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年终总结]道县2014年国企改革工作总结


一、道县县直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情况

道县县直国有企业47户,共有在职职工6373人,离退休职工2555人,截至2013年底止已完成改革的国有企业37户,安置补偿在职职工3466人,纳入2014年改革计划的国有企业10户,目前已有3户企业安置补偿在职职工1750人,其他7户企业尚未安置补偿的在职职工1157人。  

二、道县县直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工作

(一)、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国企改革现状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深入企业调研国企改革工作。通过采取实地察看、召开职工座谈会、听取企业和主管部门汇报等方法,对未完成改革的10家企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进行了调查分析,为开展新一轮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制定国企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于2014年10月研究通过了《道县深化国企改革总体方案》、《道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时确定其他配套政策按道政发【2004】3号、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于2014年10月印发了《道县县直国有企业改革操作程序》、2014年11月印发了《道县县直国有企业改革进度(时间)安排表》。县委办、县政府办于2014年12月印发了《关于调整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确定国企改革方式及资产处置方法  

未启动改革的2家企业实施依法破产;已启动改革未完成资产处置的5家企业,其土地资产由县政府依法依规统一收回用于储备,再由县城建投公司以储备土地筹措改革资金;已启动改革完成资产处置存在预期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问题的3家企业,按加付赔偿金办法予以解决。  

(四)确定国企改革目标任务  

纳入2014年改革计划的10户企业,在2014年12月底完成各项改革程序,在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五)测算国企改革资金来源和改革成本  

(1)、改革资金来源总额35328.88万元, 县瓷厂、化工厂、湘酿总厂、农机修造厂、农机公司、氮肥厂等6家企业可供处置变现的土地面积共计321.64亩,预计可获土地出让价款37864.14万元。  

(2)、企业改革成本总额16884.42万元。  

10户企业共需支付职工安置补偿费、欠付职工各款项以及加付赔偿金等改革成本11957.97万元,漏保职工和留守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1971.45万元,退休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955万元。企业职工危旧住房搬迁安置用地(约100亩)的征地补偿费用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所需资金数额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暂未列入改革成本总额之内。  

(3)、企业改革资金收支相抵可节余18444.46万元。  

(六)其他工作  

1、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于2014年12月召开了全县国企改革攻坚推进会议。  

2、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国企改革专户,县财政于2014年12月拨付国企改革工作经费110万元。  

3、县政府于2014年12月为道县矿业经贸公司,县矿业公司两家企业向省政府申报办理了养老保险欠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预留费用挂账手续。  

三、各企业改革工作进度情况  

1、未启动改革的县矿业经贸公司、县矿业公司两家企业于2014年12月依法宣告破产。  

2、已启动改革的县瓷厂、县化工厂、县湘酿总厂、县农机修造厂、县农机公司、县氮肥厂等6家企业,完成了土地资产储备工作。  

3、已兑付职工安置补偿费的县冶炼总厂、县氮肥厂、县煤炭公司等3家企业,完成了愈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加付赔偿金测算工作。  

4、各企业均依法依规处置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制定了破产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及分配方案。  

5、各企业未发生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确保了企业职工队伍和社会大局稳定。  

四、国企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有关企业在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中,出现少报、漏报、漏录错误,造成220余名漏保职工尚未解决养老保险参保问题。  

(二)企业退休职工因基本医疗保险费未交,不能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三)有关企业出让土地上的危旧住房搬迁安置工作尚未启动。  

(四)大多数改制企业的社会管理职能尚未移交到社区管理。  

(五)7家企业职工安置补偿费尚未兑付。  

五、下一步国企改革工作安排打算

我县国企改革在调查摸底、确定目标任务、制定方案和相关政策、测算改革成本的基础上,下一步应着重抓实抓好如下工作:  

(一)办理漏保职工参保手续  

各企业在2014年12月底前对漏保职工名单进行核实和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复核;漏保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15年6月底前一次缴纳到人社部门后,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二)缴纳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企业退休职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2015年6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到人社部门,以便退休职工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三)职工住房安置工作  

县瓷厂等9家企业现居住在危旧住房内的740户住房搬迁职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组[2014]9号)的有关规定,全部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实行原地或异地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予以分期分批安置。其安置对象、安置用地供地及选址、安置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建设资金来源、配套设施费用、税费优惠等规定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四)社会管理职能移交问题  

尚未办理社会管理职能移交的企业,在2015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一家及时移交一家。接收单位收取费用,按照道政发[2004]3号、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筹措改革资金,兑付职工安置补偿费。  

未兑付职工安置补偿费的7家企业所需改革资金全部由县城建投公司以储备土地进行筹措,县城建投公司筹措到位的国企改革资金划入县财政国企改革专户。企业支付改革成本所需资金报请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再由县财政国企改革专户拨付到位。各企业在2015年6底前完成职工安置补偿费兑付工作。  

道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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