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教育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怎么写好呢]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干部(人事)领域政策法规清单和岗位工作细则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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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清单和岗位工作细则百问百答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2.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有哪些?

答:(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3.干部选拔任用“七不列为”指什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答:党委(党组)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在分析研判和动议阶段形成工作方案后呈报职数预审请示,经正式批准后,方可进行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等选拔任用程序。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向市委组织部进行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印发任免文件。

一般性预审需报送《关于拟调整干部预审情况报告》《拟调整领导干部职数核定及配备预审表》《拟调整领导干部基本情况表》等。

重点预审在一般性预审的基础上,需另文上报。涉及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即将离任前提拔、调整干部的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或者一定时期内频繁调整干部的,需要一事一报;涉及因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暂时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和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的,需要一人一议,逐个说明调整的缘由、干部的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情况,并附带《干部任免审批表》、个人档案等材料。备案时,需要报送《领导干部调整备案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5.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1)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5)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6)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7)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8)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6.干部考察材料包括哪些内容?撰写干部考察材料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4)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7.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一般包括:

1)考察工作请示、考察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汇总表;

3)重要谈话记录;

4)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

5)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

6)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意见情况;

7)其他相关材料。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建立和管理。

 

8.拓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哪些单位选拔?

答: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什么形式的推荐,有效期限为多久?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在具体工作中,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

1)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一般应当另行组织民主推荐。

答:(1)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11.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不足100人的要全部参加民主推荐会,单位人数超过100人的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会。

 

12.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是多长时间,哪些情况需要延长或终止试用期?

答: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试用期间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离岗超过半年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一般不能缩短,但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后,可以提前终止试用期。

 

13.不得破格提拔的情形有哪些?

答:破格提拔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指可以适当突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进行提拔;另一种是指越级提拔。通常破格提拔是指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突破。

 

14.如何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干部降职的规定?

答:降职既是实现人岗相适的一种干部任用方式,也是对失责或者违纪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手段。干部应当降职的情形包括: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胜任现职务层次的;

3)因受到组织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

干部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层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一般应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层次对应的最高级别。

 

15.2016年中组部印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6.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1)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17.《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明确,研究干部选拔任用事宜三种不得上会讨论决定的情形是什么?

答:“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18.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的要求有哪些?

答: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19.公示期间有反映或者举报,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答:如果公示期间有反映或者举报,经查核不影响任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查核情况和结论,并就该干部的任职时间回题提出建议。如果查核时间较短,任职时间可以按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计算;如果查核时间超过三个月,任职时间可以从党委(党组)批准组织(人事)部门的查核报告之日起计算。

 

2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交流年限有什么规定?

答: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答: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22.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什么时间计算?

答:(1)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2)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3)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4)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2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章将“动议”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并进行了规范。实际操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实际操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具体可以由党委(党组) 主要领导同志提出,也可以在经党委(党组) 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提出,或者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启动时机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来把握。

二是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三是以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议为基础,酝酿形成工作方案。酝酿的范围,可根据拟选拔的职位和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应当注意听取选拔职位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酝酿可以采取会议形式,也可以由党委(党组) 主要领导同志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有关领导进行个别沟通。

四是可以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出意向性人选。

 

2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4)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10)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25.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形式包括什么?

答:初任培训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采取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举办初任培训班和公务员所在机关结合实际开展入职培训的形式进行。

 

26.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27.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规定是什么?

答: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所在机关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

 

28.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几年内完成培训?

答: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29.公务员考核工作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公务员考核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下列原则:

(1)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2)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3)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4)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30.对公务员的考核,重点考核哪些内容?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职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重点了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31.年度考核程序如何进行?

答:(1)总结述职。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根据需要,可以对其他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

3)了解核实。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了解核实公务员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4)审核评鉴。主管领导对公务员表现以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5)确定等次。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优秀等次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32.《公务员考核规定》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按照什么规定办理”?

答:(1)当年给予嘉奖,在本机关范围内通报表扬;晋升上一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2)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职级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3.《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应按照什么规定办理”?

答:(1)累计两年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同时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职级的资格。

4)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4.《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的,应按照什么规定办理”?

答:(1)对其进行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下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5)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35.《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按照什么规定办理”?

答:(1)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36.《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确定等次的,应按照什么规定办理”?

答:(1)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2)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等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37.病事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是否参加考核?

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8.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39.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哪些奖励?

答:1)当年给予嘉奖,在本机关范围内通报表扬,奖金1500元;晋升上一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2)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金3000元;晋升职务职级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0.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的程序是什么?

答:(1)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2)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3)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公示;

4)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

开展及时奖励可以适当简化程序,必要时由审批机关直接确定奖励对象。

 

41.公务员因病、事假,是否可以不参加考核?

答: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42.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如何确定?

答: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3.公务员受到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有什么影响?

答:1)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4.公务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对年度考核结果有什么影响?

答: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5.公务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年度考核结果有什么影响?

答: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6.在哪些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答: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降级处分、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答: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51.哪些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答:(1)因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2.公务员有哪些情形时可以予以辞退?

答: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3.辞退公务员有哪些程序?

答:(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

4)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54.怎样把握因公辞职?

答:因公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领导干部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党组)通知后七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甲请。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职务与现任职务不能同时担任的,应当在任免机关批准其辞职后,再对外公布其新任职务。

 

5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答: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纪律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6.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1)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2)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3)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4)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6)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5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5)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58.党员纪律处分包括哪些?受到纪律处分影响期分别是多长时间?

答: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5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哪些?影响期分别是多长时间?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60.问责免职干部重新任职,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1)问责免职干部在问责处理影响期满后,应当就个人思想、工作等情况,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书面汇报材料,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现实表现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所在单位党组织等相关方面意见,研究提出其是否重新任职及安排意见。

2)组织人事部门对问责免职干部的重新任职进行综合研判,就符合重新任职条件干部的任职意见报经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干部原工作单位或现工作岗位所在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对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争议较大的,暂缓任职。

3)对拟重新任职的问责免职千部,按程序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同意后按程序提交党组(党委)集体研究。

4)党组(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问责免职干部的重新任职情况(包括干部被问责处理后改正错误的态度、工作表现、重新任职的理由和程序等),在于部原单位和拟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影响任职问题的按规定履行任职程序。

 

61.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1)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2)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3)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4)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5)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6)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7)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62.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基本资格是什么?

答: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2)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3)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4)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5)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6)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11)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63.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在任职试用期内能否晋升职级?调任公务员在任职试用期内能否晋升职级?首次晋升和后续晋升工作可否连续进行?

答:根据《张家口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中第六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在任职试用期内可以晋升职级。

调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在任职试用期内符合职级晋升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调任职级公务员的,在任职试用期内不晋升职级。

职级晋升应按照规定逐级晋升,首次晋升和后续晋升没有时间间隔要求。

 

64.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中,军转干部如何掌握?

答: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不改变原有的军转安置政策。

 

65.四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答: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未自愿退休的,在年满60周岁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

 

66.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有哪些?

答: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67.市直机关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一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数比例如何设置?

答:一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

 

68.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同一个岗位连续任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69.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是如何设定的?

答: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70.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答: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对于工作人员距离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可以与其签订长期合同,合同期直至退休。对于军转安置人员,签订长期合同,合同期直至退休。

 

7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多少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多少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72.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哪几个档次?

答: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7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哪些情形的,给予奖励?

答:1)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2)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4.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都有哪些程序?

答:(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2)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3)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评;

    5)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6)办理聘任手续。

 

7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的,给予处分?

答:1)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2)失职渎职的;

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挥霍、浪费国家资产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6)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7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有哪些,期限是多久?

答: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7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都有哪些程序?

答:(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试、考察;

5)体检;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78.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

答:1)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2)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79.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5)分级分类管理;

6)民主集中制;

7)依规依法办事。

 

80.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烟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领导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本级内设管理机构以及分管联系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工作。

 

81.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行交流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的重点对象一般是正职领导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分管人财物的副职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人员。

 

84.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应当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干部使用的情形等。

答:(1)查阅单位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材料,按照程序报单位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2)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

4)在规定时限内查阅。

 

93.哪些工作需要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

答: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凡转必审”,在干部动议、考察、任职前公示、录用、聘用、遴选、选调、交流,人才引进,军队转业(复员)安置,档案转递、接收等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94.领导干部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答:根据报告时间的不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般分为年度集中报告、首次报告、辞职时报告、及时报告(2021年9月前为即时报告)4类。

 

95.“经商办企业”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需要填报吗?

答:领导干部在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时,企业已经停业或被吊销,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也要填报。

 

96.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指什么?

答: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97.什么是选调生?

答:选调生,是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

 

98.哪些人可以报考选调生?

答:根据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要求是党员(预备党员),一定身份的学生干部、应届毕业生,校级以上奖励,根据中央有关政策,2011年以来,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像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也可以报考。

 

99.报考选调生有无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答:一般来说对双一流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考不限户籍(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生源地;对非双一流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如大学生村官等)限制工作地及服务年限。

 

100.选调生分为哪两种类型?

答:定向选调生、常规选调生。定向选调生基本针对“985”院校,有时也会面向国内“双一流”高校、境外知名高校进行选拔。定向选调生招考会公开进行,各省市招考时间基本在每年9月到次年2月间。常规选调生是面向省内外高校招录的优秀应届生。


【经验借鉴】如何写一篇高质量的[党纪教育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怎么写好呢]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干部(人事)领域政策法规清单和岗位工作细则百问百答?

[党纪教育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怎么写好呢]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干部(人事)领域政策法规清单和岗位工作细则百问百答文章的写作要遵循一些写作步骤,如何写好一篇[党纪教育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怎么写好呢]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干部(人事)领域政策法规清单和岗位工作细则百问百答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思考

1、明确[党纪教育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怎么写好呢]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干部(人事)领域政策法规清单和岗位工作细则百问百答主题

在起草党课讲稿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本次党课的主题。比如此次党课是关于廉洁教育的,你就要紧紧围绕“廉洁”这个主题展开书写。而假如此次党课主题是关于担当作为方面的,你就要围绕着担当作为展开书写。上什么山就唱什么歌,千万不能偏离主题顾左右而言他。

2、构思整体框架

在我起草党课讲稿的过程中,一般常常用的结构有以下几类:

1、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比如写一篇“党性修养”为主题的党课,可以按照这个结构,从“什么是共产党人的党性修养”、“为什么要加强党性修养建设”、“如何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三个方面进行展开。

2、并列式。比如写一篇“党史学习教育”为主题的党课,可以按照这个结构,从“从党史故事中感悟中国共产党人一心为民的初心“、”从党史历程中把握共产党人为民服务的宗旨主线“、”从党史学习中涵养共产党人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三个方面进行展开书写。

3、意义-现状-对策。比如写一篇“廉洁”主题的党课讲稿,可以按照这个结构,从“加强廉政建设的意义”、“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如何做好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个方面展开进行书写。

以上三类,是我常用的写作结构。当然,不同的写作者有不同的写作喜好和写作习惯,只要紧扣主题,逻辑清晰,把道理讲清楚,让听众听明白,就是一篇好讲稿。

3、丰富文章内容

当我们确定了主题,构思好框架结构,剩下的步骤就是填充内容了。

很多人觉得这一块很难,因为不知道要具体写什么。其实在这个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我们要学会充分利用网络的便利性,通过认真的网络搜索,掌握大量的与你写作主题相关的基础资料。再按照你的写作思路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一个分类整理和取舍加工,文章的初型就基本出来了。

但是这时候的文稿还比较“生硬”,因为这是你从网上收集的东西。你还需要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转化。有些材料可能很好,但是与你单位的工作实际根本不符,这时你需要果断放弃这些素材。有些单位存在的问题或者好经验好做法,但是材料中并没有体现,你要用自己的语言文字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实到你的材料里。经过这样的一个结合实际的修改和完善,此时的党课讲稿基本就完成了。

但是,还有一个环节,那就是结合领导讲话风格和听众群体进行语句的进一步完善。有的领导喜欢讲话带点文采,那你的文稿可以适当的讲究下格式,多用些对仗的长短句;有的领导喜欢讲话通俗易懂拉家常,那你的文稿可以多用一些接地气的俚语俗话;有的听众是一线的人民群众,这时你的文稿就少说一些高大上的理论,多讲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小故事。

通过以上三个环节,一篇高质量的党课讲稿就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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