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党纪教育问题清单]中共吴起县林业局委员会关于202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单位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责任主体及责任划分

局党委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崔江勇为组长,副局长陈沛沼、二级主任科员刘宏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党委书记“一岗双责”责任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

(二)加强教育监督监管干部责任

3、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4、继续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政绩观不强、执行不力等不正之风问题。

(三)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责任

5、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以及省委《实施办法》,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

6、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要制度。

8、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四)选好用好干部责任

9、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标准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10、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相关配套制度。

(五)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责任

11、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县规定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

12、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3、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上报组织处理。

(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作用

14、研究制定年度惩防体系具体实施方案。

15、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分解、配置权力,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相关制度规定。

16、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终身问责追究等制度规定。

17、认真开展述职述廉、约谈和诫勉、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18、健全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管理,深化预决算公开公示。

(七)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责任

19、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0、定期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1、配备专人负责纪检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八)以身作则示范表率责任

22、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23、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班子成员要带头公开承诺。

24、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和亲属,以身作则,保持清正廉洁。

25、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坚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九)党委书记崔江勇责任

负责林业局党务、政务全盘工作。分管各镇林业站、林场和森林公安局。

1、负责林业局全盘工作,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当年度工作任务。

2、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

3、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4、不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带队开展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5、量身定制目标责任书,层层签字。

6、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局属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7、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8、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局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

9、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政策以及省委《实施办法》,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

10、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

11、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要制度。

12、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1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标准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14、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县规定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

15、研究制定年度惩防体系具体实施方案。

16、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分解、配置权力,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相关制度规定。

17、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终身问责追究等制度规定。

18、认真开展述职述廉、约谈和诫勉、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19、健全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管理,深化预决算公开公示。

20、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1、配备专人负责纪检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22、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23、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班子成员要带头公开承诺,

24、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和亲属,以身作则,保持清正廉洁。

25、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坚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十)副局长陈沛沼责任

负责森林防火大队、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公园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计划生育和干部管理工作。分管森林防火大队、县林业站、森林公园管理处。

1、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

2、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治病救人。

3、坚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守住党纪国法底线,营造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

4、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推行约谈提醒制,对出现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干部进行随机约谈。

5、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干部集训2次。

6、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纪律约束,加强自身能力和作风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7、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8、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不断提高自己。

(十一)主任科员刘宏责任

负责封山禁牧、草原管理、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搞好党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草原站。

1、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结合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

2、及时传达上级和局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

3、及时掌握分管各单位队伍建设及廉政建设状况。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经常性开展对分管范围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与班子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抓好各单位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推进完善内控机制和源头治腐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十二)总工程师齐应银责任

负责退耕还林建设、种苗管理、造林绿化、森林资源调查、林业规划设计、科技推广和档案、统计工作。分管退耕办、种苗站。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以及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

2、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二次,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宣传教育,每年上廉政课不少于一次;加强对林业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廉政谈话制度,与班子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二次,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好“一岗双责”。

3、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十三)工会主席齐景博责任

负责创文、生态扶贫、天然林保护、统战、宣传、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环境卫生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分管天保中心。

1、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报告,配合县纪委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政纪的行为。

2、维护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4、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党委领导班子要增强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做为分内之事,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抓好责任分解。按照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严密有序”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要求,搞好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建立科学的责任内容指标体系,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措施得力、有明确时限要求、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把具体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从而使各项任务措施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阶段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调查等形式,及时发现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限期整改。

(五)强化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底,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抓好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局党委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列为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存在不正之风问题、考核结果处于末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范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1、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2、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致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不落实,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职责范围内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

4、干扰、阻碍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或者妨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5、对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6、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分管的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7、对县委、县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责任追究对象。在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真正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程序。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任免权和管理权的上一级党组织或纪委启动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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