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清风文苑】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能够更加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主责,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但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进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一、当前落实“三转”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发挥职能作用受限,存在“不敢转”的问题。虽然中央正强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大部分人、财、物都还要接受地方领导,依附性强,地方党委、政府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尤其是乡镇纪委书记部分存在有“被边缘化”的心态。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集中精力专司其职,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一时感觉单调和失落,工作无所适从,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同时,因为乡镇纪委书记顾虑到自己履行监督责任后,因输出渠道较窄,执纪监督问责既得罪人,又影响选票,为了个人成长和不被边缘化,乡镇纪委书记还是希望通过多参与主业主责以外的,如信访维稳、招商引资、财政税收等具体工作,或继续从事原来的分管事务,在工作中“立威立信”,提升综合能力,为个人成长和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也有点“不敢转”。此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
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一直以来,基层党委政府认为将工作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者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有利于工作开展,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工作外的大量繁重任务。如乡镇纪委除了本职工作外,还要承担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招投标监管、征地拆迁督查等等任务,往往是“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习惯于听命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对同级、上级监督较少,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在日常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往往配合甚至替代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业务监督检查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把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特别是在一些“老大难”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冲锋在前,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才能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如重制度轻执行、重检查轻结果、重考核轻问责等等,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
(二)纪检干部素质不高,存在“不会转”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既不是“从大包大揽到甩手掌柜”,也不是“从主副不分到一事无成”,而是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要职责,聚焦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三大主要任务。事实上,在县级纪委层面,主要存在“三种”危险:
一是办案能力不足的危险。办案力量分散,专业办案力量不足。加上近几年新考选进入纪委机关的干部队伍中,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人才,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同时,在办案中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地方越小,则人情掣肘和羁绊越大。办案会得罪人,会丢选票,基层安全办案设施和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等,导致办案不主动,惩治不严厉,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威慑效果大打折扣。加上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一定缺编现象,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机构不健全较普遍,办案骨干和主办人员力量不足。而“三转”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尤其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学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较上级机构更少,甚至没有。且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办案手段、办案方法、办案能力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的需要。同时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安于现状,墨守成规,缺乏干事创业的锐气、化解矛盾的底气和攻坚克难的志气。遇事时还是习惯思维,传统手段。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于找准切入点,难于创新方式方法,破解难题和推动工作的办法不多,往往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二是执纪监督能力不足的危险。因受传统惯性思维束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中,有可能满足于老一套,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习惯传统手段,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于找准切入点,难于创新方法,往往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难于取得应有效果。
三是作风不实消极腐败的危险。作为执纪监督者,纪检监察干部更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由于管辖的地方较小,往往受到权力干预和人情困绕,糖衣炮弹面前,一脚不慎,便会万劫不复。
四是精神懈怠的风险。客观来说,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还要承受较大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尤其是输出渠道较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存在“庸懒散”现象。
五是脱离群众的风险。纪检监察干部坐在机关被动接访多,主动下访少,甚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重复访、疑难访推诿扯皮,不愿担责,不善于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
(三)基层基础建设不足,存在“不好转”的问题。基层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运行管理还不够规范。目前,县级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配置、运行管理情况不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另一方面,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专职少,特别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有的既是纪委书记还是党委副书记,甚至还是驻村干部,身兼数职。现在提出纪委书记要“专职”,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其他工作,至少保证70%以上的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但各级党委、政府存在“不撂重担”的心态,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有权威,基层纪委书记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是基层工作中的“精兵强将”,信得过、过得硬,希望他们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多挑重担,于是有少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便从人员身份的角度出发,你作为纪委书记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但你还兼了党委副书记就还要分管人事、政法综治或者计划生育工作等,继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委书记从事和分管主业主责外的工作。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人、财、物直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所以就造成了各种表面上已转,实际上没有转的现象。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好“处方”还得从强化“三转”上入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理解支持,创造良好“外转”环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三转”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因此,离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三转”将会是“空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针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走访,要进一步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党委常委会报告好中央纪委和省、市委主要领导以及省、市纪委关于“三转”工作的明确要求,争取理解支持。特别是要在纪委书记分工调整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上支持,在纪检监察内设机构调整上支持,在向党群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使用、经费保障上支持,为纪委“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解除后顾之忧,夯实工作之基。同时上级纪委也要经常加强对下级纪委落实“三转”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推动“三转”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任务上来,突出三大主要职责,即监督执纪问责。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严格依纪依法和安全文明办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作用。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紧盯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点行业以及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政治理论知识,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作风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通过业务培训、跟班锻炼、交叉办案、案例研讨等各类“实战练兵”活动,不断拓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知识视野,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架构。乡镇纪委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其中应有人专职从事纪检工作。要选优配强乡镇纪委干部班子。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级纪委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乡镇纪委副书记的任免,要征得县级纪委的同意;乡镇纪检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要建立和完善乡镇纪检干部考核激励机制。激发乡镇纪检干部的创造力,调动乡镇纪检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有最基本的工作硬件保障。乡镇纪委要确保“五有”,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保障,有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是上下联动层层传导压力,牢牢把握“内转”要求。落实“三转”要求,是上级部署,现实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加快班子内部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统筹考虑人员安排,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开好相关会议,明确工作要求,搞好工作对接,确保退出的牵头和参与事项有人接,有人管,有人抓,从而为下级纪委作出示范,指明方向。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要求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为推动“三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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