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教育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怎么写好呢]任职考察报告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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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小学创办于1970年,2002年被确定为福建省课程改革基地校。学校现有教职工104人,37个教学班,学生1965人;校园占地15亩,现有建筑面积16623平方米。

学校以“勤奋、自主、合作、创新”为理念,沿着“实施主体性教育,培养发展型学生,创建精品型学校,形成学者型教师群体”的办学思路和“面向全体,重视个体,发掘差异,激活潜能,为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的教育目标,扎实探求教育发展新路,取得明显成效。学校在各项工作务实求新,锻造品牌的同时,重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使学校成为闽东基础教育的龙头学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基地

二、办学条件

走进学校我们可以看到学校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优美整洁的环境。操场铺设橡胶跑道,建有校园电视台;学校现有计算机200多台,有完整的校园网,并创建“**附小”网站在互联网上开通;全校37个教学班拥有电脑、实物展示台,配备多媒体教学设施,实施网络化教学;还有德育室、少先队活动室、电脑室、语音室、音乐室、美术室、阶梯教室、电子备课室、实验室、标本室、劳技室、图书馆、师生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厅、排练厅、器材室等专用室20多间,室内装备齐全,各种教学设备均按一类标准配备;学校建有网络中心、教学资源库,教师实施电脑备课,实现资源共享,为素质教育的实施提供物质保证,为孩子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条件。

学校布局合理,校园内碧草如茵,形成立体的绿化格局,成了融学园、花园、乐园于一体的学校;校内板报、标语、专栏体现人文关怀,凸显教育功能。学校通过现代技术教育,提升教育理念,营造良好的争创文明学校的教育环境,提高教学效益,形成办学特色。

三、学习收获

(一)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德育工作总体目标,落实德育工作的重要位置,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多方位探索德育工作新路劲。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内容:

1、爱国主义教育。全体教师都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激爱国之情,导爱国之行。在各种活动中强化品德、纪律、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爱国、爱校、爱集体的思想感情;教育他们脚踏实地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2、养成教育。全体教师明确职责,针对"**附小学生一日常规"要求,在教育教学中逐项抓落实。以"德育实效性"实验为抓手,以晨会、班队会课为主阵地,以一日常规为主教材,对各项内容进行训练,达到落实行动的目的。养成教育从"五项评比"的小处抓起,坚持天天评、周周比、半期小结、学期总评,表彰先进,使之成为每个学生的自觉行动,从而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3、公民道德教育。把公民道德教育20字规范化为“少先队五小行动”的要求,并对学生进行教育训练。通过课题研究,取得点上的经验后再面上推广。同时大张旗鼓地开展“做文明少年”,“加强文明教育,告别不良行为”活动,并做到“两个坚持”:坚持常规训练,坚持日常行为的检查评比,促进学生社会公德水平不断提高,形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的良好风尚。

4、校园文化建设。举办“健身节”、“科技节”、“读书节”、“艺术节”、“庆六一老少同乐”、“毕业晚会”、“亲子营”等活动,通过“电视台”、“小记者站”、“新蕾报”、“教海探航”、“附小简讯”、“学校宣传栏”、“校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建设,提高了校园文化品位,进一步创设良好的文化育人氛围。

5、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融入学科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中。在师生中倡导“帮助你、鼓励我、夸奖他,我们一起成长”;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学生,用变化的目光去注视的学生,用赞赏的口吻去评价学生,让不同层次的学生的多种心理需要都能得到满足,都相信“我能行”。学校设“校长信箱”“心理咨询室”,创设让学生倾诉的氛围,与学生沟通交流,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排除他们的心理障碍。

(二)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制定完善制度,规范教学流程。学校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各门课程;结合实际制定了《**附小各学科教学常规》及实施细则,以及备课制度、听课与评课要求、作业设计批改要求等,使教学过程有章可依,制度完善。学校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反馈、评比,落实教学常规。

2、变革备课方式,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加大对备课环节的管理,注重体现以学生为本,以发展为本的新理念;注重方法、过程、态度、情感、价值观的探索;倡导“集体备课、互相协作、资源共享、个人增减”新的备课方式。教学设计要求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关注学生的学法,尊重学生思维的多样性,讲求教案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提倡教师写课后记,强调课后反思的重要性。

3、紧抓课堂教学,力求减负提质。素质教育的实施关键在课堂,学校重视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经常随堂听课,并进行面对面的教学评析,共同探讨新型的教学模式;同时,强调作业设计与批改的针对性,层次性,实效性。

(三)学校以教科研为先导,改革课堂教学,探讨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路子,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确定学校教研课题。学校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实施“主体性教育”为根本,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多层次的课题研究。2、提出全员参与要求。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围绕素质教育,结合自身实际,结合学科特点,选择课题,确定子课题,参与教科研活动。研究过程要切合实际,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给学生提供适宜的土壤和适宜的发展空间。

四、反思

工作勤恳,业绩突出。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市××设计研究院、××分院工作,他每到一个工作岗位,都能爱岗敬业、认真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在较短时间内适应和胜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XX年机构调整后,该同志借调到市××局后又到××协会下属的××公司工作。在工作中,身先士卒,吃苦在前,常常加班加点,有时还带病坚持工作。在带领公司员工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始终把经营生产工作摆在首位,积极主动地为客户服务,跑手续、搞协调,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遵纪守法,作风廉洁。该同志无论是在××市××设计研究院,还是负责××城源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工作,处事低调,从不以干部自居,热情服务于工作对象,设身处地解决被拆迁户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不厌其烦地给予耐心解释,对公司的同志以诚相待,团结尊重,关心爱护。在工作生活中,认真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国土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淡薄名利,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在干部民主推荐中,获得推荐票35张,占收回35张有效票的100%,有较高的群众公信度。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更加大胆地管理,不断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促进拆迁服务工作的更好展开。

三、拟任建议

第三条预告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任职意向,考察组人员组成及驻地、联系方式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条预告范围。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及个别提拔任职时,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参加考察大会的人员预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直属单位预告,也可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五条预告方式。需要面向社会预告的,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告;在部门或单位内部预告的,采取张榜公告、召开会议或文件公布等办法,也可以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表时一并进行。

第六条预告时间。考察预告一般应在考察前3天公布,至考察结束为止。

第七条预告程序。基本程序是:制定预告书、预告、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第八条问题受理。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情况,由考察组具体受理,考察组要充分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来访反映和署名举报的,考察组应在了解情况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馈。举报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由考察组和干部监督机构、纪检部门共同调查核实。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发布,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专项考察。要给干部考察组规定一个考察任务,就是考察拟提任人选的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情况,并把这些情况作为评价被考察人“德”的重要内容。这一情况要在“考察材料”中专项反映。考察人要在考察过程中向干部群众专题了解这一方面的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被考察人的评价意见。这方面的考察内容主要应包括:一是干部群众的“口碑”,对被考察人群众怎么说,是竖起“大拇指”,还是“嗤之以鼻”。二是廉洁情况。三是八小时以外主要在干什么,是不是茶楼酒肆的常客,天天醉眼朦胧。总之,考察组对被考察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情况,一定要有个客观的、基本的了解。

追踪考察。就是在考察预告之后,或考察组考察进程中,如干部群众有近乎情理的揭发或举报,或发现有重大疑点,考察组就要专题追踪考察,问个清楚明白。如果问题复杂或牵涉面广,考察组就要报告上级,组派专门工作组去查究这件事。总之,对重大疑点或重要问题的举报,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被考察人负责的态度,查清来龙去脉,分清是非曲直,还无辜者以清白,让“隐身人”原形毕露。

联席会议。就是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组织、纪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召集,请纪检、监察、综治、公安、反贪、、计生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每季度或每半年召集一次,通报干部廉洁等方面的信息。每次联席会议之后,干部监督工作职能部门应及时写出联席会议纪要,向组织部领导报告,以避免一边在办提拔手续,一边在办查案手续的情况发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根据国家及系统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管理权,主要包括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审查等权限。第三条人事管理权监督制约工作应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的原则。其日常工作,在各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第四条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监督制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一节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第五条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管理和编制管理。第六条全省国税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垂直管理体制。第七条全省各级国税局的机构设置、变更和撤销,按下列权限管理:(一)省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市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总局审批;(二)市局内设机构、直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县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局审批,报总局备案;(三)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局征求省局意见后审批。第八条全省各级国税局的人员编制,按下列权限管理:(一)全省国税系统及省局机关的人员编制,由总局核定下达;(二)市、县国税系统及市、县局机关的人员编制,由省局核定下达,报总局备案;(三)市、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由市局核定,报省局备案。第九条机构、编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应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二)机构、编制调整,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各级国税局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增设机构;各级国税局的人员编制一经核定,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不得超编制录用人员,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第二节公务员录用调配的监督第十条公务员录用调配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录用、调配、辞职、辞退等。第十一条公务员录用、调配实行编制总额控制下的计划管理。录用公务员,必须在上级审批的当年年度增人计划内,按照所需职位要求和程序进行。第十二条公务员录用,按照下列权限管理:(一)全省国税系统公务员录用工作由省局统一管理;(二)市、县国税局承担本单位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具体工作。第十三条公务员录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考试录用方案。包括录用人数、拟补充的空缺职位、招考对象、范围及考试方法等;(二)公告。利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录用人数、拟任职位、报名资格和条件等;(三)资格审查。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基本条件;(四)拟定考试试题。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五)组织考试。笔试应安排集中的考场,拟定和宣布考场纪律,并配备监考人员。对笔试合格者应组织面试,其具体内容、方法和组织由省局确定;(六)确定预录用人选。应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预录用人选与录用人数的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七)政治审查和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八)体检。应在各级国税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省局确定;(九)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确定后,经省局及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十)公布录用结果。第十四条公务员调配,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调出、调入我省国税系统的公务员,以及系统内跨市调动的公务员,由省局审批;(二)在本市国税系统内流动的公务员,由市局审批。第十五条公务员调配,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本人向调出单位提出调动申请;(二)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协商,双方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其中,调出系统外的由调出单位上报审批,在系统内调动的由调入单位上报审批。(三)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其中,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为其办理调动手续时,应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第十六条公务员辞职、辞退,均由任免机关审批。第十七条公务员辞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辞职的公务员。第十八条公务员辞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第十九条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二)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辞职或辞退情形的公务员,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其辞职或被辞退;(三)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转至有关机构;(四)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三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第二十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任用原则、任免权限、考察对象的产生、组织考察、党组讨论决定任免等。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七)在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原则。第二十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同级党组或上级人事部门主持,按照拟任的职位组织推荐,在此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第二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的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的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人事部门汇报,经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组报告。第二十四条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组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二十六条党组研究形成决议后,属于国税部门和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自收到国税部门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国税部门决定。第二十七条对拟任职的干部,应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和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七天。公示期间,由人事部门受理群众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调查核实。第二十八条对经公示并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对新任职的干部,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第四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监督第二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权限和管理制度等。第三十条全省国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省局和市局两级管理,省局人事处和市局人事科是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一)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查借阅档案,必须经过批准,履行登记手续。任何组织不得批准任何人查(借)阅本人及本人公务回避对象的档案。严禁查阅者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划圈、增删、折叠或损坏档案材料,并不得泄漏档案内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按时间、按要求保质保量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材料;(三)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按规定判断材料是否属归档范围,未经鉴别和批准,不得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四)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传递制度。干部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五)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干部档案应建立坚固的库房,符合“六防”要求。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干部档案毁损、丢失、散落、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六)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每年须对干部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在档案库房发生火灾、档案丢失、大批档案移交等特殊情况时,必须随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尽快加以解决。第五节出国(境)审查的监督第三十二条出国(境)审查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审查权限、因私出国(境)审查、因公出国(境)审查。第三十三条全省国税系统所有涉外公务活动,均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开展涉外公务活动。全省国税系统人员因私出国(境),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全省国税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由省局负责审查,报经总局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四条因公出国(境)团组以及随团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工作内容。对参加公司、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挂靠单位免费邀请的出访团组,以及出访费用畸高、带有商业性质与税收业务无关的团组,市局一律不得上报省局。第三十五条因私出国(境)审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需由下一级国税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一级国税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六条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应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审查权限和下列程序进行审查:(一)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二)省局人事处进行审核;(三)经省局同意后,上报总局审批。第三章监督制约的方法第一节日常监督第三十七条各级国税局应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人员录用、调配、辞职、辞退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出国(境)审查办法,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各级国税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考察环节,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第三十八条各级国税局每年应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于年底前写出专题报告,报送上一级国税局党组。第三十九条各级国税局监察机构,可依据总局有关规定,开展人事管理执法监察,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监察建议或按规定作出监察决定。第二节上级对下级监督第四十条上级国税局人事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对下级国税局的人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其中,对下一级国税局一定时期内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进行全面检查;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某些重点环节,应根据群众反映和领导批示,随时开展重点检查。第四十一条上级国税局应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巡视组,对下级国税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巡视检查。第三节群众监督第四十二条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在公务员录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人事工作中,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程序、时限、结果和监督投诉途径等,以一定方式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各级国税局选拔任用干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暂行办法》。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实施考察前,应以公告的形式,预告考察组的组成人员、到达时间及考察期限、住地、联络方法等,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设立举报箱,受理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检举。各级国税局在决定干部任用前,应对拟任职的干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四章责任追究及罚则第四十四条各级国税局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国税系统内制定的干部人事管理方面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认真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包括各级国税局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即具体经办人),应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一节机构编制管理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机构、编制调整的;(二)未按规定报送机构、编制调整应报送的材料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宣布擅自增设的机构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不予承认之外,应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一)违反机构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超越权限擅自增设机构的;(二)违反编制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第二节公务员录用调配第四十七条对不按指标限额、资格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录用公务员的,除宣布录用结果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外,对有关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违反人事工作纪律,不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人员调配和辞职、辞退的,应立即中止办理;对已经办理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第五十条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及其第六十三条所列十项纪律的,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党内警告直至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第五十一条领导干部、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重处理。第五十二条人事干部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组织上用人失误的,情节较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五十三条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应受党纪处分,但能够主动纠正、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五十四条对干部考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对考察组成员素质把关不严,影响考察质量的;(二)确定的考察方案不科学,考察程序不规范,使考察人员难以操作而导致考察失误的;(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给考察组内定条条框框,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四)不认真听取考察组汇报,或对考察组反映的情况不认真分析,或对考察组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不重视,影响正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意见或建议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考察组长的责任:(一)不遵循考察方案,不坚持群众路线,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导致考察工作不深入,了解情况不全面,影响考察质量的;(二)放松对考察人员的管理,致使考察人员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对考察人员提供的考察情况不认真分析,形成的考察材料不完备,不能反映考察对象真实情况的;(四)汇报考察工作时,隐瞒有关重要情况,或提供的考察情况不具体、不准确、不全面,影响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决定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考察人员责任:(一)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考察不深入、不细致,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二)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三)对群众反映影响考察对象提拔使用的有关问题不重视、不调查、不核实、不汇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四)在考察中暗示、诱导、庇护或打击考察对象,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五)泄露有关考察情况,对干部任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接受考察对象的宴请、馈赠或贿赂,或利用考察之机牟取私利的;(七)不主动向组织上说明自己与考察对象有回避关系的。提供考察对象有关情况的部门,有意扩大、缩小或隐瞒考察对象的问题,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导致组织上用人失误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上述需追究责任的人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第五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应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干部人事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的;(三)涂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的;(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干部人事档案的;(五)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干部人事档案的;(六)明知所保存的干部人事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第五节出国(境)审查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应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并限期纠正:(一)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查的;(二)越权审批因私出国(境)的;(三)上报出国(境)审查材料不全,影响审查工作的。第五十七条在出国(境)审查(批)工作中,由于违反外事工作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五十八条各市国税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六十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国税局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条例》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同级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三条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是否列为考察对象要经民主推荐后集体研究确定。领导干部不准用口头或以暗示方式向组织部门推荐人选,组织部门不得直接将领导干部推荐的人选列为考察对象。

第四条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讨论前必须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对未征求纪检机关意见或被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否决的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党委(党组)不予讨论。

第五条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者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其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对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条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对提议者给予批评教育,对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党委常委(党组)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对讨论的人选应逐个进行表决,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八条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文件下发之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党委(党组)领导成员个人决定干部任免的,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一律无效,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条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各单位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干部决定的,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执行;经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仍不执行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干部本人不服从组织调动干部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程序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条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领导干部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和工作程序,指令或者指使提拔本人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党委(党组)成员及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党委(党组)酝酿、评论干部任免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二条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的,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条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政协章程的活动。党员干部侵犯公民或者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选举中伪造事实,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及其他手段妨害公民、党员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

党员干部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第十四条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干部考察必须全面准确,考察结果必须如实汇报,从事干部考察工作的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处分。

第十五条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或者营私舞弊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重处理。

1、制订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告。

2、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有考察对象的省辖市委、厅局、高校党组(党委)应确定1名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任考察组长,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组成,一般不少于4人;(2)考察公示。考察前3天在被考察对象单位张贴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现任职务、出生年月、有关资历评价要素情况、报考职位类别以及考察时间和考察组联系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7天;(3)实施考察。①书面述职。考察对象要提供近3年来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的述职报告(3000字左右),高校类别的考察对象还应提供业务(学术)自传。②民主测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评价要素进行量化打分,并就是否同意提拔征求意见。③个别谈话。④查阅档案。⑤同考察对象谈话。⑥实地考察。⑦考察组向省辖市委、厅局、高校党组(党委)汇报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4)考察汇报。有关省辖市委、厅局、高校党组(党委),向省公选领导小组写出考察情况报告,提供考察对象资历评价要素材料(包括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荣誉称号、科研成果、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等)和《体检表》。实行签字责任制度,有关省辖市委书记、厅局一把手、高校党委书记是考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综合评价结果、考察材料和考察对象资历评价要素材料上签字。考察组长作为考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也应在考察材料上签字。

第一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继续扩大民主,推进交流,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在选拔任用中坚持:(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实行考察责任制,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和举荐干部责任制。

(一)严格标准,认真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文化水平、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能力水平等方面,考察材料要客观公正,提出明确的拟任意见,并署名以示对考察材料负责。

(二)任何个人向党组织举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填写署名的推荐材料,不署名的推荐材料原则上不列入考察。

(三)若因考察或推荐失实,造成党组织用人严重失误,要追究考察人员、推荐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逐步推行“一推双考”、公开选拔干部制度。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的限制和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的束缚,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公开选拔干部,实行干部竞争上岗。推行“一推双考”坚持以下程序:

(一)制定“一推双考”工作方案;(二)公开招考职位及参考条件;(三)公开报名、公开推荐;(四)资格审查;(五)命题考试;(六)面试答辩或演讲答辩;(七)组织考察;(八)公布结果、进行公示;(九)决定任命。

第四条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对选任干部的监督,对乡科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

(一)凡县委拟提拔任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制。在县委常委会议讨论之后,由县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二)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如认为拟任干部不宜任用,可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反映。

(三)对拟任干部提出不同意见必须客观公正,举报拟任命干部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实清楚,签署真实姓名。

(四)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查实。既要鼓励和保护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又要保护拟任干部。对挟嫌报复以及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公示期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作出公示结论报告县委。如未发现影响任命的问题,则按有关程序予以正式任命。

干部教育管理

第五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切实履行干部教育管理职责,分管部门及挂钩乡(镇)的县级领导应把分管部门和挂钩乡(镇)的乡科级干部的教育列入主要工作职责,作为乡科级领导干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抓好干部教育工作。

第六条坚持和完善谈话、诫勉制度。

在干部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取得成绩、出现问题时,县委及组织部领导要及时与其谈话、打招呼、提要求。

第七条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中的作用,县委党校每年要对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学习教育;每次培训重点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并把理想、信念、民主集中制、宗旨意识等方面的内容贯穿于全过程;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对新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

(一)试用的对象:县委、人大、政府直接任命的乡科级领导干部(需要选举产生或按有关章程规定产生的领导干部除外)。

(二)试用时间:试用一年。即从发文任命之日起至一年期满。

(三)试用干部的管理: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按同级干部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作出试用结论报告县委予以确认。如发现有影响担任新任职务的问题以及没有履职能力的,经县委讨论免去其新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不能担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四)试用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行使所任职务的职权,享受所任职务的政治待遇,工资按任职前的职务计发,其它福利待遇按新任职务执行。

试用期经确认为合格的,从任命之日起执行新任职务工资,补发其试用期的工资差额。免去其新任职务安排其它工作的,不得再享受试用期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九条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

根据乡(镇)三年一届,县级五年一届的任期,担任乡(镇)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三年,担任县直各部门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五年,任期与县、乡换届时间同步。任期满,经述职评议、测评考核为合格的,按干管权限可重新任命或岗位调整,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转换为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合格者,降职使用或免去其领导职务。

第十条建立健全“轮岗”制度。

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

第十一条严格考勤制度。

乡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报告县委组织部,乡(镇)及县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离岗,必须报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经批准方得离开岗位。

干部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实行乡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经考核,完成责任目标(包括年度责任目标)的留任;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则视情况黄牌警告(诫勉谈话),自动辞职、责令辞职或免除职务。

第十三条推行干部汇商监督制度。

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工作联系。县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发现“苗头”,及时“诊治”。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对掌管钱、财、物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干部考核制度。

重点把考勤与考绩相结合,把经常性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按照“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的程序每年组织对乡科级干部的考核;同时,通过工作检查、专项调查、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会、届中述职和民主测评等途径,深入到干部的工作圈、社交圈了解情况,使领导干部始终处于考核的视野之内,给他们以压力和动力。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县、乡人大评议、测评领导干部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去年以来,*市*区积极改进考察方式方法,实行了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精心设计内容。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内容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干部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任现职时间、分管工作及干部本人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简要总结;第二部分,主要是组织部门对干部考察结果向干部本人通报的有关情况,包括民主测评情况、考察评定等次和考察评语等;第三部分,主要是干部本人对干部考察反馈情况的反馈意见。

二、严格规范运行程序。第一步,发放《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在干部考察工作前,由考核组提前向干部本人发放《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由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干部基本情况,填写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时,要包括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个人重大事项说明及在工作、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等。第二步,进行干部考察。干部考察组在考察结束后,要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干部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并把民主测评情况、考察评定等次和考核评语填写到双向报告单中,考核评语要除对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进行评定外,还要指出干部个人存在主要缺点和问题,下步的努力方向。第三步。考核组将双向报告单向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组将干部考察情况填入双向报告单后,根据反馈对象的性格特点、心理承受能力、考察结果等方面的差异,采取直接向干部本人发放《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先由领导谈话后再发放等不同的形式反馈,并对反馈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象问题,进行全面登记备案。第四步,干部本人对双向报告单的反馈。干部本人对报告单中有关对自己的考核情况可提出意见建议,对认为有疑问的地方可以询问,考核组将做出解释答复。第五步,归档整理。反馈全面结束后,由各考察组收集汇总《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统一报组织部干部科进一步审核整理,形成干部考察专档。

三、科学运用反馈结果。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完成后,由考核小组进行分析汇总,发挥最大效益。一是分析评估考察工作质量。通过对干部反馈意见逐人分析、总结,了解在干部考察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二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通过双向反馈交流,使干部考察过程由封闭操作转变为全程公开,让干部能够了解到群众和组织对自己的真实评价,了解到自己存在的优点、缺点,明确努力下步方向;三提高干部考核人员的责任心,避免个别考核人员凭老印象、相当然评价干部的现象。在去年年度考核中,全区62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普遍对干部考核工作感到满意,99.5%的班子被评为优秀等次。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前的一个月,由市委组织部书面通知所在单位(附件一),并告知单位主要领导通知被考核干部本人,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二、个人述职

干部接到考核通知后,须全面总结自己在试用期间的德才表现,特别是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在试用期满后的一周内,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

三、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

单位在收到书面述职报告后的一周内,召开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会(会议出席对象:市机关为本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和下属事业单位正职,人数少的单位可扩大至全体人员;镇为机关中层副职以上、村厂书记及下属事业单位正职),参加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的人员不得低于应到会人数的80%。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会议由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并负责提供“民主评议表”表式(附件二)、民意测验票,汇总民主评议情况和民意测验结果,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民意测验结果。

四、单位鉴定

单位在召开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会后一周内,根据干部在试用期的德才表现,特别是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填写好《干部鉴定表》(附件三),并将《干部鉴定表》和书面述职报告各一式三份报市委组织部。

五、考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市委组织部将按照考察程序进行考察:

1、单位鉴定意见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2、民意测验不称职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

3、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票之和低于到会人数50%的;

4、试用期内或在考核期间,群众来信来访或民主评议中反映干部本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存在线索比较清晰问题、且可能影响到任职的。

六、决定任免

(一)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单位鉴定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考核结果意见。

(二)报请市委研究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1、对考核合格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备案;

2、对定为考核不合格的干部,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免去试用职务,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一般按原职级重新安排其适当工作。

七、任免手续及材料归档

【经验借鉴】如何写一篇高质量的[党纪教育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怎么写好呢]任职考察报告大全11篇?

[党纪教育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怎么写好呢]任职考察报告大全11篇文章的写作要遵循一些写作步骤,如何写好一篇[党纪教育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怎么写好呢]任职考察报告大全11篇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思考

1、明确[党纪教育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怎么写好呢]任职考察报告大全11篇主题

在起草党课讲稿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本次党课的主题。比如此次党课是关于廉洁教育的,你就要紧紧围绕“廉洁”这个主题展开书写。而假如此次党课主题是关于担当作为方面的,你就要围绕着担当作为展开书写。上什么山就唱什么歌,千万不能偏离主题顾左右而言他。

2、构思整体框架

在我起草党课讲稿的过程中,一般常常用的结构有以下几类:

1、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比如写一篇“党性修养”为主题的党课,可以按照这个结构,从“什么是共产党人的党性修养”、“为什么要加强党性修养建设”、“如何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三个方面进行展开。

2、并列式。比如写一篇“党史学习教育”为主题的党课,可以按照这个结构,从“从党史故事中感悟中国共产党人一心为民的初心“、”从党史历程中把握共产党人为民服务的宗旨主线“、”从党史学习中涵养共产党人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三个方面进行展开书写。

3、意义-现状-对策。比如写一篇“廉洁”主题的党课讲稿,可以按照这个结构,从“加强廉政建设的意义”、“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如何做好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个方面展开进行书写。

以上三类,是我常用的写作结构。当然,不同的写作者有不同的写作喜好和写作习惯,只要紧扣主题,逻辑清晰,把道理讲清楚,让听众听明白,就是一篇好讲稿。

3、丰富文章内容

当我们确定了主题,构思好框架结构,剩下的步骤就是填充内容了。

很多人觉得这一块很难,因为不知道要具体写什么。其实在这个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我们要学会充分利用网络的便利性,通过认真的网络搜索,掌握大量的与你写作主题相关的基础资料。再按照你的写作思路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一个分类整理和取舍加工,文章的初型就基本出来了。

但是这时候的文稿还比较“生硬”,因为这是你从网上收集的东西。你还需要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转化。有些材料可能很好,但是与你单位的工作实际根本不符,这时你需要果断放弃这些素材。有些单位存在的问题或者好经验好做法,但是材料中并没有体现,你要用自己的语言文字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实到你的材料里。经过这样的一个结合实际的修改和完善,此时的党课讲稿基本就完成了。

但是,还有一个环节,那就是结合领导讲话风格和听众群体进行语句的进一步完善。有的领导喜欢讲话带点文采,那你的文稿可以适当的讲究下格式,多用些对仗的长短句;有的领导喜欢讲话通俗易懂拉家常,那你的文稿可以多用一些接地气的俚语俗话;有的听众是一线的人民群众,这时你的文稿就少说一些高大上的理论,多讲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小故事。

通过以上三个环节,一篇高质量的党课讲稿就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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