关税费、购买价款、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资产的装卸费、运输费、专业人员服务费以及安装费等。实际支付价款和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除了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还应该在信用期间内记入当期损益。
三、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
(一)计提折旧范围
新企业所得税和新会计准则两者对计提折旧范围的差异主要在于是否同意企业对除建筑物、房屋以外未进行投入使用的固定赞成计提折旧的扣除。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范围的规定,即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消损,又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消损,即使固定资产没有进行使用,也要进行计提折旧;而新企业所得税规定建筑物、房屋以外的没有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费与经营收入没有关系,所以不在税前扣除。可以看出两者在计提折旧范围上的目标差异。
(二)折旧年限
新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火车、飞机、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没备为10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房屋、建筑物为20年;电子设备为3年。而新会计准则规定是: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预期经济利益的使用情况和实现方式,来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是具体的时间,而新企业会计准则是原则性的规定。
(三)折旧提取
按新会计准则企业应该根据和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比如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平均年限法、年数总和法等。而税收则规定在折旧费的计算原则上采用直线折旧法,加速折旧的不能用年限总和法或者余额递减法。
四、总结:
新企业所得税条例和新会计准则制定的角度不同,造成了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要求的不同。但从某些程度来讲,两者部分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会计人员和税收人员之间能相互联系、相互协调,那么就可以减少税收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共同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志明.《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比较——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比较.会计之友.2005(05).
[2]赵红英.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差异比较与分析.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07).
《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近几年,违反《廉政准则》被《纪律处分条例》处理的干部比比皆是,如:湖南祁东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向献国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新厂建设、干部提拔、进编进人、龙头企业评选、下拨救灾资金等履职过程中,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原大理市市长段力,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原中山市委副书记、女市长李启红任广东市市长三年,家族敛财规模高达20亿。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违反《廉政准则》受到《党纪处分条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更是枚不胜举。
作为监督执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把《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下面,就《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谈点认识和体会。
首先,要深学之。深学之,才会有思想境界的提升。《准则》内容“简约”,范围“全面”,要求“自律”;《条例》突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所有规定充满了现实性,编织起了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准则》确立了“行为高线”,告诉了我们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条例》则划定“行为底线”,告诉了我们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准则》《条例》要求,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就必须对《准则》《条例》进行深入地学习和探究,从内容上去感知,从内涵上去认识,从思想上去提升,达到净化自我的目的。
其次,要细照之。细照之,知不足方能自强。《准则》《条例》已出台,能否得到很好的遵守至关重要,而如何才能做到呢?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能够以此为镜细照之。作为普通党员,要对照新规端正思想、摆正身份,而非自我降低要求混同与一般群众,在言行举止、生产生活中能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遵守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外,结合岗位职责,端正自身的从政行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在考虑问题、做决策的时候,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时时刻刻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更要加强自身学习,锤炼出过硬的党性修养,管好身边人家中人。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要勤照“四面镜子”,照理想信念之境,以正三观;照党政党纪之镜,以正言行;照民心民生之镜,以明方向;照先辈先进之镜,以找差距。如此,才能常修为官之德、常念民生疾苦、常思贪腐之害,从而不断提升自我,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党和国家发展。
最后,要笃行之。笃行之,唯求事业长盛不衰。正所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强有力地执行,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那么制度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也就失去制度颁布的意义。对于《准则》,更是如此,因其本身只有区区百余字,起着管总统帅作用,如果不能转换成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行动自觉,效果会大打折扣甚至没有。因此,党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公私面前公为先,更多地为党和国家作贡献。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在服务群众、服务事业发展中将《准则》变为解决一件件民生难题、发展难题的具体行动,进而一心一意服务地方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群众的重托、顶上的“乌纱帽”。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了“纪法分离”,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笔者认为,新《准则》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做到“四个坚持”;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
作为党员干部,既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公道正派、襟怀坦荡、克己奉公、艰苦奋斗,更要以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自觉与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划清界限,自觉与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变“不准”为“自觉”、变“被动遵守”为“主动适应”,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台前台后一个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守得住清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言行、经得住考验。
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查找其中薄弱环节,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在中央“反腐倡廉”、“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已有了根本的好转,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甚至违法的现象仍屡禁不止,极个别系统、地区情况还比较严重,反腐败工作形势严峻、任重道远。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纪律松弛、变换花样违规消费、自律不严、形象不佳、为官不为、作风不实、乱收乱摊、谋取私利、套取侵占专项资金、顶风作案违纪违法等问题。这就需要全面从严治党,用《准则》为党员树起标杆,用《条例》为党员立起前车之鉴。各级党委、政府更要从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等多个方面入手,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篇二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的感受到,《条例》和《准则》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发现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只有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公司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切感受到作为公司的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合同管理人员,要时刻保持警醒和忧患意识,铸就思想道德防线,时常反思自己,用《条例》和《准则》检查对照自己,要坚持廉洁自律的原则,通过以下几点做到廉洁,从而达到学习的目的: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模范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二、抵制住诱惑,端正职业道德思想,要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
三、树立廉洁从业、守规操作的职业操守。遵守员工行为规范,增强“合规创造价值”、“违规引发风险”的风险理念,建立有责担责,尽职免责的责任思维,反对放松管理求发展,充分认识到违纪违规经营的危害性,以及违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受到的惩戒,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绝不姑息纵容。
四、要知足常乐,保持平衡心态。
五、正人要先正己、做反腐倡廉表率。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坚决按照廉洁从业的要求办事,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不辜负党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篇三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
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也是党员干部加强道德修养,砥励人品的重要教材。
通过对《准则》的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加强和改进党内政治生活意义重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形成了“两个关键”,即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对于党内政治生活,全会提出了“四个着力”,明确了首要任务、根本保证、重要目的、重要任务、根本要求、重要基础、组织保证,等等。《准则》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遵循,要求我们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坚决落实。
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坚持从严治党完善党内监督意义重大。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四个做到”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三个监督”。《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科学回答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完善、更规范、更细化的制度保障。
结合法院工作,我认为,我们应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院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党内监督,抓好法院队伍建设,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新提升。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止境,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准则》提出的根本遵循、目标要求和十二项具体规定,彰显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而这正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本质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准则》,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政治保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两部党内法规,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加强对两项法规的理解认识,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深刻体现了两大党内法规与党章相呼应。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早在上任伊始就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再次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醒我们: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尤其是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形势与实践下,迫切需要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来,是对党章的具体化。两部法规指向明确,既树立高尚的道德追求,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旨在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我们所有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党章、党纪党规,自觉捍卫党章尊严,主动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切实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深刻体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相衔接。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准则》和《条例》严格区分党纪与国法的界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党规条款更清晰、党纪特色更鲜明。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从而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我们要消除惯性思维,牢固树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执纪意识,把真正管住纪律作为工作的重心,从而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只注重查办大案要案向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转变。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
深刻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做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纪律和道德在政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以德治党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修养,强调道德自律,坚守信仰、价值观念、宗旨意识的高标准。依规治党是以党纪的权威性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强调他律,不去触动纪律底线。修订后的《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体现党对全体党员所倡导的高尚道德情操要求,《条例》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守道德高线,要动真碰硬抓好执纪监督问责,不当
“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做好党规党纪的执行者、捍卫者。
对照准则、条例党员个人问题清单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今天我就学习《准则》《条例》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大家交流一下。
一、《准则》和《条例》修订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原《条例》和《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法纪不分。三是
“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新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彰显了中央的坚定决心,释放了一种执纪越来越严的信号,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条例》和《准则》的深刻内涵及变化
(一)内容的变化。
新《条例》《准则》与原来的相比,篇幅更加简短、内容更简洁。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二)内在逻辑变化。
新《条例》、《准则》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三)适用对象变化。
新修订的《条例》《准则》适用的对象更加广泛,原《条例》《准则》重点规范的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准则》的规范对象则包括一般党员,是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的重要举措,力争管住每一个党员和党组织。三、《条例》和《准则》的特点
(一)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着廉洁自律,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了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对党员领导干部由原来的“廉洁从政”扩展为“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
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二)此次《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不是小修小补,而是总结十几年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成果,涉及许多重大问题的重要修订,修改条文多,内容变化大,是史上最严的处分条例。
原《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10类,其中有相当部分内容与法律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
(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这次修订,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其中,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这次修订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
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上述六类行为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体现在:一是处分的门槛降低了;二是处分的严厉程度加重了;三是处分的空白点补齐了;四是处分的实施更严肃了;五是处分的漏洞堵上了。
四、关于政治规矩
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1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党内常态话语,经常被提及,但“政治规矩”的提法则比较罕见。
(一)为什么讲党的规矩
“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其身正,不令而行。”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守纪律讲规矩的政党才能得民心。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的今天,强调规矩,也是改善政治生态的必要之举。
一个人,没有规矩,很难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纪律和规矩,就注定成为一盘散沙。可以说,在今天重新提倡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
(二)什么是党的规矩
习近平对此有过总体论述。具体说来,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从宽泛的外延说,中国共产党党员也都是中国公民,因此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这毫无疑问;从党员的身份来说,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作为硬性的约束,也需要每个党员遵守。而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宣传纪律等在内的“党的纪律”,既然已经明确成文,自然也就成为约束和指南。那么,为什么说“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政治规矩?这就需要理清“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之间的关系。习近平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也就是说,从概念的层面,“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三)政治规矩包括哪些
在党的纪律中,习近平尤其强调“政治纪律”,因为这事关全党的路线和立场。同样在党的规矩中,习近平也尤其强调“政治规矩”,因为这也是事业兴衰的关键。习近平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规矩”确是一个新概念,也是理解当下中国政治思路的一个关键词。
新概念的提出,通常有其问题背景。而作为总书记,习近平为什么要提出遵守政治规矩呢?无疑,是因为党内存在不遵守政治规矩的表现。
习近平对于“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有所总结。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在党内团结方面,不守规矩的主要体现,是“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2013年和2014年,习近平两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到全党的“团结统一”。
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出现,本质上就是“党内有党”,不仅可能在上情下达、方针执行上打折扣、搞对抗,甚至可能形成“门客、门附”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形成一种抱团化、互相支持、互相提携的利益交换关系,使政治“潜规则”大行其道,破坏党的风气和统一。
习近平反复论及的另外一个规矩,就是“组织”的重要性。什么叫政治规矩?习近平提出的政治规矩包含哪些内容?。要有组织、体现组织,就要体现程序意识。
作为党员,组织性体现在哪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遵循组织程序、听从组织安排、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习近平批评道,现在许多干部没有程序意识,“迈过锅台上炕”,或者是做先斩后奏的“事后诸葛亮”。
这种情况,主要体现为“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比如子女在国外定居、个人有几本因私护照、随意外出不报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等。而这些,往往也是干部出问题的苗头,在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中屡见不鲜。
政治意识不强、组织意识不强,一个干部就不免目中无人、心中无畏,甚至可能衍生出管不好身边人、擅权干政、干预选人用人、打招呼说情等问题。这都是不守规矩的表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制定了纪律和规矩却不严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没有前途的政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最核心的纪律和规矩,就是规范党员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称其为党内政治生活带电的“高压线”,毫不为过。我们党90多年艰难曲折的奋斗,可以说正是靠着它走过来的。
(四)如何遵守政治规矩
有了规矩、懂了规矩,如何做到自觉遵守规矩?答案是,要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要做到这些,就要树立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意识、原则意识。
五、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的要求
立规易,执纪难。《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和“八项规范”。
要时刻牢记《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切实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用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医院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
要加强党员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三是每一个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
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的错误认识,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记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党员。文章代写:1325802893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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