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和改进之处]中共莆田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莆田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1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局党委立即召开党委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巡视巡察有关精神,研究贯彻整改意见。整改期间,多次召开市局党委会、工作调度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市局党委专门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文荣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治部,具体推动整改落实。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市局党委在深刻反思剖析、逐条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责任到人,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整改、事事有反馈。

  (三)强力督导推动,高质落实整改。坚持将督导检查、跟踪问效作为推动整改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建立了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点评、督导推动工作机制。市局党委每半个月召开1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牵头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巡察整改情况每周一梳理、半月一汇总,确保整改任务序时推进。市局党委向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报送6次整改进展情况,走访协调9次。经评估,巡察反馈的62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53个,基本完成9个。

  (四)注重统筹推进,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全力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大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先后制定或修订66项规章制度。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自觉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收集、整改意见建议441条,推出便民利民措施46条,累计为民办实事2561件。队伍政治忠诚警魂进一步筑牢、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警心士气进一步激发、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彰显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新形象新面貌。2021年,4名民警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2个单位荣立集体一等功。市局以全省第三名的优异成绩荣获“2021年度设区市公安局综合考评优胜单位”,为历年最好成绩。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落差

  (1)针对“政治建警根基不够实,思想引领和理论武装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始终把政治建警摆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训词精神。2021年1月18日、3月17日、9月1日,市局党委先后3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训词精神;2021年5月11日,通过周学习例会组织全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丰富学习形式内容。通过领导宣讲、主题观影、集中学习、知识测试等方式,依托“学习强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党员e家等载体,满足民警常态化、移动化学习需求,推动全警学深悟透新思想,有效解决上热下冷问题。副市长、公安局长陈文荣带领市、县(区)公安机关班子成员到宁德市寿宁县下党乡开展学习调研;组织观看《郭富山》《毛泽东在才溪》《长津湖》等红色电影;举办建党百年大庆安保誓师暨慰问活动、庆祝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暨荣誉仪式,增强学习教育感召力。三是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通过设置思政课程、公安讲堂、中心组、周学习等形式,强化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制定《进一步加强警校在训学员思政教育若干规定》,规定“各类集中训练班按要求设置思政课程,比例不低于15%”。2021年,举办各类培训班38期参训民警5100余人次,其中思政类培训班10期。举办公安讲堂6期,组织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4次,开展周学习例会48次。四是建立健全促进学习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巡听旁听”以及周学习例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强国”学习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2)针对“改革强警推进不够有力,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不够,实战警种存在机关化倾向,警力统筹调配使用不够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树立改革强警和“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工作导向。通过专题学习、调研、社区民警专职化、专题部署会等方式,不断提升改革改警和基层基础工作实效。2021年2月4日,市局召开全市公安局长会议,要求坚持以改革为导向,持续推进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升公安战斗力。2021年3月1日,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对改革强警和基层基础工作的认识。二是推动机关做精、警种做优、基层做强、基础做实。通过机关民警下基层、规定基层警力占比、新警一律安排基层等措施,推动警力下沉。市局下派40名机关民警到基层;2021年招录民警80名,除公安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外,全部设置在基层派出所。目前市局机关人员占比为16.95%,全市派出所警力与县级公安机关、社区民警与派出所总警力两项占比均达40%以上。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莆田市公安局相关警种部门主侦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市局机关警种支队与县区公安机关大队捆绑作战,切实改变市局警种机关化问题。2021年,市局刑侦、治安、经侦、禁毒支队共主侦案件68起,比升126.7%,其中禁毒支队破获1起公安部目标走私、贩卖毒品案件,得到省公安厅领导批示肯定。切实解决从分局机关、派出所抽调人员占比过高问题,公开招聘59名辅警充实110接处警基地,置换警力返回基层;110基地5个中队共26名民警、50名辅警以派驻形式整合到派出所开展巡逻接处警,由派出所统筹管理使用,补充派出所一线警力。三是建立提升基层实力长效机制。下发《关于规范市局机关抽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抽调原则及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规范管理和使用作了更严格的规定。下发《莆田市公安局加强派出所队伍建设八条措施(试行)》,进一步明确规范派出所领导配备、警力倾斜、下派锻炼、岗位交流和津补贴倾斜等。下发《莆田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明确市、县(区)公安机关、派出所主侦案件范围,做专做精机关警种部门。

  (3)针对“公平正义彰显不足,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树得不够牢,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制度规则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法治理念教育。2020年12月7日,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1月18日,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二是强化全警学法用法。下发《全市公安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文献资料7次,邀请专家开展讲座1次,在全市公安机关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市、县(区)公安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均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新颁布法律法规。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组织1016场5388人次参加旁听庭审、开展案例评析176起、组织后进民警跟班学习21人次;举办法制大讲堂、模拟法庭等活动,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全市民警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编印《涉法涉诉典型案例警示录》《市局机关民警2018年以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材料》,增强民警法纪意识。四是完善执法办案奖惩机制。下发《莆田市公安局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抓好《莆田市公安机关执法奖惩若干规定》落实,督促办案单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

  2.发挥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效能不足

  (4)针对“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科技兴警存在薄弱环节,大数据建设尚处起步阶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推动。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长陈文荣任组长的全市公安机关加强新时代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整体合力。围绕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结合综合考评、综治考评,制定星级警务室评定实施方案,以考促干,推动做细做实公安基层基础各项工作,确保辖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物100%掌控到位、稳控到位。二是扎实推进硬件建设。全面推动“雪亮工程”建设,在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特别是市际、县际交界路段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目前已增设64路、卡口6个。推动各级政府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经费,包括新建、维护、网络费、电费、维修费等列入“雪亮工程”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常态化保障。目前已对硬盘异响、电源损坏、树叶遮挡等50余处故障进行修复,确保视频监控运行稳定。按照公安信息资源审批相关规定,以接口对接等多种方式实现与社区网格化平台数据交互,完成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通道优化升级工作。三是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全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管理部门、基层派出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每月稳居全省第二。四是做实社区警务工作。下发《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度党建(综治)+星级警务室评定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优化公安派出所警务运行模式的实施意见》,在全市41个派出所落实“一室两队”工作。制定11类29项社区民警专职化管理项目清单,挂图作业,序时推进,确保专职化落到实处,做实社区警务工作。

  (5)针对“交通管理不够到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未能实现“减量控大”目标,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不力,部分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车驾管车辆查验、检测业务监管仍有漏洞,办证‘黄牛’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树立“交通安全少亡人就是最大的政绩”意识,不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2021年4月20日,市局安排交通安全专题学习,组织全警学习贯彻赵克志部长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提升全警交通安全管理意识。二是强力推进事故预防工作。深化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深刻吸取黄石“2020.11.27”重大交通事故教训,部署开展三轮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渣土车、水泥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8万余起,其中酒醉驾6457起、无证驾驶40130起。全市交通事故死亡120人,比降22.58%(减少35人)。三是强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增设农村交警中队,加大农村地区交通违法查纠力度。深化全市交警体制机制改革,在原有11个交警勤务中队的基础上,在工业重镇、交通枢纽等农村重点地区增设8个交警勤务中队。紧盯农村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持续推进交通违法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四是规范建设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通过现场勘察发现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完善交通组织方案,并同步实施到位。部署开展全市道路交通标志集中排查清理和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交通标志牌设置“不合理、不科学”问题。五是推进城区背街小巷乱停车治理。创新开展“党建+社区邻里中心+路长制”交通管理模式,实行民警包片当路长,发动社区网格员等力量齐抓共管。对背街小巷一般影响交通的予以劝离、贴单处罚等;对占用应急通道或严重影响交通的,经警告处罚拒不改正的予以拖离。六是推进车驾管业务精细化监管。成立业务监管中心,分为5个工作小组,各司其职,相辅相成,形成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查处整改的闭环监管模式。针对办证“黄牛”问题,出台车管所“代办人员每人每天一单业务”“代办车管业务承诺书”“代办人员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严防非法代办欺骗、损害老百姓利益。

  (6)针对“追逃追赃工作成效不够理想,主动抓捕逃犯力度有所削弱,打击‘盗抢骗’犯罪追赃挽损工作仍需持续发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思想认识、警种协同和组织领导,提升追逃追赃工作认识。树立“追逃既是破案,也是消除隐患”和“追逃工作一盘棋”思想。市、县(区)公安机关成立追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区)公安机关和警种部门领导包干负责,亲自组织追捕和开展劝投。二是发挥警种优势。发挥整体作战优势,立足本地、逢逃必抓,充分发挥户籍地优势,协助立案单位做好本地户籍逃犯的劝投工作。2021年,全市追逃工作整体效能明显提升,顺利完成库存逃犯和外地上网莆田户籍逃犯双清理任务。三是常态推进追逃工作。实行战果每周通报制度,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措施落地见效。下发《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追逃行动预警工作方案》,实行红黄预警,对各地追逃工作进行提醒,保持追逃高压态势。下发《全市公安机关追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公安机关追逃攻坚冲刺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全面摸底建档、开展集中清查、全力研判比对、实施集中追捕、规劝投案自首等举措,持续深化追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针对“打击走私工作成效巩固不够,联合执法办案协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部署推动。通过组织部署、上下联动,强化工作落实。召开全市反走私工作会议,强调筑牢反走私防线,只要走私上岸就要倒查问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认真贯彻上级部署精神,深入推进反走私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市打私办建立健全“三治融合”反走私机制,推进机制与整治同向发力、责任与落实同步到位。二是保持高压打击走私态势。紧盯重点物品、重点渠道,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推进走私成品油和非标油整治,实现了涉油刑事案件发案数、油量连续两年双下降。坚持零容忍、露头打的思路,守住邮递、快件、旅检、货运等重点渠道,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案件呈现断崖式下降。及时调整策略,构建“海警海上查、海关关口堵、烟草岸上抓、公安陆上追”的监管体系,全链条打击海上走私卷烟成效显著。开展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清查、零容忍打击、闭环式管理,防范打击走私冷链食品有力有效。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走私冻品归口处置、非法入境固体废物移交处理、反走私综治考评办法,全方位释放反走私机制效力。在经费、政策上加大投入,投入1152万元新建、整合沿海沿线视频探头、监控中心,推进智慧海防建设,筑牢反走私基础防线。以示范村建设带动无走私村建设,在全市18个沿海和仙游榜头、度尾等共20个重点乡镇的行政村、社区开展无走私村创建工作,无走私村率达95%以上。建立严打、综治和对外宣传同部署、同实施机制,依托网格+反走私平台,组织网格员走村入户宣传1.9万人次。落实落细“反走私执法协作”“挂牌整治”“网格+反走私”等常态长效机制,全国打私办《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简报》(2021年第41期)刊文“福建莆田市‘三个四’构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新格局”推广我市反走私工作经验做法。

  3.意识形态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

  (8)针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主动性不够,局党委落实‘三个带头、三个亲自’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通过领导带头、专题学习,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局党委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三个带头、三个亲自”,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2021年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宣传工作条例、意识形态专项学习2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二是强化工作合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制度,强化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调整市局党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政治部主任为分管领导,政治部为牵头部门,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定期分析研判、党内通报、定期检查等制度。省、市领导对我局宣传舆情、网警巡查执法、“打击畸形审美”等意识形态工作作出批示肯定。三是健全完善机制。下发《莆田市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约谈暂行办法》,对约谈情形、组织实施、审批等进行规定,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下发《莆田市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9)针对“新闻应急和舆情处置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网络监管、舆论引导主动性不强,未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涉警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实用管用好用的原则,补齐工作短板。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涉警重大舆情处置方案》,规范舆情源头管控、途径切断和正面发声等重点工作,切实增强全市公安机关重大涉警舆情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舆情导控要求,下发《莆田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公安宣传工作指南》,从涉警舆情发现、源头管控、落地查控、正面回应等方面进行规范处置,使操作更加精细化、流程化。下发《莆田市公安局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涉警舆情会商研判和导控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处置流程和应对规范,使疫情防控与舆情导控相向而行。二是加强横向联动,规范新闻发布。注重加强网络监管和舆论引导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新闻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制度,加大与市应急新闻办、省公安厅有关部门重要警情联动,对易引发重大舆情的涉警案事件第一时间报告抄送有关部门,明确发布渠道。修订《全市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报备制度、新闻发布归口管理以及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组织形式、审批程序、职责分工等,确保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三是健全专兼队伍,提高应对水平。充实全市公安网评员队伍,下发《莆田市公安局网评员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如何同步精准发声、有效处置应对涉警舆情进行规范。按照“情指勤舆”实战化要求和“三同步”机制要求,依托“莆田警方在线”等公安自媒体平台,组织网评员及时澄清谬误,还原真相,回应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021年对全市66起涉警负面舆情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发布通报12篇条,短时间内均迅速引导处置到位,没有发生持续炒作发酵和失控现象。严格落实市网信办相关网评网宣任务要求,做到转发、点评、引导上下实时同步,切实发挥公安网评员队伍作用。

  (10)针对“信息发布审核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思想认识。把信息发布审签工作摆到树立正确导向、提升新闻宣传质效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审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由莆田公安公众服务网各栏目牵头单位负责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规范信息发布审核。莆田公安公众服务网、网络新媒体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按照信息发布规定要求,规范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莆田市网站、网络新媒体发稿审签单》并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信息。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明晰责任、常态巡查、定期通报,提升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安公众服务网各栏目牵头单位负责该栏目的信息发布、内容审核、运行监测等日常维护、监督和管理职责。制定《莆田市公安局公安公众服务网巡查记录表》,对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常态化读网巡查;对各责任单位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对全市公安56个网络新媒体账号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每周进行“一自查一通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程度存在

  (11)针对“存在特权思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不断强化反对特权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文件和各级有关通报精神,筑牢反对特权的思想根基。2021年2月2日,市局周学习例会安排学习2020年“四风”问题年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是人民的大敌》等内容。二是落实问题整改。规范协勤工资、慰问金及交警考试车辆。规范交警支队协警工资及慰问金管理,组织财务人员对历年的报账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做到规范管理,依规发放。通过购买考试车和整合内部考试车等措施,将27部免费使用的斯柯达牌手动挡考试车和8部租用的东风标致牌自动挡考试车归还给所属汽车销售企业。三是固化整改成效。通过完善财务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固化长效机制。下发《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财务报账管理规定》,全面规范财经制度。开展6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增配交警支队财务专职文职1名,加强内控制度落实,从源头上杜绝特权思维存在。交警支队现有使用的考试车均为按照法定程序自购车辆,杜绝了借用或租用的情况。

  (12)针对“特种行业监管还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逐一整改。对违法违规特种行业场所依法进行处罚,已行政处罚44人,追究刑事责任32人。二是建章立制。2021年,开展日常检查1500多场次,开展统一清查行动近30场次,发现整改隐患150多处。将旅馆业“四实”登记工作纳入考评,违规经营的场所从严查处。

  (13)针对“基层减负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市局党委认真贯彻中办为基层减负《通知》精神,把为基层减负工作作为转变作风、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抓手。2021年7月19日,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紧盯形式主义新表现,深化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二是落实问题整改。从优化考评、压减报表文件等入手,切实为基层减负。市局对县区公安机关共性考评指标79个,减少7个。开通统计报表举报投诉热线2772835,停用统计报表21份。对2021年1月以来市局下发的内部传真文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通过警务办公系统对文件制发工作进行网上巡查,及时纠正将红头文件“改头换面”等问题。三是强化建章立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报表清理、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市委巡察反馈有关“隐形文件”整改工作的通知》,强化顶层设计,从源头上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现为基层减负增效。下发《全市公安民警挂钩联系社区(村)工作的实施意见》,每位民警至少挂钩1个村(居),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下发《关于建立健全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机制的意见》,成立基层基础工作专班,通过加强警情处置、基础管控、案件办理等工作支援,加大对派出所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形成机关围着基层转的支援体系,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保障。

  5.担当尽责为民服务还有差距

  (14)针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超期解除取保候审及退还保证金、超期羁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政治站位。通过树牢理念、强化部署、专题学习,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全市公安机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警情为中心”,着力解决执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21年3月5日,市局召开执法问题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部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局将执法理念教育纳入周学习例会内容,教育引导民警进一步筑牢执法为民理念。二是落实问题整改。认真整改超期未解除取保候审以及退还保证金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逐人建立工作台账,逐笔账目跟踪到位,现已全部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对责任民警梁某、刘某某、刘某伟、岳某某、黄某某等5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郑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王某红等人非法拘禁案、期某贩卖毒品案等3起涉嫌超期羁押案件逐一评查,逐案剖析,认定王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案、期某贩卖毒品案等2起案件存在执法过错,对责任民警黄某某给予通报批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羁押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预警机制及通报机制,强化监管单位与办案单位有机衔接,从源头上杜绝超期羁押问题。针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问题,指导城厢、涵江分局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全市建立、完善合适成年人名录库6份,将落实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程序规定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畴,督促民警严守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5)针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不够到位,公安网上办理事项推广及应用率低,自助办证、涉外企业等服务不够精细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提升到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莆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自觉站位全局,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启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服务,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二是落实问题整改。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增加自助设备、简化申请材料等措施,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与市网格站管理中心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基层网格员向街道、社区等陆续推送网上办事教程。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莆田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等推出《网上办、自助办、预约办——公安分中心倡导您这么办》、驾驶证到期换证等网上办事系列教程90余期;创新在E政务自助机上增加户政业务自助填表功能,群众办事效率提高70%。不断织密自助设备网点,提升自助办证便利度。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配备自助机67台,2021办理业务103.9万笔;在接待大厅开设专门窗口负责接待高层次人才申请证件工作。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引才引智引资工作,针对信誉良好的246家涉外单位登记备案,提供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免提交部分申请材料等优惠服务。三是完善长效机制。通过下沉服务、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联办服务等措施,创新优化服务长效机制。全省首创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下沉“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实现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驾驶证期满换证等93项公安事项“家门口”“楼栋下”就近办理。派出所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打造“一窗受理、一门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的便民服务新模式。推出新车注册、往来台湾通行证等23项“一件事”联办服务,实行群众办多件事只跑一次。

  6.执法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

  (16)针对“刑事侦查失责,存在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侦查取证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刑事案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问题,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完成“一队两中心”(即案管中队、受立案中心和案管中心)建设。坚持源头管控,对标每一起警情,从接处警源头到全案办结,围绕“警情、案件、人员、财物、卷宗、场所”等执法要素,对接处警、调查取证、强制措施运用进行监督巡查,进一步强化案管部门对受立案工作监督指导。对8起存在执法过错的民警倒查问责,对林某被诈骗案未及时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开展侦查的责任人杨某煌、陈某某给予警示谈话,对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办理中检材保管不当的责任人陈某某给予警示谈话,对郑某某职务侵占案办理中未及时撤案的责任人王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对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办理中未全面取证的责任人张某某给予通报批评。二是针对侦查取证质量不高问题,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管控,案件质量明显提升。2021年,刑事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出现“两升两降”良好态势:提请逮捕数比升34%,不捕率比降3个百分点;移送审查起诉数比升34.96%,不诉率比降2.87个百分点。各单位对存疑不捕、不诉案件进行评查,深刻剖析不捕、不诉原因,查摆执法问题,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严格落实执法流程管控,确保取保候审或上网追逃后侦查取证跟踪到位。对郭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办案单位重新罗列侦查要点,并再次询问陈某某等人,对原经办民警郑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对方某某诈骗案,办案单位围绕诈骗罪构成要件,进一步向黄某某等人取证,对原经办民警黄某某给予通报批评。三是进一步强化警检协作配合。市局联合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办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五项原则,建立警检协作机制,定期双向反馈共性问题,不断促进刑事案件质量与办案效率的双提升。2021年,全市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43起,有效提升打击合力。

  (17)针对“权益保障失当,滥用强制措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刑拘延期审批不规范问题,评查陆某某故意伤害案发现问题系因系统导致,已通过系统完成文书整改。评查吕某某妨害公务案、兰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发现2起案件均存在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填写不规范问题,现已整改,责令经办民警林某某作出书面检查。二是针对捕后个别变更强制措施未告知检察院问题,评查吕某某妨害公务案发现办案单位对吕某某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时未通知检察院,对经办民警陈某某给予通报批评,该案现已办结。三是针对同案犯适用强制措施不平衡问题,评查郑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认定对主犯采取取保候审却对从犯提请逮捕的执法问题,对责任民警郑某某、李某某等2人给予批评教育,该案现已办结。主犯郑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刑罚,从犯许某某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四是健全工作机制。下发《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规范执法活动的若干规定》,对强制措施的适用与变更予以进一步规范,同时将强制措施适用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严格强制措施审核审批,及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下发《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核,减少非必要性羁押,强化对嫌疑人在押案件全流程监督,探索设立诉前羁押率、刑事速裁率、快侦快诉率等考评指标,推动“少拘慎押”理念落地见效。下发《莆田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试行)》,严格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以及申请收集、调查取证等权利,依法为当事人委托律师和律师履职提供相关协助和便利,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广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减少嫌疑人羁押期限,最大限度保障嫌疑人权益。2021年1月14日,市局在黄石派出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暨刑事速裁机制推进现场会。市局会同市检察院联合出台《莆田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的指导意见》,明确优先适用速裁程序的类别、条件以及适用程序。2021年全市已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案件499起。

  (18)针对“监所管理失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站位。全市公安监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召开政治理论学习会79次、警示教育21次、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26次,教育监管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核查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监管部门召开36次狱情分析会,市局监管支队巡控中心加强每日巡查,实时监督民警规范执法,落实每日巡查反馈机制,确保发现问题即查即改。三是建章立制。下发《进一步细化完善亲情会见制度》,细化会见对象范围,严格会见人资格审核等。下发《进一步完善再犯及时报案、留存证据制度》,细化发生突发案件的处置措施等,有效提高监所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械具使用规定》《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等规章制度。针对送监执行不及时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罪犯送监有关内部规范3条。四是因违规亲情会见问题,对李某深、汪某、林某明、林某东等4人给予警示谈话,责令蔡某强作出书面检查;因跑风漏气倾向问题,对林某伟给予通报批评;因混管混押问题,责令徐某勇作出书面检查,对林某炽给予警示谈话;因再犯报案不及时问题,对徐某和给予警示谈话;因械具使用不规范问题,对林某坤给予警示谈话;因存在牢头狱霸倾向问题,对陈某仲、杨某鹏等2人给予警示谈话;因违规传递食品问题,对苏某、林某勇、黄某平等3人给予警示谈话;因未按规定时限将已决犯交付执行问题,对匡某华给予警示谈话。

  7.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廉洁风险

  (19)针对“标前部分项目存在违规现象,招标公告未按规定在政府指定的外网发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认真组织交警支队、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相关部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加强招标文件制作审查把关,严格落实内控制度要求,增加标书论证环节,确保项目招标建设公平公正。二是立行立改。成立调查组,通过约谈招标代理公司、重新审查招标文件、对中标方进行资格审查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21份。严格项目标前管理监督,统筹规划项目实施,认真论证,充分合并。约谈了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强化资格审查,确保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工程安全质量和编制预算合理准确。重新审查了招标文件,规范招标流程,强化项目审批审查,确保招投标工作合理、合法、合规。三是建章立制。下发《莆田市公安局小规模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从工程设计和图纸审查、预算编制和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发包方式及程序、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等14个方面对小规模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下发《科技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大队项目立项管理制度》等制度,健全项目审批流程,增加初步立项审批环节,严格制度规范,规范招标流程及项目标后执行。2021年,工程概算在10-30万元之间的项目共计12个,均做到统筹规划项目实施,认真论证,充分合并。四是因工程标前管理相关政策不熟悉问题,对吴某德给予警示谈话;因对经办工程项目存在实施流程及相关政策理解不深入问题,对严某平给予通报批评;因对经办工程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前做好风险预警,责令赖某作出书面检查;因经办项目相关流程及政策理解不深入问题,责令梁某作出书面检查;因对项目相关政策理解不透彻、对项目招投标材料把关不严等问题,责令林某、林某果作出书面检查;因拆分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责令吴某宇作出书面检查,对林某给予通报批评;因在巡察期间报送材料不全面,未将第一次流标材料一并上报检查,存在工作不认真问题,责令项目负责人梁某作出书面检查。

  (20)针对“标中招标公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莆田市公安局关于不再组织对警用视频小区建设质量进行评分的通知》,不再组织对警用视频小区建设质量进行评分。对资格不符合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问题进行资格审查,由代理机构出具调查函,银行出具“关于咨询资信证明书相关情况的复函”。对招标审查不严谨不认真的代理公司清除出招标代理库。二是对中标公司进行约谈,审查中标方资质,是否有承建能力、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行为,并出具承诺函,形成调查核实情况说明2份。加强招标管理,要求在开标前投标公司必须提交法人承诺书和现场投标人承诺书,严肃项目招标程序,严禁出现串通投标行为问题,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三是通过重新审查项目采购方式及项目变更审批流程,已完成调查核实并形成3份情况报告。严格工程开标管理,严格按照身份查验、资格审查、公开随机抽取等流程,确定中标单位,并将中标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确保工程开标公平公正规范,同时加大对招标代理公司的监管工作,一旦发现招标代理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清除出招标代理库。四是因违规设定投标人问题,对林某、林某果、陈某青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林某煌给予通报批评。

  (21)针对“标后管理执行不合规,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招标文书及对应合同书进行重新审查,完成调查核实并形成13份情况说明。对合同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进行重新审查,督促中标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改变过去货物交接没有纸质材料的问题,正在建设的项目对交接的货物逐一清点,认真核对,完善交接手续,规范交接行为。严格落实招投标文件对缴纳履约保证金规定,对零星工程、发包工程结合“放管服”文件精神予以明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二是针对工程进度缓慢问题,经核实,项目工程均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产生实际工期缓慢是因经办人员验收工作滞后造成。三是因未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等问题,对许某兰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徐某勇、陈某青等2人作出书面检查;因多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对许某给予警示谈话,对陈某刚、郑某武等2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林某作出书面检查,对严某平给予通报批评;因工程竣工结算未审核等问题,对郑某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林某作出书面检查。

  (22)针对“财经制度执行不严,财务监督指导不力,现金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单位财务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持续开展财务业务培训,落实“师带徒”制度和财务例会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建章立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莆田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财务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报销和结算方式。严格现金管理,规范预决算执行,根据全市财务管理模式的变化,进一步梳理核算中心职责权限,重新限定审核审批范围。三是因财务监督指导不力问题,对林某珊给予批评教育;因现金管理混乱问题,对蔡某宁给予通报批评。

  (23)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不严,部分涉案物品登记、保管和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即知即改。市局成立案件暂扣款、保证金清理小组,制定处置指导意见,开展全局涉案财物清理专项工作。根据处置决定书完成清退、没收缴交国库工作,联系无果无法退还的,做预缴国库处理。二是加强外币等涉案物品管理。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将外币根据实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存入专户进行保管,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涉案物品管理规定,落实“一物一档”,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一步规范财物出入库程序,并定期对涉案物品进行核查。三是完善制度。修订《莆田市刑事案件物品先行处置暂行办法(试行)》《莆田市刑事诉讼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定期对涉案物品管理处置情况开展巡查,建立暂扣款和保证金常态化清理机制。四是因涉案财物管理不严等问题,对林某毅、蔡某洪、陈某曦、陈某华、陈某兵、陈某敏、何某锋、黄某、黄某敏、林某才、林某、林某容、沈某宁、吴某銮、叶某强、郑某、郑某斌、许某伟等18人给予警示谈话,对陈某明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林某宇、翁某树等2人作出书面检查。

  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24)针对“清理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督促本部门清理整改落实,确保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二是全面整改。主要采用调换或合用的方式进行整改,对自行整合整改的房间由各使用单位负责限期落实,原则上只整合不再进行装修改造,防止浪费。三是巩固成效。已组织各责任单位再次全面清理,签订责任状,确保整改到位。

  (25)针对“违规利用公款考察学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民警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做到依规报销。二是加强财务审核。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做好事前审批和事中监督工作,对市警察协会经费报销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手续齐全。三是严格落实整改。将违规报销的4100元退还到市警察协会账户,对吴某煌(办公室文职干部兼警察协会秘书长)给予警示谈话。

  (26)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深入学习差旅报销制度,明确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对照执行,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二是即行即改。全面核实违规报销差旅费具体人员名单,第一时间将多报差旅费1.52万元退还到位。三是完善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差旅费报销,严格出差审批,加强报销审核把关,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四是因兴安保安公司多报销差旅费问题,对张某如、王某英给予通报批评。

  (27)针对“加班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改变普惠制,实行差额发放。一是明确发放范围和标准。严格落实上级通知要求,下发《莆田市公安局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发放对象和标准,即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天数发放补贴,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不予发放补贴。二是加强日常管理。每月核定各单位加班补贴总量,在月总量内统筹调剂使用,根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实际加班发放,对民警出现迟到、早退等情形的进行批评教育,并相应扣发加班补贴。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各单位指定专人按月汇总民警实际加班天数、考勤扣发情况和实际发放数额,规范制作报表,经单位领导、政治部、警保处严格审核后予以发放,对出现超额的、与考勤结果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发放,杜绝“普惠制”和“平均主义”。

  (28)针对“协勤人员奖金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查。在全局范围内对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二是完善制度。修订完善《莆田市公安局机关协警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协勤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取消全年加班补贴。市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市局临时聘用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及绩效奖金发放规范,从月考、年考、理论考、技能考等方面,对市局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协勤队伍规范管理。

  9.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29)针对“原始报销凭证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对财务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及规定,确保严格按规定报销。二是认真整改问题。进一步规范出差审批单的填写,午休房费用报销严格按照莆财行〔2017〕47号文件要求,提供退房时间在中午12时以后的证明以及出差人员的情况说明。针对部分支付工程款未提供结算审核结果报告书问题,财务人员全面核实明细,补齐结算审核结果报告书,做到应补尽补。在审核工程尾款支付中明确要求经办单位必须提供发票、工程尾款支付申请书、工程合同、验收报告单、工程结算审核结果报告书,并审查工程尾款挂账情况。三是强化制度规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规范经费报销、因公出差审批、报销、培训讲课费签领、结算方式、规范现金管理、规范借款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规范预算项目库管理等8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经费报销。四是因财务管理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对郑某方给予警示谈话。

  (30)针对“票据管理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莆田市第一看守所票据管理规范》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票据使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规范票据使用,定期开展票据规范使用检查。因票据管理不规范问题,对郑某聪给予警示谈话。

  (31)针对“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莆田市公安局2020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市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目前,按照清查工作方案科学有序开展清查工作,福建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相应对资产系统进行处置,做到账实相符。二是委托莆田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竣工决算的房屋价值进行审核决算,于2021年4月将4宗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房屋转为固定资产登记。三是委托福建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资产进行常态化管理,及时将新增资产录入系统管理。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及时进行报废处置。四是因资产未建立定期盘点清查机制、未定期对市局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资问题,对吴某成给予警示谈话;因对已竣工决算的房屋建筑物未及时资产登记问题,责令赖某作出书面检查。

  (32)针对“监所药品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全市公安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立即整改落实,促进监所药品管理规范化建设。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市局监管支队成立检查组深入各监区,对药品采购、出入库和药房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药品使用出库登记不全问题1起,未发现违纪问题。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所内卫生所管理的有关通知》,完善药品验收、药品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建成“莆田公安监管部门药房管理系统”,组织药房管理人员开展系统业务培训,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药品规范管理。四是因监所药品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对黄某旺、刘某彦、朱某莉、陈某新、林某鹤、何某等6人给予警示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0.班子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33)针对“党委会议事决策不够严谨,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未列席局党委‘人事任免’会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市局党委议事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确保重大事项研究决策讲程序、讲规矩。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市局党委班子成员重温《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提升市局党委成员对党委议事决策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并要求办公室、政治部形成整改合力,协调推进整改任务落实。二是落实问题整改。市局党委研究修订《莆田市公安局党委议事规则》,从10个方面对议事范围进行进一步规范,凡涉及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经市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市局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每位市局党委委员都要对议题发表意见并记录在案,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2021年1月起,全面落实市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市局党委“人事任免”会议要求。三是完善决策机制。2021年11月,下发《中共莆田市公安局委员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确保市局党委会议事程序运行更加科学民主、规范高效。

  11.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不够扎实有力

  (34)针对“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认识。坚持把党建与公安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切实解决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市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立行立改。2022年1月4日,市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2022年机关党建工作,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市局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要求,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部署到位。三是细化责任。下发《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责任落实工作机制。2022年1月4日,市局党委召开2021年度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会上,机关党委书记、交警支队党委书记、高速交警支队党委书记分别向市局党委进行述职,大数据合成党总支书记、第二看守所党总支书记、国保支队党支部书记依次作抓党建工作现场述职,其他25个基层党组织书记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与会人员对31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通过述职评议,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35)针对“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合理,未按规定要求设立党支部、支委会或党总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市局机关党委认真组织各基层党组织、驻局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立行立改。市局党委始终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提升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研究成立党总支8个,整建制转入2个,新成立党支部3个,批复党支部换届选举19个,基层党建根基进一步夯实。三是强化规范。市局机关党委举办机关党建业务培训班,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进行培训。四是加强队伍管理。加强市局机关党委党务干部配备,从海防支队调入1名民警、从市局指挥情报中心借调1名文职到机关党委工作。五是配强领导。选任派出所教导员27名,目前全市公安派出所教导员均已配备到位。支队政委为处级领导职务,其干部管理权限归市委,市局正积极协调推进配齐配强支队政委。

  (36)针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个别班子成员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2022年1月24日,市局党委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征求意见建议70条,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上,市局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互相提出批评意见180条,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下发《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准确把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从严从实抓好集中学习研讨、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查摆突出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扎实开展述职评议、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坚决抓好整改落实等七个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2019年受到组织处理的16名党员民警均已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作出说明。二是强化指导督促。市局机关党委派员分别深入机关各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行指导。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均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确认。三是因2019年受到组织处理未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问题,对林某鹏、吴某元、严某霖、陈某煌、邓某海、王某武、周某盛、林某标、吴某发、程某泉等10人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张某、吴某江、方某辉、王某发、蔡某凡、林某盛等6人作出书面检查。

  (37)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市局机关党委认真组织各基层党组织、驻局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21年3月18日,市局机关党委组织各基层党组织、驻局纪检监察组党支部组织委员和党务工作者共60余名,从发展党员的基本方针、发展党员的流程、发展党员的案例等三个方面对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立行立改。针对市局刑侦支队党支部、治安支队党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不够规范、未能体现在党员大会上逐个讨论和票决的问题,督促其及时纠正、补缺补漏。2021年1月28日,市局刑侦支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指定专人对该次会议记录进行补充完善。2021年1月22日,市局治安支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将会议记录补充完整。三是完善制度。从发展党员、党支部活动记录等方面进一步规范。2021年1月12日,下发《关于规范使用<党支部活动记录簿>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活动记录。2021年4月7日,下发《关于2021年市局机关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实行发展党员月报告制度,做好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时间节点材料审核把关。按计划规范发展党员,2021年共发展党员11名。四是因市局刑侦支队党支部、治安支队党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对蔡某君、李某露等2人给予警示谈话。

  (38)针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思想认识。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提升党务干部业务水平。印发《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答记者问》学习资料,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进行解读,强化支部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意识。举办市局机关党建业务培训班,从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等方面进行培训,规范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二是认真抓好整改。组织市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全面开展自查,督促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转接的22名党员所在党支部立行立改,目前已全部转接到位。三是因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问题,对林某山、蔡某君、李某妹、吴某威、黄某谦、吴某清、陈某谋、蔡某辉、林某、陈某杰、许某馥、陈某钦等12人给予警示谈话,责令林某宇、吴某发、吴某宇、陈某威等4人作出书面检查。

  (39)针对“党员管理权限使用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市局机关党委认真组织各基层党组织、驻局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明确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强化支部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意识。举办市局机关党建业务培训班,从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等方面进行培训,规范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二是及时整改落实。2021年1月23日,市第二看守所党支部(2021年7月12日成立党总支)召开支委会,撤销对陈某兴做出退党的决定,将陈某兴党员组织关系历史问题移交原党籍关系所在的东峤派出所党支部处置。2021年2月4日,东峤派出所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陈某兴自行脱党事宜。2021年2月5日,东峤派出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表决通过陈某兴自行脱党事宜,并提交至东峤镇党委研究。2021年2月25日,东峤镇党委批复同意陈某兴党内除名处理。

  12.干警队伍严管厚爱重视不够

  (40)针对“队伍‘精气神’不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践行“以队伍为中心”理念,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树立论功行赏、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提升队伍“精气神”。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到宁德寿宁县下党乡、大洋闽中司令部等地开展红色教育,开展向潘东升、王勉等功模学习活动,举办“青年民警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筑牢民警忠诚思想根基,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深化争先创优。开展重大先进典型挂钩联系工作,在战疫攻坚决战时刻向全警发出2封慰问信,成功举办庆祝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暨荣誉仪式、建党100周年大庆安保誓师暨慰问活动。向市政府争取到95个表彰奖励名额,还向省公安厅申请提高2021年奖励比例,全市公安机关48个集体、479名个人分别获省、市级表彰。成功推出2个集体一等功、4名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激励民警对标先进、比学赶超。三是落实从优待警。先后开展4批次117人职务晋升、3批次1384人职级晋升,文职职称评聘88人。出台从优待警六大举措,积极协调解决文职绩效奖金、民警子女入学入托以及衣食住行(加油、通讯、购物、住宿、车保)等问题,让民警有实实在在获得感。四是严肃纪律规定。坚持“从严治警就是最大的从优待警”理念,对通风报信、泄露警务信息等违纪违法问题铁腕出手,多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让全警受到警醒。2021年,运用“第二种形态”以上问责155人,出台队伍管理制度规范66项。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局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市局机关考勤制度。

  (41)针对“干警传帮带作用发挥不够,师徒结对、执法帮扶等措施没有很好落实,年轻民警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民警规范执法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执法帮扶。全市公安机关已确立141名执法带头人,对新警和后进民警进行传帮带和执法帮扶。2021年组织后进民警跟班学习21人次。二是重视新警培训。2020年度入警训练班于2021年3月6日和4月6日分2批进入实践教学阶段,逐人确立指导老师,按照“一对一”的模式开展教学。2021年3月8日,2018级福建警察学院31名学生报到,深入基层派出所进行执法实践。三是汇编执法须知。2021年1月市局编撰《执法须知》,收录汇编公安执法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省厅、市局出台的有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文件,并下发各单位组织学习。四是编撰指导性案例。2021年2月5日、6月17日、8月16日市局分别编撰2020年第四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指导性案例,并上传至莆田公安法制信息网,供全市民警学习,提升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

  (42)针对“辅(协)警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日常教育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组织辅警招聘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加强对招聘的辅警政治背景审查,建立辅警信息系统,建立“黑名单”库,避免被辞退人员回流。全市公安机关目前实有通过统一考试招聘的辅警686名。二是加强辅警日常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每一名辅警都明确管理责任民警和分管责任领导。2021年市局监管支队开除1名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辅警。三是健全职业保障。下发《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细则》,不断提高薪酬福利待遇,引导辅警珍惜所从事的职业,自觉遵纪守法。

  12.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格

  (43)针对“履行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积极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做好干部工作能力水平。二是稳妥推进整改。对曾任正科级的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未履行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程序的对象,不再执行正科长级待遇,结合其具备的条件、任职经历等,通过公安机关职级套改、转任其他科级领导职务等稳妥推进整改。三是健全选任制度。进一步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领导干部近亲属提拔任用事项报告审核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进一步严格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和程序,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加强日常监督,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44)针对“干部选拔任用总体评价‘满意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公安局党委切实履行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拓宽视野、创新方法、优化程序,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顶层设计,分批开展市局中层领导班子及分局、派出所领导班子专题调研,统筹工作需求、岗位需求、班子结构、干部进退留转等关键要素,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前瞻布局和整体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和职级常态化晋升工作规范,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注重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深入对照检查,加强沟通交流,广泛听取各警种部门的有关意见建议,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选好配强领导干部队伍。

  13.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45)针对“刀刃向内的政治自觉还不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不敢抓、不敢管的现象在各级党组织中均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加强学习,对标对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2020年10月9日,市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高站位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二是压实政治责任。下发《莆田市公安局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市局党委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重点任务责任安排》《市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一岗双责”清单》,构建责任明晰、全面覆盖、联动贯通的责任体系,切实把管党治警责任细化到各级党组织、每个责任主体。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838人,切实清除害群之马、维护肌体健康。

  (46)针对“构建大监督格局尚未形成,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督察支队、效能办、审计室等单位衔接不畅、联动不够、人员不足,监督整体效能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夯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体系。市、县(区)公安机关均成立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上下衔接、有序推进。二是着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公安特色大监督格局的实施办法》,完善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督察、审计、信访、法制、政工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大监督机制,切实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整体监督效能。

  (47)针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力,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深入,风险等级确定不够精准,防控措施制定不够具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围绕“关键少数”、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规范执法、纪律作风、窗口服务等方面,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研究实行分级管理,有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二是严格查控廉政风险。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化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市局刑侦支队从议事规则、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业务流程、思想道德等方面自查出廉政风险点8处,并研究确定相应风险等级、责任部门、责任领导、防控措施,目前均已整改完毕,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市局监管支队动态排查梳理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排查出队伍风险点5处,有针对性完善了《进一步细化完善亲情会见制度》《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等5项规章制度,建成“莆田公安监管部门药房管理系统”,以制度建设保障监所规范管理。三是着力解决兴安保安公司改制不彻底问题。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精神,市局物业由兴安保安公司直接承担,列入保安公司经营成本。为进一步理顺物业等相关费用承担关系,经市局党委会议定,从2021年起,市局机关的物业服务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原模式由兴安保安公司直接承担,列入保安公司经营成本;其他警务辅助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市局向市财政申请列入财政预算,每月划拨给兴安保安公司,由兴安保安公司代发。

  (48)关于“警示教育未能入脑入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通过举办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旁听法院庭审、组织学习警示剖析材料,让民警受教育、得警醒。下发《全市公安机关警示教育工作办法》,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市局全年共召开3次全市公安机关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全市公安队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组织观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录像和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代价》《隐蔽的“猎获”》。编写下发《全市公安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材料》《执法警示案例》《涉法涉诉典型案例警示录》,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民警从中汲取教训、受到警醒。二是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将警示教育课堂延伸到庭审、监狱、看守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第一现场”。2021年3月25日,市局组织机关2019年以来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参观莆田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了市委政法委原调研员范伯金、厦门海关技术处原副处长董启立犯罪现身说法录播带,观看监狱实时画面、罪犯狱内生活和亲人会见场景,切实增强警示教育效果。三是积极开展案后整改。结合执纪审查,督促发案单位开展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加强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提升警示教育效能。

  (49)针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2018年‘放管服’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尚有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省委巡视指出的‘电信网络诈骗呈多发态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等问题整改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①2018年“放管服”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尚有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尚未完全下放至县区的问题”。积极推进县级汽车驾驶人考场建设,2018年至2020年全市各县区政府汽车驾驶人理论考场陆续建设并投入使用,驾驶人理论考试已完全下放至县区,各县区考生分别就近直接参加考试。2020年,仙游县汽车科目二社会化考场也建成并投入使用,解决仙游考生考试不便问题。目前全市考能已经非常充分,考试常态化。2020年下半年,市局交警支队在全省首家开展消除摩托车驾考积压专项行动,组织摩托车驾考“百日会战”,全省首家由支队驾管部门带头考试摩托车,奋战100天发证71387本,超额完成了预期目标。车驾管部门积极推出摩托车下乡考试、全省首家创新“党建+组团报名”、全省首家实现“一日通”当天考试领证等多项便民措施,“组团考试”、下乡考试和日常工作齐头并进,受到社会、媒体及单位、群众的广泛好评。2021年以来再考试发证约78000人,全市摩托车驾考已完全消除积压,进入常态化考试。二是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围标串标问题十分突出,相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未形成监督合力的问题”。主动与市招投标中心、市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掌握了解2018年以来涉嫌串通招投标的案件线索,通过行刑衔接渠道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梳理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涉嫌串通招投标案件,发现案件中有未查处的情况,结合实际,依法重新开展调查,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结合经侦宣传活动,把宣传串通招投标工作纳入日常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干净健康的招投标氛围。2018年以来,共立相关案件38起,破案31起,挽回损失7667万元。

  ②省委巡视指出的“电信网络诈骗呈多发态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问题整改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领导重视强力部署。2021年以来,先后召开16场全市联席会议、专题部署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出台方案推进宣防举措。协调市联席办出台《“万名干部与百万群众面对面”防骗知识大宣传活动方案》等,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一十百千万”宣防举措,通过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进一步压实各级各单位宣防责任,实现以考促战、以评促建。三是以季度考评杠杆推动电诈专项整治。2021年,市局每个季度开展专项考评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在全省保持“两降两升”目标,其中电诈警情比降34%,电诈立案比降19.3%;全市公安机关破电诈案件比升124.6%,抓获电诈犯罪嫌疑人比升109.1%。

  14.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50)针对“‘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抓早抓小功夫下得不足,监督方式方法创新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交接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组织督察、审计、政工、信访、效能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队伍状况,进一步厘清职责权属,明确交接移送机制。二是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区)公安局(分局)监督部门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建立问题线索工作台账,对账销号。三是强化问题核查机制。及时做好梳理归类及调查核实,按规定做好追责问责工作。四是大力开展案后整改及自查自纠。成立案件线索查办专班,指定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动态更新管理,跟踪督办落实,确保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线索应查尽查,深挖细挖。五是开展警示教育,讲清“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导向,引导公安民警打开心结、放下包袱。2021年,共有124人主动向组织反映其违纪问题。

  (51)针对“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日常纪律教育,注重教育转化,让党员民警知敬畏、存惧戒、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用足用好“四种形态”,帮助党员民警“强筋壮骨”,始终以“健康状态”工作生活。二是立行立改。针对个别民警违纪案件处理存在的畸轻问题,经报市纪委监委同意,于2019年9月9日撤销给予该民警记过处分的决定,变更为行政记大过处分。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健全集体研究及协审机制,严格执行报送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协审等相关规定,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对接协调。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和精准度,严格对照执纪工作规程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在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提醒作用。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市公安局党委期间, 共向市公安局党委移交信访件56件(其中向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3件)。市公安局党委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依法处理。截至2022年4月3日, 已办结56件,办结率为100%。结合巡察指出问题,已对236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已党纪、政务立案1人,提醒谈话2人,警示谈话100人,批评教育22人,限期整改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1人,通报批评38人,诫勉谈话22人,党内警告2人,行政警告1人,政务警告1人,开除解聘1人,开除党籍2人。

  (一)诫勉情况

  1.因未对经办民警报批事项进行严格把关,未严格落实拘留所在押人员会见管理制度,对市拘留所副教导员陈筱群给予诫勉谈话。

  2.因标前部分项目存在违规现象等问题,对交警支队科设大队副大队长林长青给予诫勉谈话。

  3.因标前部分项目存在违规现象等问题,对交警支队科设大队警务技术二级主管黄文辉给予诫勉谈话。

  4.因案件立而不侦等问题,对涵江分局刑侦大队三中队三级警长陈建锋给予诫勉谈话。

  5.因调查取证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对常太派出所三级警长黄天粦给予诫勉谈话。

  6.因有案不立、超期立案等问题,对涵江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二级警长王渝军给予诫勉谈话。

  7.因超过办案期限未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等问题,对忠门派出所副所长吴雪明给予诫勉谈话。

  8.因标前部分项目存在违规现象等问题,对市第一看守所三级警长肖丽育给予诫勉谈话。

  9.因标前部分项目存在违规现象等问题,对市戒毒所四级警长(原交警支队科设大队)肖健给予诫勉谈话。

  10.因取证不全面及治安行政处罚执行整改不力等问题,对笏石派出所一级警员戴元锋给予诫勉谈话。

  11.因取证不及时不全面、超期未解除取保候审及退还保证金等问题,对黄石派出所警务队副队长姚晨笛给予诫勉谈话。

  12.因超过补充侦查期限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对新度派出所警务队副队长俞一雄给予诫勉谈话。

  13.因受案不及时、调查取证不全面等问题,对东峤派出所四级警长郭逸凡给予诫勉谈话。

  14.因超期未解除取保候审及退还保证金等问题,对市局网安支队四级警长吴雨星给予诫勉谈话。

  15.因超过办案期限未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等问题,对忠门派出所三级警长蔡镒楠给予诫勉谈话。

  16.因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对荔城分局指挥情报中心四级警长宋志辉给予诫勉谈话。

  17.因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对秀屿分局经侦大队三级警长陈庆华给予诫勉谈话。

  18.因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对笏石派出所一级警员李剑斌给予诫勉谈话。

  19.因超期未解除取保候审及退还保证金等问题,对拱辰派出所一级警员刘德锋给予诫勉谈话。

  20.因未及时撤案及治安行政处罚执行整改不力等问题,对笏石派出所四级警长王喆典给予诫勉谈话。

  21.因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对黄石派出所一级警员陈金烂给予诫勉谈话。

  22.因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对灵川派出所一级警员范剑汉给予诫勉谈话。

  (二)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23.因对旅馆业等特种行业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荔城分局二级警长李金秀开除党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4.因违规亲情会见等问题,对市拘留所二级警长毛英煌政务警告处分。

  25.因对旅馆业等特种行业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原镇海派出所三级警长林国飞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6.因标前部分项目存在违规现象等问题,对交警支队科设大队大队长顾建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7.因未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对涵东派出所三级警长陈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8.因行政执法失范等问题,对城厢分局四级警长傅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9.因对监所管理失严等问题,对原协警蔡海容给予解聘处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

  1.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攻坚力度不够,线索摸排核查不深不透,打击质效有所下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位组织部署。市局党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始终将扫黑除恶作为“一把手”工程。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部署开展扫黑除恶“百日攻坚”“六清”行动冲刺攻坚和常态化分阶段重点攻坚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研究出台《莆田市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意见》,实行挂图作战、督导督办,每月调度部署,每周通报进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强化专项攻坚。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线索,不断深化公检法纪等部门执法协作,严格落实查金融资产、查房屋等不动产、查车辆等特殊动产、查股份期权等“四个必查”,同步扣押、查封、冻结等“三个同步”,开展涉案资产、涉税、行政违法调查等“三类调查”,审核规定动作是否到位、查扣资金是否合理、资产认定依据是否充分等“三项审核”,综合应用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侦办等方法组织攻坚,深挖一批根基深、实力强、关系复杂的黑恶势力。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涉恶集团39个,其中涉黑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8个、恶势力团伙8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质效排名居全省第二名,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截至2021年底,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9.3亿元,法院判决已生效案件查控财产总金额14.09亿元,已执行到位13.9亿元,执行到位率98.65%。市局扫黑除恶工作受到省委常委、时任莆田市委书记刘建洋和公安部刑侦局、省公安厅等领导批示和省公安厅贺电肯定。三是注重建章立制。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斗争“1+6+N”工作体系创建活动,即出台1个实施意见,围绕“线索摸排、线索核查、侦查办案、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行业清源”等6个重点规范长效机制。完善N个相关配套保障机制。围绕线索核查、侦查办案、打财断血、打伞破网、部门协作、行业清源等方面总结提炼了23个工作机制和技战法,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制度保障。全省公安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优秀机制与精品技战法集中评审,市局3个参评项目全部获评精品(优秀),并获得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的好成绩。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虽然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综合考评、绩效考评均位居全省第一名,但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巡察问题整改中仍存在两方面问题和不足:一是重点行业领域打击工作不平衡。公安机关牵头的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打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在自然资源、工程建设等领域未取得实质性成效,“沙霸”“矿霸”等黑恶团伙非法经营、暴力垄断等活动不容忽视。二是涉黑恶财产处置工作仍需推进。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判决已生效案件查控财产总金额14.09亿元,已执行到位13.9亿元,未执行到位0.197亿元,未执行到位率1.39%,涉及黄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债权式”黑财0.18亿元和林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173.99万元。下一步,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问题整改:一是持续保持高位推动。始终对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谋划本局扫黑除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打好常态化组合拳。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人才储备和调度机制,常态保持工作专班专职专干,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二是持续坚持高压严打。始终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做好线索摸排核查工作,不断提升线索核查办结效率。紧盯黑恶势力发展新动向,深化“打早打小”源头预警研判机制,做到露头就打。强化专案经营打击,综合应用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侦办等方法组织攻坚,不断扩大打击战果。三是持续深化行业整治。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问题,持续聚焦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四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功能,强化跟踪问效、督办问责,推动行业领域精准堵塞监管漏洞。四是深化部门协作一体化。健全完善“1+6+N”常态化工作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扫黑除恶斗争协作配合,加强线索摸排、双向移送、综合整治、联合办案等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深化与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打财断血“4333”工作要求和“一案三查”“双专班”办案机制,确保涉黑涉恶案件打深打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针对“防控涉稳风险不够有力,工人讨薪、非法集资、逃废债、群众维权等信访事件时有发生,打击涉众型违法犯罪不够坚决有力,指导查处‘套路贷’工作不平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通过转变理念、高位部署、深化学习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应对涉稳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在全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信访、电诈治理、民生热点问题作为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点工作。2021年4月13日,市局利用周学习例会,组织全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等内容,进一步统一认识,为扎实推进防控涉稳风险筑牢政治思想根基。二是强化立行立改。通过信访积案攻坚化解、电诈打防、重点问题区域整治等措施,有效化解涉稳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信访积案攻坚化解打出破案追逃、依法处置、解释疏导、协助调处、剥离处理、人文关怀、救助补助、源头治理“组合拳”,切实做到“息访罢诉、案结事了”。2021年,公安部、省公安厅、省信访联席办交办件化解率均达100%,初信初访化解率保持100%,省公安厅在莆田召开全省公安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专项工作现场会,推广我市公安机关经验做法。市局办公室信访处获评“全国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扎实推进电诈打防攻坚,创新推进“一十百千万”宣防举措,部署开展“万名干部与百万群众面对面”防骗知识大宣传活动。2021年,全市接报电诈警情数比降35.4%,立案数比降19.2%,破案数比升117.3%,抓获嫌疑人数比升36.6%,累计止付涉案资金4.4亿余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亿余元,在全省率先实现“两降两升”目标。部署“百日攻坚”“清朗8号”等专项行动。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打掉“套路贷”团伙13个,其中市局指导城厢分局打掉“套路贷”团伙4个。三是健全完善机制。健全信访、电诈治理长效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开门接访”“有访必接”“包案到人”等工作机制,实现多警种部门捆绑作战,打造化解、评查、督导、问责一条龙工作机制。完善电诈治理部门行业联动机制,部署开展“大摸排、大宣传、大劝返”活动,组建云南前方工作组推进源头整治,严厉打击偷私渡违法犯罪,全力劝投逼返滞留缅北人员。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2020年个别县区(管委会)及乡镇(街道)对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摸底不够全面细致,源头管控不够到位,导致一些可能引发越级上访、进京到非接待场所的隐患问题没有摸排到位,产生实际涉稳危害。下一步,主要从五方面进一步推进整改:一是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排查化解涉警信访矛盾纠纷,推动落实属地责任、源头稳控和多元化解,着力构建公安机关党委全面领导、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信访部门组织推动、基层单位和部门警种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确保属于公安管辖且诉求合理的新发信访问题化解率达90%以上。二是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敏感期每日访查相结合,及时收集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人和事,及时列入关注对象,收集信息、加强监测。对信访人员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按照“三到位一处理”方式,推动彻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三是完善协作机制,积极与金融办、检察院、法院、人行、银监、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做好高危企业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联合开展逃废债犯罪查处和整顿工作。全方位收集各类情报信息,对重点企业、重点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收集,不断提升公安机关预警预测、精确打击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压实县区党政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大摸排、大宣传、大劝返”行动,建立涉诈重点人员智能管控平台,打通镇村摸排劝返工作体系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强化行业监管,源头治理涉案“两卡”,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建立警银、警通、警校、警企、警媒联勤联动、全社会反诈大格局。五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聚焦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四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科学谋划、重拳出击“套路贷”。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针对“护航高质量发展超越尚有不足,损害企业信誉、制假售假等犯罪活动多发,且边打边冒”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打假政治站位。组织专题学习,提升打假政治站位。2021年1月4日、2月2日,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周学习例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市委、市政府“坚决打、有力转、综合治、常态管”打击运动鞋制售假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拳严打制售假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二是多措并举严打严防。通过考评推动、部门联动、依法严打、全面摸排、宣传防范等形式,加大打防力度。把打击制售假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列入每季度市局对县区公安机关的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加大专项打击的权重分值。加强与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勤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并推进制售假领域行刑衔接;密切品牌持有人与专业打假公司共同打假,维护企业及品牌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打击运动鞋制售假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案件法律服务手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落实严打。基层派出所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出租房屋特别是出租厂房进行全面深入的摸排,利用民警进村入户走访以及“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时机,加大打击制售假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三同步”严打制售假工作法。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立制售假刑事案件331起,破3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0名,查扣假冒鞋材233万余件,冻结、查扣涉案资金近亿元。三是严厉打击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违法犯罪。全面梳理全市招投标领域工程项目,对发现的可疑线索,实行串并案侦查打击。加大在侦串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力度,全面收集证据,把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密切与检察、审判机关的会商研究,与纪委监察、检察院、法院、住建局、市招投标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线索的共通共享。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经过集中打击整治,原先莆田制售假区域化、链条化模式已经基本消除。但是,目前辖区内仍有零星制售假行为,需要常态化对制售假行为开展打击,防止制售假行为反弹。下一步,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整改:一是坚持全链打击。以扫黑除恶的工作模式,线下集中打击工厂制假、物流运假、门店售假、仓库储假,线上集中打击网络、平台售假违法犯罪。把源头生产企业和存储仓库、网上电商销售平台、物流寄递渠道以及资金结算通道等作为打击的切入点,争取全链条打击。二是坚持乱象整治。对制售假现象滋生的区域、领域开展常态化整治,巩固前期打击成效,防止反弹。对制售假活动衍生的违规出租房屋、违规物流、贩卖手机黑卡、网络刷单、电商诈骗、假海淘、发传单及通过“污名化”方式进行引流吸粉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强化沟通协作。密切与市招投标中心、市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定期走访互访,及时发现案件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查处侦办。重大案件邀请市纪委监委提前介入,疑难问题邀请共同会商研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针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深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够到位,推进警务工作与‘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建设融合不深,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与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差距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导向,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1年,副市长、公安局长陈文荣多次对加强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作出指示,强调“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要全力推进‘打’和‘防’两个轮子一起转,只有防范到位,才能使案件不断下降,止于未发”,并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融入“党建+”邻里中心、“综治+”社区治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案件警情。二是优化模式。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载体,优化社区民警专职化模式,催生基层基础工作变革,深度融入“党建+”邻里中心、“综治+”社区治理中心建设,实现社区警务与两个中心同址办公,形成流动的社区“110”。目前全市276个警务室和“党建+”社区邻里中心试点单位实现同址办公,助推户政、交警、出入境等共93项公安事项落地社区邻里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湄洲派出所被评为“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三是规范执法。严格落实“首处负责”制,对矛盾纠纷类接处警指令,能现场处置的及时就地解决,现场不能调处的,细心收集第一手原始资料,为后续化解、处置做好准备。法制部门每月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尤其对矛盾纠纷类案件反复审核、逐案指导。2021年未发生因警情处置不及时、执法程序不规范而引发的涉法涉诉问题,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矛盾纠纷化解率为98.09%。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但仍然存在基层乡镇(村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职能作用弱化、个别部门思想不够重视、源头防控薄弱、部分行业单位间对接衔接不畅等问题。下一步从五方面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一是严格落实社区警力占派出所警力40%的底线要求,推动派出所回归主责主业,落实民警挂钩联系社区(村)工作制度,掀起“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热潮。二是结合派出所“一室两队”警务机制调整优化,对标对表,持续创新,推动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积极融入“数字莆田”建设,加快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和应用,对接基层实战需求,让基层基础工作更轻松、更高效、更到位。四是进一步推进星级警务室建设,鼓励社区民警拼搏实干、争先创优,持续加大典型培树力度,在队伍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五是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整治。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落实分类管控、重点回访,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畅通行业领域移送联络渠道,做到行业性矛盾纠纷有人接、有人管、有人调、源头整治,疑难复杂性矛盾纠纷共同研究、联合会商、合力化解,最大限度提升联合调处质效。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5.针对“行政执法失范,接处警不严格、交通执法不严、治安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通过专题会、调度会、全警大会等30场次会议进行强调部署,统一全警思想认识。2021年9月9日,副市长、公安局长陈文荣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化队伍警示教育大会上强调“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二是严格问题整改。通过规范接处警、规范交通事故处理、解决治安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等,推进问题整改。将规范接处警工作纳入每月执法检查,强化对警情全流程闭环式管控,2021年发现并纠正接处警不规范问题102个。加强交通执法培训、督导,规范事故处理、调查取证、涉案物品保管等执法行为,统一对非现场交通违法查处程序和尺度,全面规范交通执法。加大抓捕力度,多方动员违法嫌疑人主动到案、及时缴纳罚款。对反馈的行政拘留未执行人员已执行401人、对治安罚款未缴纳人员已追缴2482人364.395万元。三是完善规章制度。下发《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规范执法活动的若干规定》,从接处警、受立案、强制措施适用、补充侦查、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行政处罚执行等六个方面制定十二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质量的通知》,加强诉讼案件管理,建立个案研判会商机制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切实提升公安机关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质量,着力提升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对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未覆盖全过程问题的责任民警黄某宇给予警示谈话;对治安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力的黄某杉等13人给予警示谈话,对辛某勉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邱某森等3人限期整改,责令黄某凤等12人作出书面检查,对王某火给予通报批评。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巡察指出的相关问题,经市局专题研究推进、牵头单位精心指导、责任单位有力整改,可执行到位的治安行政处罚均已全部执行到位。但是,由于正被羁押、被遣送出境、本地人在境外、已死亡、患严重疾病、正在行政诉讼、行为人在外地、逃避执行等原因,仍有部分行政拘留人员未执行到位,仍有部分治安行政罚款未追缴到位。下一步,主要从两个方面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完善规章制度。针对治安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下发《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规范执法活动的若干规定》,各县区公安机关也分别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规范行政处罚执行。二是落实整改责任。继续加大逃避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的抓捕力度,加强异地办案协作沟通,发动村(居)干部宣讲政策,动员亲属规劝相关人员尽快到案执行拘留、缴纳罚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6.针对“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的导向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科级领导选拔任用工作。坚持新时代组织工作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激励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大力提拔重用勇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尤其注重从基层一线提拔使用干部,进一步营造干部从基层出、政策向基层倾斜的浓厚氛围。新提任科级干部除8名为市局机关综合部门民警,其他均为执法勤务部门,其中提任交警直属大队和分局基层民警98人,占比为60.5%;配齐配强基层派出所领导班子,选拔任用派出所所长5名、教导员27名,调整交流派出所所长15名、教导员8名,并已全面落实派出所所长进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社区民警进社区(村)“两委”班子工作。二是逐步优化年轻干部“选育管用”机制。2021年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162人,35岁以下32名,占比20%。目前市局35岁以下科级领导干部31名,占比7%,同比增长4.5%。在全市公安机关选拔29名干部作为分局副职、市局支队副职或科室领导的培养对象,整合海防派出所13名转改干部到行政派出所履行教导员职责或负责派出所工作,形成不同年龄梯次的干部队伍。三是常态化开展干部岗位交流。适时开展干部集中交流,对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至10年的119人,调整63人;10年至15年的20人,调整12人;满15年以上8人,调整6人。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科级干部交流调整达47.6%,增强内生动力,激发整体活力。四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内容,加强对全局季度专项行动考评、年度综合考评、执法质量考评、公务员考核、评优授奖以及各警种各部门内部绩效量化考评等结果运用,多途径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改进考核方式,既看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也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担当,加强综合分析比较,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2021年对市局机关工作业绩不突出、不适岗的58名民警和16名文职进行了岗位调整,对1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免去其试任职务。五是做实从优待警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从优待警,树立竞争择优、先后有序的工作导向,积极推动职级晋升工作常态化。制定出台从优待警六项工作措施,从休假调休、功模荣誉、健康和职业保障、优抚慰问、就学就业、日常惠警等六个方面推进具体措施落实,让“有困难找组织”成为民警的第一选择。加大困难民警帮扶力度,发挥英烈定向基金作用,开展优抚慰问280人次77余万元。切实做好一线疫情防控人员返程后“7天集中休整+7天健康检查”,协调安排455名增援返程人员集中休整,分3批次安排65名民警参加健康休养,落实全员体检;开通抗疫铁军心理援助热线,举办3期线上心理健康课程,开设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援助绿色通道和公安民警子女心理健康辅导联络点。协调教育部门解决部分民警子女就学入托问题,举办全托夏令营,对家中有参加高(中)考子女的民警予以调休。从日常工作、生活等方面,尽量帮助民警解难题、得实惠,进一步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举措:科级领导职数空缺较多及干部交流调整仍不充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具体原因:一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先后开展海防转改、森林转隶、交警、合成作战中心、行政审批处、巡特警、监所等机构和职数调整,公安机关新增职数较多,2021年新增科级职数27名。同时因民警退休、调离等原因,客观上造成空缺职数进一步增多。目前市局空缺61名,分局空缺144名。二是公安机关业务警种部门多,专业性强,为确保各项工作延续不断,部分干部未及时调整岗位,接替的人选需要一定的时间做好传帮带,暂时未调整到位。下一步,主要从两个方面推进问题整改:一是持续推进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工作需要和队伍情况,分期分批开展干部选配工作。目前,市局正在面向市局和各分局民警开展分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动员民警扎根基层一线,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二是常态化开展干部交流调整工作。全面调研摸底在同一岗位职务任职满5年以上的干部基本情况,区分不同情形,在确定各项工作顺利运行的基础上,适时进行集中调整。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7.针对“推荐提任人选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首提责任。在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中,城厢、北岸分局党委推荐提任人选把关不严,两个分局党委就该问题做书面检查,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充分发挥党组织把关审核作用,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二是优化推荐方式。分层次开展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工作,增加基层党组织的话语权。同时会同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有关职能部门,从严从细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动议人选审查工作,严格审核选拔任用干部任前事项。三是加强多方位考察。注重对干部的平时考察、跟踪考察、延伸考察,严格考察工作责任,对不符合选拔任用条件、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人选意见分歧较大的人选予以提拔任用的,将严肃追究审签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举措:在开展选拔任用工作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下一步将持续推进该问题整改:一是规范动议提任人选。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综合有关方面的意见,适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局各单位党组织或各分局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运用综合分析研判成果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充分聚焦职位配备情况、干部队伍情况,加强人岗相适,分析提出干部选拔任用的初步建议。二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把准备工作做在前面,早部署、早行动,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8.针对“执行配套政策法规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严格试用期管理。加强对新提拔干部在试用期内的管理,进行全过程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2021年对1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免去其试任的科级领导职务。二是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对委托核查个人事项不一致的对象,针对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诫勉、责令检查和批评教育。同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邀请主管部门领导到市局作专题辅导讲座,并将“两项党内法规”最新文件及相关要求纳入定期政治学习内容,提高民警依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意识。指定专人加强对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指导审核,帮助提升填报核查一致率。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举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严监督管理机制、防范机制运行不够有效,下一步将持续推进该问题整改:一是加强组织人事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程序,严格执行政策和程序规定,发挥程序执行的功能作用,严格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管理。二是常态化抓好“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作用,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把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带头遵照执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9.针对“选人用人‘7+3’专项整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低职高配问题。严格按照机构职位规格配备分局领导职务,不再高配职务级别。通过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积极稳妥解决领导班子成员的职级待遇问题。二是关于因私出国(境)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安文职干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对存在出国(境)审批手续不全问题的2名文职干部予以批评教育。并举一反三全面清理自查,对在职、退休未满2年的科级以下民警(辅警)和处级以上干部全部纳入管理,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和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制度。三是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问题。全面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共排查出66名违规经商办企业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和问责,区分情况作出处理:参加工作前注册工商企业,但没有实体化运行或未及时注销等情形的24人,督促其办理注销手续;另36人给予诫勉、通报批评等问责,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1人因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开除。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沟通核查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关于严禁公安民警违规参股借贷活动的暂行规定》,并与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查核、及时处理。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举措:新录用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核查教育尚不到位。下一步将持续推进该问题整改: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核查公安机关新录用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经商办企业情况,加强有关管理规定的学习教育,将已经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上交由政工部门保管。对已经注册工商企业或正在经商办企业、兼职的对象,在被正式录用前要办理注销手续并停止投资经营活动。二是加强日常管理核查。将全局民警、文职干部全部纳入因私出国(境)证件备案管理,未经组织审批不得审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加强与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不定期查核公安民警、文职兼职、经商办企业情况,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永远在路上,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下一步,市局党委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继续扎实抓好后续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不断扩大巡察整改成果,真正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政治建设,筑牢忠诚警魂,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强化理论武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为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提供坚强保证。

  (二)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推动形成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举措,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推进落实,着力把巡察整改工作推向深入。对已经完成的巡察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着力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并抓好落实的,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后续工作中新发现的问题,坚决采取措施,狠抓整治落实。同时,坚持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追根溯源、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和改进,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固化形成抓常抓长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

  (三)着力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行好肩负的重大职责使命。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扎扎实实抓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抓好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各项举措优先往前推进,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警务机制创新,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力争在合侦快破、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持续夯实公安基层基础,推动社区民警专职化走深走实,深化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四)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着力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自我革命,坚决打好铁腕治警、正风肃纪持久战。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管党治警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健全完善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教育训练机制改革,突出实战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常态化组织开展全警实战考核、岗位技能竞赛和合成演练、拉动演练。加大从优待警力度,落实落细各项暖警举措,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加大宣传和典型培树力度,进一步展现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莆田市公安局:0594—2772828

  中共莆田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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