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班子履职尽责方面]市生态环境局黑山支部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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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月2日至1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党支部进行了提级巡察。3月1日,市委巡察组向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党支部反馈意见4个方面,共32个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问题28个,未完成整改问题4个,整改率87.5%;共制定整改措施32条,完成28条,整改措施完成率87.5%;巡察反馈主要问题进展情况如下:第一个聚焦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推动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决策部署不到位。1.问题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问题表现:黑山分局党支部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缺乏深刻认识,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六大原则”做不到常学常思、牢记于心。整改情况: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的重要论述作为重点内容,列入了2024年学习计划。二是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党支部会议,学习《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专题学习,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和历史贡献。不断提高学习的自主能力,使学习具有针对性,班子成员上交学习心得体会。三是把每次学习成果进行梳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各部门实际工作相结合,用于指导生态环保实际工作。问题表现:黑山分局党支部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记录篇幅较少、内容空洞,没有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学习。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等生态环保工作相关的重大部署没有交流研讨,未制定有效举措,没能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支部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理论学习的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理论学习,全体机关干部撰写心得体会,将二十大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三是将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总体部署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各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具体举措:审批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两高”项目从严审批,坚持上限标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生态股加大执法力度,每月不定期巡查,对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交办属地乡镇进行整改;蓝天办落实了网格化监管,要求各乡镇全面建立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压实秸秆焚烧管控三级网格责任,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建立以乡镇和行政村为主体的管控单元,成立以村级护林员和治安联防员为主体的巡逻队伍。3.问题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深。问题表现:针对总书记2022年8月16日在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黑山分局班子成员没有深入研究,未进行交流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没能把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度融合到生态环保日常工作中。整改情况:召开支部会议,马力局长带领大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组织班子成员做体会交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保护、环境建设、生产制造、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我们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创新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四季风提升行动”,我县PM2.5年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县内两个国考断面无劣V类水体,农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天蓝地绿水秀逐渐成为黑山底色。问题表现:黑山分局作为黑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未按照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会议,仅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代替,同时在监督考核职能方面工作不细致,未形成工作台账及结果通报。整改情况:市生态局黑山分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会议,根据省市相关工作反馈开展检查督办、通报考核,收集整理生态环境保护正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总结,生态办召开会议3次,下发文件7号,充分发挥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作用。问题表现:黑山分局执法人员未适时合理地使用影像记录设备,无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整改情况:一是为了规范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行为,县分局对原有的执法记录仪进行了维修和补卡,同时投资6.5万元由市大队统一采购25台执法设备。二是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证办案质量,按照执法要求,在执法过程中用记录仪或手机留有影像资料,确保有据可查,截至目前累计50次。问题表现:巡察组抽查行政处罚卷宗发现,个别卷宗未使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款作为执法决定的依据,结案审批表负责人未签字,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明确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方式,听证告知书未明确告知执法单位信息和联系方式。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结案审批表负责人未签字,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明确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方式,听证告知书未明确告知执法单位信息和联系方式”三个问题,研究建立先签字后处罚、强化卷宗管理。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二是执法队组织了自检自查,列出了自查问题清单,对发现的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案件给予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三是做到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四是做到了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打造文明规范执法环境。五是强化了执法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能力。到5月底前分局已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4次,分别由大队长、法规股股长、业务骨干等进行授课,就环保执法业务和文明规范执法进行了培训。通过此事警示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执法案卷自查自纠一件,定期、不定期聘请专家对执法案卷开展评审活动三次,全面提升执法卷宗的制作与法律法规运用能力。问题表现:2022年群众举报黑山县镇安镇碎石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经执法人员核查该情况属实并发现该企业未 办理环评手续。针对当事人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情况,黑山分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选择罚款数额高的罚则进行处罚。整改情况:由于当时经过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记录,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高额进行处罚,无法再重新选择罚款数额高的罚则进行处罚。一是2024年邀请省厅专家级县执法局人员,对我局执法人员进行2次培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二是在以后工作中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取证、调查详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执法公平公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选择罚款数额高的罚则进行处罚。问题表现:经抽查卷宗发现,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在6个月的诉讼期内未主动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黑山分局对此情形没有采取加收处罚金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不够强效有力。整改情况:由于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理解能力有限,掌握不准确,造成没有加收处罚金的行政强制措施。一是通过此案举一反三,加强执法学习,提升执法业务水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二是增加对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巡查频次,利用在线监测等现代化手段监管违法问题。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严管重罚。做好同司法机关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生态领域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无移送法院案件。第二个聚焦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问题表现:2021—2023年,黑山分局党支部未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也未能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整改情况: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习,定期召开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严格落实好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一是3月22日党支部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提高了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深刻认识。二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二个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了举一反三,党总支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坚持问题导向。列出清单,对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党纪知识掌握不牢、纪律观念不强,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坚定不够、把自己等同群众”等问题进行了坚决整改,进一步补足理想信念之钙,使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党总支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并已做出具体部署。问题表现:黑山分局2021年和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工方案内容完全一致,未结合当时具体问题和支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领导班子如何履职尽责、分工协作,班子成员存在述职述廉报告内容雷同及述职述廉报告中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实际工作要求不紧密现象。整改情况:一是从严治党要和分工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混成一起,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尽职尽责,结合工作实际在担当作为上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抓好全面落实。三是将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全面总结。目前,对“述职述廉报告内容雷同及述职述廉报告中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实际工作要求不紧密现象”党组成员在支部会上就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此为鉴,严肃工作纪律,完善相关报告,要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报告不能走形式,写套话,应付了事,在解决真问题。问题表现:黑山分局党支部2023年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仅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学习,未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也未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分工。整改情况:年初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填写廉政风险承诺报告。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与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按照网格化管理。二是学习廉政谈话业务知识,掌握廉政谈话概念、方法。三是落实了2024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谈话工作,1月26日,班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进行了廉政谈话,谈话中就当前各项工作进度开展情况及半年来的工作总结进行梳理,对于干部身上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工作问题进行了提醒,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问题表现:投诉人反映养殖场非法排污情况后个人信息遭到泄露,黑山分局未对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投诉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过对接访工作人员和现场执法人员询问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二是我局将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信访保密工作制度。三是党支部书记第一时间对诉求办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规范信访流程,针对不满意信访件,定期督导研判,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工作要求,推动信访件满意办结,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四是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领导,提升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执法队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信访案件进行集体审议,落实首办负责制,组长、副组长要对诉求件亲自阅批,亲自指导,对疑难件亲自督办协调,帮助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困难,严格把控信访办理事项反馈情况,切实做到诉求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五是加强12345热线平台诉求办理、信访事项回复回访工作,配备专职平台管理员,将收集、上传、更新和审核工作常态化,保证平台高效运行,以“马上办”和“钉钉子”的精神抓落实,完成省、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问题表现: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后,黑山分局未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工作,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党纪政务处分案例进行剖析,班子成员作对照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警示教育。5月17日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分别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永远在路上》,将心得体会上交到支部存档。二是在3月11日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上,对党纪政务处分案例进行了剖析整改,班子成员做了对照检查,对照检查材料交党总支存档。三是严格执行纪委关于违纪通报的规定要求。问题表现:2022年以来,纪检监察组层级监督责任压得不实,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过问不够。整改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防范廉洁风险。一是加强与派驻市生态局纪检组的工作联系,主动邀请派驻市生态局纪检组参与党支部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专题组织生活会。二是认真完成派驻市生态局纪检组各项监督监察工作要求,整改期间配合派驻市生态局纪检组完成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报告表的信息采集工作、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18份。三是制定《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内容。问题表现:黑山分局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现有制度条款内容空洞可操作性不够,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起不到廉洁风险防控作用。整改情况:一是增强内部控制意识。通过此次巡察,全局上下对内部控制再次提高认识。分局党支部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会议中,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要求全分局上下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内部控制自觉性,树立了全员参与内部控制意识。二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经分局党支部研究,决定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分局局长亲自抓该项工作。并出台了分局内部控制制度,先后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政府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请销假制度》,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及请销假制度。分局所有业务环节均包含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之中。今年以来,建立了备品台账,进行登记管理。坚持每天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三是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明确相关审计人员职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分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请销假制度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起到警示教育作用。18.问题二十二: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不到位。问题表现:2019—2023年,“一把手”直接在财务报销凭证上签字审批,不符合辽委办发〔2010〕35号文件的规定。整改情况:一是局长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辽委办发〔2010〕35号文件的规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立行立改。建立“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严肃财务工作制度,会议研究决定由副局长刘博同志负责财务工作,并在财务上进行审核签字。三是大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审批制度,做到细中又细,确保财务不出差错。四是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面提高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问题表现:财务人员于2022年8月离职,黑山分局原始凭证和支付凭证经办人至今仍为该名财务人员。整改情况:一是对没有办理交接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全局观念,遵守财务规定,财务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文件、制度管理等规定。二是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三是认真反思,找差距,寻原因,使财务工作做到精、准、细、严,补办完成交接单,同时完善财会制度。第三个聚焦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问题表现:黑山分局党支部不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未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用以提高党员的自律性和自觉性,致使个别党员放低对自己的要求,2021—2023年共有4名党员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处分,与新时代合格党员有差距。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学习计划,深入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党员思想政治觉悟。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全局意识,以先进共产党员为榜样,向先进共产党员看齐,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问题表现:黑山分局党支部2023年共召开12次支委会,有9次会议内容为研讨或安排具体业务工作,未能突出政治学习和党员教育。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中心组学习计划,突出政治和党员教育,加强职业修养,强化职业道德,确保大家都有清晰的学习方向和目标。二是在学习过程中及时总结和归纳,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分别学习了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更大贡献。“把碳达峰和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学习思考,分别作研讨发言,坚定不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在常规理论学习基础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题政治学习和党员教育的支部委员会。做到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两不误。问题表现:黑山分局党支部未推动落实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也未制定重点任务推进计划。整改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完善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推进计划。一是聚焦群众关切抓整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突出重点,走访调研真,真心真意为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凝聚群众的合力。二是紧盯中心工作抓整改。立足当前,对照党章党规查找问题。抓住矛盾最突出,意见最集中,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有效地化解,解决问题。三是班子自身抓整改。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始终坚持从理论学习中汲取营养,动真格、树导向、做示范。问题表现:2021年原环境监测站党支部党员大会记录、2022年黑山分局党支部党员活动日记录、2022年执法队党小组会议记录、2023年黑山分局党支部党日活动、党小组、支委会记录均不完整。整改情况:全局各支部规范“三会一课”记录,指派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工作。问题表现:党支部书记未时常关注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受过处分的党员未开展针对性谈心谈话,没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整改情况:按照要求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已完成对受过处分党员针对性谈心谈话。问题表现:2022年集体对照检查材料与“一把手”个人发言提纲内容完全雷同。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益,加强主题教育和思想引领,确保活动有大局意识和切实作用,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二是加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活动的科学规划、系统设计和精心组织。要求每名党员都要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踊跃发言,并做好会议记录。三是充分发挥组织生活会的教育作用,提高干部的组织观念和组织能力,增强党性修养和自我管理能力。注重组织生活的前后环节,完善活动制度和流程,加强落实和管理,确保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四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从工作出发、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查摆问题,剖析问题,全面总结一年工作。问题表现:黑山分局未严格按照黑山县审计局于2020年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问题整改,仍存在账外车辆一台。整改情况:一是按2020年审计出具的报告逐项核对,重新梳理,全部完成整改,现账外车辆按要求入固定资产账。二是现购买的固定资产全部入账,确保固定资产不外流。第一个聚焦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推动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表现:在水质监管方面,由于国考断面上游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本身质量就低于国考要求,再加上存在管道工程施工、农作物种植、放牧、农田退水、河道垃圾污染等因素,导致近几年绕阳河金家国考断面、庞家河柳家桥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始终不稳定;在农村污水治理方面,黑山分局虽已制定《黑山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细则》,但实地检查发现长效机制未完全落实到位,黑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冬季未正常运行,加药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无运行台账。整改情况:按照《锦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考核办法》要求,督促三方运营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做好登记。加强运维技术操作流程的学习与应用。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冬季上冻期间正常运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收集管网畅通。充分发挥村委会及运行主体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向主管网内排放养殖废水,避免管网堵塞,导致设备无法运行或无能力处理。问题表现:部分环境监测设备老化,执法设备匹配不足,执法队共有车辆2台均为2004年配,执法记录仪仅2021年由市局配备4台。监测站共有车辆3台均为2010年前后配备;现有监测仪器大部分为2006年和2009年配套购置,部分设备已不能使用,部分设备的检测能力已达不到目前监测标准要求。整改情况:县监测站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排查,发现有部分设备检测能力不达标,已申请购买仪器设备以达到监测标准要求。对于监测车辆老化问题,已向黑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资金更换停用车辆。问题表现:经统计12345平台数据2023年反映黑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投诉件共计43件,占全县关于养殖企业总投诉件的48.86%,黑山分局未开展专题研究,推动问题解决。整改情况:根据黑山养殖大县具体情况重点管控要求养殖企业对畜禽粪污做好无害化处理,开展对辖区内规模化养殖企业的帮扶执法专项检查工作。4.问题十三: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力量不够。问题表现:《黑山县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专项任务清单》中第36项,段家乡哈屯村砂石开采站历史遗留废弃工矿整治项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植被仍未恢复。整改情况:黑山县段家乡哈屯村砂石开采管理站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是省重点生态修复项目,该工程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目前该项目按照施工计划正在施工当中,计划11月底完成全部工程。市生态局黑山分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强力量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反映。联系电话:电话0416-5561002,电子信箱:heishans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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